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材料存货是公司正常运营的环节之一,对公司的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本文就材料存货的作用及在计量方面出现的问题进行简单分析。
关键词:材料存货;计量;问题
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一、材料存货的作用
存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与该存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存货数量的确定,永续盘存制,期初结存存货+本期收入存货-本期发出存货=期末结存存货;实地盘存制,期初结存存货+本期收入存货-期末结存存货=本期发出存货。
1 平衡供求关系,它关系到公司内部材料进货与消耗之间的时间。平衡的存货缓解了消耗对进货的可得性。最经典的例子就是季节陸生产和全年消费,例如服装。服装的季节性非常强,需求集中在一个非常短暂的销售季节时,制造商、批发商和零售商会被迫在销售高峰期还没有到来之前就已采取了存货。尽管服装是一个极端例子,但几乎所有的产品或多或少都有随季节变动的特点。因此,存货储备可以使产品的大批进货或大批生产无视季节陸因素,保证公司能以最低限度的风险转换到下一个销售季节。
2 减小不确定因素的影响,货物的价格不可能永远不变,它总是随着市场情况而变动,因此,保持材料存货可以减小因价格浮动而对公司带来的影响。当材料市场价格降低时,增加进货加大生产可以减少材料成本增加收益;当材料市场价格降低时,减少进货保持或减少生产仍然可以减小对公司的影响。当然,材料存货的增加与减少除考虑市场外还应当顾及到公司其他方面的影响。
3 缩小地域影响,世界上没有一个地方同时拥有一个公司发展的一切条件,任何企业都必须为原料、市场、运输、劳动力、道德等考虑。例如化工企业,要考虑能源、材料、水资源、市场和劳动力等的需要的同时,还要考虑环境问题。而有关生产各种产品的技术和专家的意见一般都倾向于存货地点应位于材料原产地附近,以便最大程度地缩短运输距离。这种战略使生产地域的分割,方便经济地生产。
二、存货的方法
1 收入存货的入账价值
存货收入的入账价值应采用历史成本计价。(1)外购的存货。(2)自制的存货。(3)委托加工的存货。(4)投资者投入的存货。(5)接收捐赠的存货。(6)盘盈的存货。
2 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1)个别计价法。(2)先进先出法。(3)后进先出法。(4)全月一次加权平均法。(5)移动平均法。
3 存货期末计量方法
存货减值迹象的判断存货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该存货的市场价格持续下跌,并且在可预见的未来无回升的希望;(2)企业使用该项原材料生产的产品的成本大于产品的销售价格;(3)企业因产品更新换代,原有库存原材料已不适应新产品的需要,而该原材料的市场价格又低于其账面成本;(4)因企业所提供的商品或劳务过时或消费者偏好改变而使市场的需求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逐渐下跌;(5)其他足以证明该项存货实质上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形。
存货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表明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为零:(1)已霉烂变质的存货;(2)已过期且无转让价值的存货;(3)生产中已不再需要,并且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4)其他足以证明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
可变现净值的确定。(1)企业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应考虑的因素企业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当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2)不同情况下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①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为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②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为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材料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三、材料存货期末计量问题
按照《存货准则》的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时,企业应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轻对存货进行期末计价,而作为存货重要组成部分,对材料期末价值的计量主要以持有目的而定
1 用于生产而持有的材料存货的期末计价
正常生产经营中企业用于生产而持有的材料存货,最终足以该材料生产完工的产成品出售。因此在确定某材料存货的期末价值时,若可变现净值比其账面成本低,按可变现净值计价与否,要视其所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是否低于它的成本。如果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表明用该材料生产的最终产品并没有发生价值减损,在这种隋况下,上述材料在其计价时的市场价格并不影响期末计价的结果,该材料仍然按账面成本计价;如果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该材料就应按可变现净值计价。在实务中主要有以下几种不同的情况:
(1)一种材料只用于一种产品的生产。例如假设在不发生其他购买的情况下,某公司材料帐面成本降低,生产成本不变,必然导致产品的可变现净值增加,即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因而当按可变现净值计价。若该材料的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成本,则将其视为该材料的期末价值。
(2)一种材料用于多种产品的生产。
同上例,若该材料生产两种产品,但是两种产品的生产成本仍然不变,但是两种产品的可变现净值总额低于生产成本,则该材料应当按可变现净值计价。若该材料的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成本,则将其视为该材料的期末价值。
(3)多种材料用于一种产品的生产。这种情况下,即可能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成本,也可能有的材料的可变现净值低于其账面成本,那么应对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成本的材料按账面成本计价,对可变现净值低于其账面成本的材料按可变现净值计价。
(4)多种材料用于多种产品的生产。这种情况下,首先应当确定所有材料的可变现净值,然后将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成本的材料按市价比例进行分摊。
