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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引發全民關注的眾多幼兒園“虐童”和性侵個案,讓我想起了根據真實事件改編的韓國電影《熔爐》。自2000年起的5年間,韓國光州一所聾啞障礙人學校的校長和教師對學生們實施了程度不一的性暴力,以及各種虐待。
在電影上映後,重新引發韓國民眾的關注,在民眾呼聲和輿論壓力下,光州警方開始重審案件,涉案人員被重新提起公訴。與此同時,韓國國會為此出臺和修訂了一系列的未成年人法案,加強了對殘障人士和未成年人性侵犯案件的懲罰力度。由一部電影的熱映而推動司法的改革,這聽起來似乎是天方夜譚,而在韓國竟然成為了現實。以至於有網友戲稱,一些國家擁有改變制度的電影,而另一些國家只擁有能夠扼殺電影的制度。
這部影片的內容主要講述了在一所聾啞學校裡,美術老師姜仁浩來到一所聾啞學校,卻發現這裡的孩子被校長和其他老師性侵、虐待。為了將這些惡人送上法庭,他開始收集證據,與人權保護機構一起告發校方,但被告人最終卻逍遙法外。整部影片大概花了三分之二篇幅敘述案發之後調查取證和法庭辯論,然而正是這些貌似正規的司法程式,最後卻得出了一個荒謬的判決結果。對於這樣的結果,可以從以下幾個細節來談一談。
一:“前官禮遇”的潛規則
“前官禮遇”是韓國特有的官場文化和潛規則,一般是高官退休後利用以前官場的人脈關係,來為自己謀得一點私利。
熔爐案中,被告最後大獲全勝,很重要的一個原因是其所聘請的律師,是一名前部長級別的、具有“前官禮遇”資格的律師。韓國百姓對“前官禮遇”深惡痛絕,因此也有著“有錢沒罪,沒錢有罪”的悲觀論調一直在民間流傳。大家從片中可以看到,這位律師在專業上並無特別出色之處,幾次庭審,雖竭盡全力,仍未能扭轉劣勢,完敗給殘障的小蘿莉。但即便如此,最終被告還是贏得了這場官司,這就是“前官禮遇”這個潛規則的力量。於是乎,我們看到,原告律師冒天下之大不韙故意隱藏證據,法官在法庭上的貌似公平和最後判決的明顯偏袒,全部源於這個荒謬的“前官禮遇”。
然而,2011年5月17日,韓國國會通過了《律師法》修正案,主要內容就是法官或檢察官在離開本崗位後,1年以內禁止為原本工作的法院或檢察院業務範圍內的案件進行律師服務。由於該法主要針對的是擔任律師職務的檢察官或法官,因此被稱作“前官禮遇禁止法”。這項法案的施行,是韓國司法改革的又一個進步,證明了韓國政府對於打擊權力腐敗的決心。
二:特權階層的超國民待遇
影片中,校長是當地教會的長老,殘疾人學校的創辦者,熱衷於公益事業的教育家。即便是最應該與正義站在一起的普通民眾和教會成員,反而相信他們的校長是大善人,信奉基督教,是慈善的。而人民的公僕員警和喪失道德倫理的校長聯合在一起,行賄、受賄、包庇。作為證人的女醫生在法庭竟然指出說被性侵孩子未露出恥辱感,並且私自改動檢查分析報告。法官與律師為了自己的“大好前途”也依然被收買。
這一切的一切,不都正說明了,即便在法制昌明的社會裡,一樣存在著諸多的不公和黑暗,特權階層,可以肆意妄為,卻不受法律的制裁,而身處社會底層的老百姓,永遠是被欺淩的對象,即便自身利益遭受到侵害,也難以討到公道。
