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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以在太行山之东得名。唐大部分属河南道;宋设京东东、西路;金更名山东东、西路,为山东得名的开始;元设山东东西道;明置山东省,后改山东布政使司;清改山东省。
山西:以在太行山之西得名。唐大部分属河东道;宋设河东路;金分河东北、南路;元设山西河东道;明置山西省,后改山西布政使司;清改山西省。
河南:以在黄河之南得名。西汉即有河南郡;唐大部分属都畿道和河南道;宋设京畿路和京西北路;金改南京路;元设河南江北省和河南江北道;明置河南省,后改河南布政使司;清改河南省。
河北:以在黄河之北得名。唐大部分属河北道;宋设河北路;金设大名府路;元设燕南赵北道;明设北平省,后称北直隶;清改直隶省;1929年民国改河北省。
湖南:以在洞庭湖之南得名。唐属江南西道和黔中道,后设湖南观察使;宋称湖南路;元设岭北湖南道;明属湖广省,后改省为湖广布政使司;清分湖广省置湖南省。
湖北:以在洞庭湖之北得名。唐属江南东道、淮南道和山南东道;宋称荆湖北路,简称湖北路;元设江南湖北道;明属湖广省,后置湖广布政使司;清分湖广省置湖北省。
江西:以江南的西部得名。唐属江南西道,后设江西观察使;宋置江南西路,简称江西路;元设江西行省及江西湖东道;明置江西省,后改江西布政使司;清改江西省。
安徽:以安庆、徽州各取一字得名。唐大部属江南西道和淮南道;宋置江南东路和淮南西路;元属江东建康道和淮西江北道;明称为直隶,后改南直隶;清改江南省,后分设安徽省;建国后为安徽省。
江苏:以江宁、苏州各取一字得名。唐大部属江南东道和淮南道;宋置江南东路、两浙西路和淮南东路;元属江东建康道、江南浙西道、淮东江北道;明为直隶,后改南直隶;清改江南省,后分设江苏省,为江苏得名的开始。
浙江:以浙江(又称钱塘江)得名。唐属江南东道,设浙东、浙西观察使;宋置两浙路;元设浙东海右道和江南浙西道;明设浙江省,后改浙江布政使司;清改浙江省。
福建:以福州、建州各取一字得名。唐属江南东道、后设福建观察使;宋置福建路;元设福建海右道;明置福建省,后改福建布政使司;清改福建省。
广东:以广南东路简称得名。唐属岭南道;宋置广南东路,简称广东路;元设海北广东道;明置广东省,后改广东布政使司;清改广东省。
广西:以广南西路简称得名。唐属岭南道;宋置广南西路,简称广西路;元设广西两江道;明置广西省,后改广西布政使司;清改广西省,建国后改广西壮族自治区。
云南:以在云岭之南得名。汉即设云南县。唐为六诏,后为南诏;宋为大理国,元置云南行省及云南诸路道;明置云南省,后改云南布政使司;清改云南省。
贵州:以贵山得名。唐为黔中道;宋属夔州路;元属湖广行省;明置贵州土司,后置贵州布政使司;清改贵州省。
四川:以益利梓夔四路得名。唐大部属剑南道和山南东、西道;宋设川峡路,后分设西川路和峡西路,其间设四川制置使;元置四川省和四川行省和西蜀四川道;明置四川省,后改四川布政使司;清改四川省。
黑龙江:以黑龙江得名。清分吉林将军置黑龙江将军,清末改黑龙江省。
吉林:以吉林乌拉前二字得名。辽属东京路;金属上京路;元属辽阳行省;明属奴儿干都司;清设吉林将军,清末改吉林省。