2 以备出售而持有的材料存货的期末计价
企业用于出售而持有的材料,它的可变现净值的计价须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之后与账面成本作比较,若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成本,则按账面成本计价;若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成本,则应当以可变现净值计价。如果企业与购买方签订了销售合同(或劳务合同,下同),并且销售合同订购的数量等于企业持有存货的数量,在这种情况下,在确定与该项销售合同直接相关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应当以销售合同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算基础。也就是说。如果企业就其产成品或商品签订了销售合同,则该批产成品或商品的可变现净值应当以合同价格作为计算基础;如果企业销售合同所规定的标的物还没有生产出来,但持有专门用于该标的物生产的原材料,其可变现净值也应当以合同价格作为计算基础。企业持有的同一项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或劳务合同订购数量的,应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相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金额。超出合同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当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如果企业持有存货的数量少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实际持有与该销售合同相关的存货应以销售合同所规定的价格作为可变现净值的计算基础。
3 材料期末计量特殊考虑
对于用于生产而持有的材料等(如原材料、在产品、委托加工物资等),该材料存货的价值将体现在用其生产的产成品上。需要以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与该产成品的成本进行比较,如果该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预计高于其成本,则该材料应按照其成本计量。其中,“可变现净值预计高于其成本”中的成本是指产成品的生产成本。“材料应按照其成本计量”中的成本是指该材料的成本。可变现净值=产品估计售价-至完工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销售产品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金。
2011年05月28日,甲公司库存原材料——A材料的账面价值(成本)为1,500,000元,市场购买价格总额为1,400,000元,假设不发生其他购买费用;用A材料生产的产成品——B型机器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确定2007年12月31日A材料的价值。本例中,2011年05月28日,虽然A材料的账面价值(成本)高于其市场价格,但是由于用其生产的产成品——B型机器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成本,即用该原材料生产的最终产品此时并没有发生价值减损。因而,在这种情况下,A材料即使其账面价值(成本)已高于市场价格,也不应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仍应按其原账面价值(成本)1500000元列示在甲公司2007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的存货项目之中。
关键词:材料存货;计量;问题
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一、材料存货的作用
存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与该存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存货数量的确定,永续盘存制,期初结存存货+本期收入存货-本期发出存货=期末结存存货;实地盘存制,期初结存存货+本期收入存货-期末结存存货=本期发出存货。
1 平衡供求关系,它关系到公司内部材料进货与消耗之间的时间。平衡的存货缓解了消耗对进货的可得性。最经典的例子就是季节陸生产和全年消费,例如服装。服装的季节性非常强,需求集中在一个非常短暂的销售季节时,制造商、批发商和零售商会被迫在销售高峰期还没有到来之前就已采取了存货。尽管服装是一个极端例子,但几乎所有的产品或多或少都有随季节变动的特点。因此,存货储备可以使产品的大批进货或大批生产无视季节陸因素,保证公司能以最低限度的风险转换到下一个销售季节。
2 减小不确定因素的影响,货物的价格不可能永远不变,它总是随着市场情况而变动,因此,保持材料存货可以减小因价格浮动而对公司带来的影响。当材料市场价格降低时,增加进货加大生产可以减少材料成本增加收益;当材料市场价格降低时,减少进货保持或减少生产仍然可以减小对公司的影响。当然,材料存货的增加与减少除考虑市场外还应当顾及到公司其他方面的影响。
3 缩小地域影响,世界上没有一个地方同时拥有一个公司发展的一切条件,任何企业都必须为原料、市场、运输、劳动力、道德等考虑。例如化工企业,要考虑能源、材料、水资源、市场和劳动力等的需要的同时,还要考虑环境问题。而有关生产各种产品的技术和专家的意见一般都倾向于存货地点应位于材料原产地附近,以便最大程度地缩短运输距离。这种战略使生产地域的分割,方便经济地生产。
二、存货的方法
1 收入存货的入账价值
存货收入的入账价值应采用历史成本计价。(1)外购的存货。(2)自制的存货。(3)委托加工的存货。(4)投资者投入的存货。(5)接收捐赠的存货。(6)盘盈的存货。
2 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1)个别计价法。(2)先进先出法。(3)后进先出法。(4)全月一次加权平均法。(5)移动平均法。
3 存货期末计量方法
存货减值迹象的判断存货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该存货的市场价格持续下跌,并且在可预见的未来无回升的希望;(2)企业使用该项原材料生产的产品的成本大于产品的销售价格;(3)企业因产品更新换代,原有库存原材料已不适应新产品的需要,而该原材料的市场价格又低于其账面成本;(4)因企业所提供的商品或劳务过时或消费者偏好改变而使市场的需求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逐渐下跌;(5)其他足以证明该项存货实质上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形。
存货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表明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为零:(1)已霉烂变质的存货;(2)已过期且无转让价值的存货;(3)生产中已不再需要,并且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4)其他足以证明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