在影片中,有利的爸爸和民秀的奶奶收下了校長的錢財,接受了私下協商的協議,置兒孫的痛不欲生而不顧,令人氣憤,也令人感慨。氣憤是因為那位面目可憎的尹慈愛老師趾高氣揚的態度,“連我都覺得,上帝是不是有點太過分了”,這冷冰冰的話裡沒有半點同情,只有根深蒂固的歧視和鄙夷。她說的話完全正確,民秀的奶奶只為了一點錢財就置孫子的苦痛於不顧,從某種程度來看,這位奶奶的行為更加可恥。
校長和奶奶,就像天秤的兩端,一邊是窮困百姓的縱容和隱忍,另一邊是特權階層的頤指氣使和肆意妄為,缺一不可。從道德層面去譴責他們,完全無濟於事,是我們腦中的固有觀念作祟。畢竟人之本性,只不過趨利避害而已,在溫飽都無法解決的情況下,還去奢求窮人擁有高尚的情操,無異於癡人說夢。
真正的解決方案,是從制度下手,給予權力更多的限制,讓不同階層都能體會到社會的公平和公正,而不是一旦出了事情各種權力就勾結到一起,讓受害者哭訴無門,讓老百姓看著類似的情形幾乎天天都在發生,直到審美疲勞、見怪不怪,最終悲哀的習慣了這種扭曲的現實。
三:正義通常會遲到,但早晚會到
這是一句古老的諺語,我卻一直對此持懷疑態度,但這部 《熔爐》讓我又重新看到了希望。仁浩在選擇是否揭發校長之時,也曾有過猶豫,畢竟那是他賴以糊口的飯碗。然而良知終究戰勝了私利,他和柔珍挺身而出,成為了這場戰爭的主角。在母親質疑他,為何不顧自己的女兒而去幫助這些無辜的學生的時候,他說,“如果現在放棄的話,我以後就不知道怎樣去做一個父親”,此話擲地有聲,看得我輩慚愧不已。在影片的最後,柔珍在給仁浩的信中寫道,“我們一路奮戰,不是為了改變世界,而是為了不讓我們被世界改變”。多麼振聾發聵的話語,即使這個社會已是沉屙難起,即使正義得不到伸張,即使罪犯逍遙法外,只要還有這些不想被世界所改變的人士存在,那麼這個社會就是有希望的。“世界上最美麗最珍貴的,反而是聽不見且看不清的,只有用心才能感受得到”,影片中,仁浩用手語這樣告訴研鬥,我想說,那就是追逐真理和正義的勇氣,那也是我們當下社會所最最缺少的可貴的品質。
四:“熔爐案”的來龍去脈
在現實中,光州仁和聾啞特殊教育學校虐待和性侵害殘障學生事件發生於2000年。當時對罪犯的處罰很輕,和影片裡的判決結果類似,當事人在判決後事實上沒有接受實質性的懲罰,仍繼續在學校擔任職務。
電影《熔爐》的上映使韓國民眾對法官性暴力犯罪審判表示失望、憤怒和懷疑。在韓國民眾的持續關注、和輿論壓力之下,使得案件重審,同時韓國國會陸續修改和通過了一系列法案,這裡面就包括最為知名的“熔爐法”,即 《性暴力犯罪處罰特別法部分修訂法律案》。
2011年10月28日,韓國國會208名出席會議的議員以207票贊成,1票棄權通過了《性暴力犯罪處罰特別法部分修訂法律案》。該修訂案規定,對殘障人及不滿13歲的兒童的性暴力犯罪不受時效限制;對殘障人性暴力犯罪的,刪除了“不能反抗”的構成要件;強姦犯罪的處於七年以上或無期徒刑,強制猥褻犯罪的處於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不僅提高了量刑刑期,而且不得宣告緩刑;從事殘障人保護及公益事業的人員,對殘障人實施性暴力犯罪的,在量刑標準的基礎上加重二分之一刑期以嚴懲。在廢除了死刑的韓國,該法案的懲罰力度可以說是空前的。
2011年12月19日,韓國大法院量刑委員會召開全體會議,在性犯罪類型中新設“對殘障人實施性暴力犯罪”,與對非殘障人實施性犯罪相比,量刑標準由三年提高至五年。新的量刑標準將於2012年3月16日正式實施。