辽宁:以辽河流域永久安宁得名。唐属河北道;辽置东京路;元置辽阳行省;明为辽东都司;清设辽东将军,后改奉天将军,再改盛京将军,清末改奉天省;1929年民国改辽宁省;伪满复改奉天省,1945年光复后仍改辽宁省。
内蒙古:以漠南蒙古得名。唐为突厥地;宋时出现蒙古部落;后建元朝,其地直属中书省及岭北行省;明分达靼鞑及瓦刺;清统一蒙古,以漠南蒙古居内地称内蒙古,漠北蒙古居边外称外蒙古,并属理藩院;民国初分属热河、察哈尔、绥远等特别区,后均改省;建国前设内蒙古自治区。
陕西:以陕原之西得名。唐大部属京畿道和关内道;宋初设陕西路;元设陕西行省和陕西汉中道;明置陕西省,后改陕西布政使司;清改陕西省。
甘肃:以甘州、肃州各取一字得名。唐属关内道和陇右道;宋时东部属宋秦凤路,西部属西夏;元改宁夏行省为甘肃行省;明为陕西行都司;清分陕西省恢复甘肃省。
宁夏:以西夏安宁得名。唐属关内道;宋时属西夏;元灭西夏后先后以旧地设西夏行省、宁夏行省、甘肃行省;明属陕西省;清改宁夏府,属甘肃省;民国初设甘边宁夏护军使,后置宁夏省;建国后撤销并入甘肃省,后设宁夏回族自治区。
青海:以青海湖得名。唐宋属吐蕃;元其土地属宣政院管辖;明属朵甘都司等;清初为卫藏地;民国初设青海办事长官,后属甘边宁海镇守使,之后建青海省。
新疆:以其为新辟疆土称新疆。唐宋为西域;元明为察哈台汗国和窝阔台汗国地;清统一其地,其北部称回部、南部称准部,合称回疆。设伊犁将军,又以其为新辟疆土而称新疆;清末设新疆省;建国后改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台湾:以台湾府得名。唐宋均为化外地;元在澎湖设巡检司,兼管台湾渔民;明为荷兰所占,明末郑成功收复,设东宁省及承天府;清设台湾府及台厦道,并正式称台湾岛,后改台厦道为台湾道;清末设台湾省,后为日占,民国收复,恢复台湾省。
西藏:以清正式定名得名。唐宋为吐蕃;元属宣政院;明称乌思藏,设都司等;清初称卫藏,卫即前藏,藏即后藏;后正式定名为西藏,民国为西藏地方;建国后仍之,后改西藏自治区。
海南:以海南岛得名。唐属岭南道;宋属广南西路;元设海南海北道;明属广东省;清正式称琼崖为海南岛;建国后设海南行政区,1988年升海南省。
(据《中年人》)
山西:以在太行山之西得名。唐大部分属河东道;宋设河东路;金分河东北、南路;元设山西河东道;明置山西省,后改山西布政使司;清改山西省。
河南:以在黄河之南得名。西汉即有河南郡;唐大部分属都畿道和河南道;宋设京畿路和京西北路;金改南京路;元设河南江北省和河南江北道;明置河南省,后改河南布政使司;清改河南省。
河北:以在黄河之北得名。唐大部分属河北道;宋设河北路;金设大名府路;元设燕南赵北道;明设北平省,后称北直隶;清改直隶省;1929年民国改河北省。
湖南:以在洞庭湖之南得名。唐属江南西道和黔中道,后设湖南观察使;宋称湖南路;元设岭北湖南道;明属湖广省,后改省为湖广布政使司;清分湖广省置湖南省。
湖北:以在洞庭湖之北得名。唐属江南东道、淮南道和山南东道;宋称荆湖北路,简称湖北路;元设江南湖北道;明属湖广省,后置湖广布政使司;清分湖广省置湖北省。
江西:以江南的西部得名。唐属江南西道,后设江西观察使;宋置江南西路,简称江西路;元设江西行省及江西湖东道;明置江西省,后改江西布政使司;清改江西省。
安徽:以安庆、徽州各取一字得名。唐大部属江南西道和淮南道;宋置江南东路和淮南西路;元属江东建康道和淮西江北道;明称为直隶,后改南直隶;清改江南省,后分设安徽省;建国后为安徽省。