可变现净值的确定。(1)企业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应考虑的因素企业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当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2)不同情况下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①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为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②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为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材料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三、材料存货期末计量问题
按照《存货准则》的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时,企业应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轻对存货进行期末计价,而作为存货重要组成部分,对材料期末价值的计量主要以持有目的而定
1 用于生产而持有的材料存货的期末计价
正常生产经营中企业用于生产而持有的材料存货,最终足以该材料生产完工的产成品出售。因此在确定某材料存货的期末价值时,若可变现净值比其账面成本低,按可变现净值计价与否,要视其所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是否低于它的成本。如果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表明用该材料生产的最终产品并没有发生价值减损,在这种隋况下,上述材料在其计价时的市场价格并不影响期末计价的结果,该材料仍然按账面成本计价;如果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该材料就应按可变现净值计价。在实务中主要有以下几种不同的情况:
(1)一种材料只用于一种产品的生产。例如假设在不发生其他购买的情况下,某公司材料帐面成本降低,生产成本不变,必然导致产品的可变现净值增加,即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因而当按可变现净值计价。若该材料的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成本,则将其视为该材料的期末价值。
(2)一种材料用于多种产品的生产。
同上例,若该材料生产两种产品,但是两种产品的生产成本仍然不变,但是两种产品的可变现净值总额低于生产成本,则该材料应当按可变现净值计价。若该材料的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成本,则将其视为该材料的期末价值。
(3)多种材料用于一种产品的生产。这种情况下,即可能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成本,也可能有的材料的可变现净值低于其账面成本,那么应对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成本的材料按账面成本计价,对可变现净值低于其账面成本的材料按可变现净值计价。
(4)多种材料用于多种产品的生产。这种情况下,首先应当确定所有材料的可变现净值,然后将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成本的材料按市价比例进行分摊。
2 以备出售而持有的材料存货的期末计价
企业用于出售而持有的材料,它的可变现净值的计价须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之后与账面成本作比较,若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成本,则按账面成本计价;若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成本,则应当以可变现净值计价。如果企业与购买方签订了销售合同(或劳务合同,下同),并且销售合同订购的数量等于企业持有存货的数量,在这种情况下,在确定与该项销售合同直接相关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应当以销售合同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算基础。也就是说。如果企业就其产成品或商品签订了销售合同,则该批产成品或商品的可变现净值应当以合同价格作为计算基础;如果企业销售合同所规定的标的物还没有生产出来,但持有专门用于该标的物生产的原材料,其可变现净值也应当以合同价格作为计算基础。企业持有的同一项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或劳务合同订购数量的,应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相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金额。超出合同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当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如果企业持有存货的数量少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实际持有与该销售合同相关的存货应以销售合同所规定的价格作为可变现净值的计算基础。
3 材料期末计量特殊考虑
对于用于生产而持有的材料等(如原材料、在产品、委托加工物资等),该材料存货的价值将体现在用其生产的产成品上。需要以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与该产成品的成本进行比较,如果该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预计高于其成本,则该材料应按照其成本计量。其中,“可变现净值预计高于其成本”中的成本是指产成品的生产成本。“材料应按照其成本计量”中的成本是指该材料的成本。可变现净值=产品估计售价-至完工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销售产品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金。
2011年05月28日,甲公司库存原材料——A材料的账面价值(成本)为1,500,000元,市场购买价格总额为1,400,000元,假设不发生其他购买费用;用A材料生产的产成品——B型机器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确定2007年12月31日A材料的价值。本例中,2011年05月28日,虽然A材料的账面价值(成本)高于其市场价格,但是由于用其生产的产成品——B型机器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成本,即用该原材料生产的最终产品此时并没有发生价值减损。因而,在这种情况下,A材料即使其账面价值(成本)已高于市场价格,也不应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仍应按其原账面价值(成本)1500000元列示在甲公司2007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的存货项目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