2012年7月5日,熔爐案的當事人,仁和學校前行政室長金某被判12年有期徒刑,遠超出檢方所提議的7年。同時還判處金某戴電子追蹤儀10年,身份資訊公開10年。罪犯伏法,正義得以伸張,至此,一波三折的熔爐案終於在民眾的一片歡呼聲中落下了帷幕。
在電影上映後,重新引發韓國民眾的關注,在民眾呼聲和輿論壓力下,光州警方開始重審案件,涉案人員被重新提起公訴。與此同時,韓國國會為此出臺和修訂了一系列的未成年人法案,加強了對殘障人士和未成年人性侵犯案件的懲罰力度。由一部電影的熱映而推動司法的改革,這聽起來似乎是天方夜譚,而在韓國竟然成為了現實。以至於有網友戲稱,一些國家擁有改變制度的電影,而另一些國家只擁有能夠扼殺電影的制度。
這部影片的內容主要講述了在一所聾啞學校裡,美術老師姜仁浩來到一所聾啞學校,卻發現這裡的孩子被校長和其他老師性侵、虐待。為了將這些惡人送上法庭,他開始收集證據,與人權保護機構一起告發校方,但被告人最終卻逍遙法外。整部影片大概花了三分之二篇幅敘述案發之後調查取證和法庭辯論,然而正是這些貌似正規的司法程式,最後卻得出了一個荒謬的判決結果。對於這樣的結果,可以從以下幾個細節來談一談。
一:“前官禮遇”的潛規則
“前官禮遇”是韓國特有的官場文化和潛規則,一般是高官退休後利用以前官場的人脈關係,來為自己謀得一點私利。
熔爐案中,被告最後大獲全勝,很重要的一個原因是其所聘請的律師,是一名前部長級別的、具有“前官禮遇”資格的律師。韓國百姓對“前官禮遇”深惡痛絕,因此也有著“有錢沒罪,沒錢有罪”的悲觀論調一直在民間流傳。大家從片中可以看到,這位律師在專業上並無特別出色之處,幾次庭審,雖竭盡全力,仍未能扭轉劣勢,完敗給殘障的小蘿莉。但即便如此,最終被告還是贏得了這場官司,這就是“前官禮遇”這個潛規則的力量。於是乎,我們看到,原告律師冒天下之大不韙故意隱藏證據,法官在法庭上的貌似公平和最後判決的明顯偏袒,全部源於這個荒謬的“前官禮遇”。
然而,2011年5月17日,韓國國會通過了《律師法》修正案,主要內容就是法官或檢察官在離開本崗位後,1年以內禁止為原本工作的法院或檢察院業務範圍內的案件進行律師服務。由於該法主要針對的是擔任律師職務的檢察官或法官,因此被稱作“前官禮遇禁止法”。這項法案的施行,是韓國司法改革的又一個進步,證明了韓國政府對於打擊權力腐敗的決心。
二:特權階層的超國民待遇
影片中,校長是當地教會的長老,殘疾人學校的創辦者,熱衷於公益事業的教育家。即便是最應該與正義站在一起的普通民眾和教會成員,反而相信他們的校長是大善人,信奉基督教,是慈善的。而人民的公僕員警和喪失道德倫理的校長聯合在一起,行賄、受賄、包庇。作為證人的女醫生在法庭竟然指出說被性侵孩子未露出恥辱感,並且私自改動檢查分析報告。法官與律師為了自己的“大好前途”也依然被收買。
這一切的一切,不都正說明了,即便在法制昌明的社會裡,一樣存在著諸多的不公和黑暗,特權階層,可以肆意妄為,卻不受法律的制裁,而身處社會底層的老百姓,永遠是被欺淩的對象,即便自身利益遭受到侵害,也難以討到公道。
在影片中,有利的爸爸和民秀的奶奶收下了校長的錢財,接受了私下協商的協議,置兒孫的痛不欲生而不顧,令人氣憤,也令人感慨。氣憤是因為那位面目可憎的尹慈愛老師趾高氣揚的態度,“連我都覺得,上帝是不是有點太過分了”,這冷冰冰的話裡沒有半點同情,只有根深蒂固的歧視和鄙夷。她說的話完全正確,民秀的奶奶只為了一點錢財就置孫子的苦痛於不顧,從某種程度來看,這位奶奶的行為更加可恥。
