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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事业单位单位应当按照新制度要求,在按国家有关规定单独核算基本建设投资的同时,将基建账相关数据定期并入单位会计“大账”.新制度设置了“在建工程”科目.该科目为新设科目,下设“基建工程”明细科目,核算由基建账并入的在建工程成本.具体新旧账衔接方法为:将2012年12月31日原基建账中相关科目余额并入新账时:按照基建账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预付工程款”等科目余额,借记新账中“在建工程——基建工程”科目;按照基建账中“交付使用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