校長和奶奶,就像天秤的兩端,一邊是窮困百姓的縱容和隱忍,另一邊是特權階層的頤指氣使和肆意妄為,缺一不可。從道德層面去譴責他們,完全無濟於事,是我們腦中的固有觀念作祟。畢竟人之本性,只不過趨利避害而已,在溫飽都無法解決的情況下,還去奢求窮人擁有高尚的情操,無異於癡人說夢。
真正的解決方案,是從制度下手,給予權力更多的限制,讓不同階層都能體會到社會的公平和公正,而不是一旦出了事情各種權力就勾結到一起,讓受害者哭訴無門,讓老百姓看著類似的情形幾乎天天都在發生,直到審美疲勞、見怪不怪,最終悲哀的習慣了這種扭曲的現實。
三:正義通常會遲到,但早晚會到
這是一句古老的諺語,我卻一直對此持懷疑態度,但這部 《熔爐》讓我又重新看到了希望。仁浩在選擇是否揭發校長之時,也曾有過猶豫,畢竟那是他賴以糊口的飯碗。然而良知終究戰勝了私利,他和柔珍挺身而出,成為了這場戰爭的主角。在母親質疑他,為何不顧自己的女兒而去幫助這些無辜的學生的時候,他說,“如果現在放棄的話,我以後就不知道怎樣去做一個父親”,此話擲地有聲,看得我輩慚愧不已。在影片的最後,柔珍在給仁浩的信中寫道,“我們一路奮戰,不是為了改變世界,而是為了不讓我們被世界改變”。多麼振聾發聵的話語,即使這個社會已是沉屙難起,即使正義得不到伸張,即使罪犯逍遙法外,只要還有這些不想被世界所改變的人士存在,那麼這個社會就是有希望的。“世界上最美麗最珍貴的,反而是聽不見且看不清的,只有用心才能感受得到”,影片中,仁浩用手語這樣告訴研鬥,我想說,那就是追逐真理和正義的勇氣,那也是我們當下社會所最最缺少的可貴的品質。
四:“熔爐案”的來龍去脈
在現實中,光州仁和聾啞特殊教育學校虐待和性侵害殘障學生事件發生於2000年。當時對罪犯的處罰很輕,和影片裡的判決結果類似,當事人在判決後事實上沒有接受實質性的懲罰,仍繼續在學校擔任職務。
電影《熔爐》的上映使韓國民眾對法官性暴力犯罪審判表示失望、憤怒和懷疑。在韓國民眾的持續關注、和輿論壓力之下,使得案件重審,同時韓國國會陸續修改和通過了一系列法案,這裡面就包括最為知名的“熔爐法”,即 《性暴力犯罪處罰特別法部分修訂法律案》。
2011年10月28日,韓國國會208名出席會議的議員以207票贊成,1票棄權通過了《性暴力犯罪處罰特別法部分修訂法律案》。該修訂案規定,對殘障人及不滿13歲的兒童的性暴力犯罪不受時效限制;對殘障人性暴力犯罪的,刪除了“不能反抗”的構成要件;強姦犯罪的處於七年以上或無期徒刑,強制猥褻犯罪的處於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不僅提高了量刑刑期,而且不得宣告緩刑;從事殘障人保護及公益事業的人員,對殘障人實施性暴力犯罪的,在量刑標準的基礎上加重二分之一刑期以嚴懲。在廢除了死刑的韓國,該法案的懲罰力度可以說是空前的。
2011年12月19日,韓國大法院量刑委員會召開全體會議,在性犯罪類型中新設“對殘障人實施性暴力犯罪”,與對非殘障人實施性犯罪相比,量刑標準由三年提高至五年。新的量刑標準將於2012年3月16日正式實施。
2012年7月5日,熔爐案的當事人,仁和學校前行政室長金某被判12年有期徒刑,遠超出檢方所提議的7年。同時還判處金某戴電子追蹤儀10年,身份資訊公開10年。罪犯伏法,正義得以伸張,至此,一波三折的熔爐案終於在民眾的一片歡呼聲中落下了帷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