江苏:以江宁、苏州各取一字得名。唐大部属江南东道和淮南道;宋置江南东路、两浙西路和淮南东路;元属江东建康道、江南浙西道、淮东江北道;明为直隶,后改南直隶;清改江南省,后分设江苏省,为江苏得名的开始。
浙江:以浙江(又称钱塘江)得名。唐属江南东道,设浙东、浙西观察使;宋置两浙路;元设浙东海右道和江南浙西道;明设浙江省,后改浙江布政使司;清改浙江省。
福建:以福州、建州各取一字得名。唐属江南东道、后设福建观察使;宋置福建路;元设福建海右道;明置福建省,后改福建布政使司;清改福建省。
广东:以广南东路简称得名。唐属岭南道;宋置广南东路,简称广东路;元设海北广东道;明置广东省,后改广东布政使司;清改广东省。
广西:以广南西路简称得名。唐属岭南道;宋置广南西路,简称广西路;元设广西两江道;明置广西省,后改广西布政使司;清改广西省,建国后改广西壮族自治区。
云南:以在云岭之南得名。汉即设云南县。唐为六诏,后为南诏;宋为大理国,元置云南行省及云南诸路道;明置云南省,后改云南布政使司;清改云南省。
贵州:以贵山得名。唐为黔中道;宋属夔州路;元属湖广行省;明置贵州土司,后置贵州布政使司;清改贵州省。
四川:以益利梓夔四路得名。唐大部属剑南道和山南东、西道;宋设川峡路,后分设西川路和峡西路,其间设四川制置使;元置四川省和四川行省和西蜀四川道;明置四川省,后改四川布政使司;清改四川省。
黑龙江:以黑龙江得名。清分吉林将军置黑龙江将军,清末改黑龙江省。
吉林:以吉林乌拉前二字得名。辽属东京路;金属上京路;元属辽阳行省;明属奴儿干都司;清设吉林将军,清末改吉林省。
辽宁:以辽河流域永久安宁得名。唐属河北道;辽置东京路;元置辽阳行省;明为辽东都司;清设辽东将军,后改奉天将军,再改盛京将军,清末改奉天省;1929年民国改辽宁省;伪满复改奉天省,1945年光复后仍改辽宁省。
内蒙古:以漠南蒙古得名。唐为突厥地;宋时出现蒙古部落;后建元朝,其地直属中书省及岭北行省;明分达靼鞑及瓦刺;清统一蒙古,以漠南蒙古居内地称内蒙古,漠北蒙古居边外称外蒙古,并属理藩院;民国初分属热河、察哈尔、绥远等特别区,后均改省;建国前设内蒙古自治区。
陕西:以陕原之西得名。唐大部属京畿道和关内道;宋初设陕西路;元设陕西行省和陕西汉中道;明置陕西省,后改陕西布政使司;清改陕西省。
甘肃:以甘州、肃州各取一字得名。唐属关内道和陇右道;宋时东部属宋秦凤路,西部属西夏;元改宁夏行省为甘肃行省;明为陕西行都司;清分陕西省恢复甘肃省。
宁夏:以西夏安宁得名。唐属关内道;宋时属西夏;元灭西夏后先后以旧地设西夏行省、宁夏行省、甘肃行省;明属陕西省;清改宁夏府,属甘肃省;民国初设甘边宁夏护军使,后置宁夏省;建国后撤销并入甘肃省,后设宁夏回族自治区。
青海:以青海湖得名。唐宋属吐蕃;元其土地属宣政院管辖;明属朵甘都司等;清初为卫藏地;民国初设青海办事长官,后属甘边宁海镇守使,之后建青海省。
新疆:以其为新辟疆土称新疆。唐宋为西域;元明为察哈台汗国和窝阔台汗国地;清统一其地,其北部称回部、南部称准部,合称回疆。设伊犁将军,又以其为新辟疆土而称新疆;清末设新疆省;建国后改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台湾:以台湾府得名。唐宋均为化外地;元在澎湖设巡检司,兼管台湾渔民;明为荷兰所占,明末郑成功收复,设东宁省及承天府;清设台湾府及台厦道,并正式称台湾岛,后改台厦道为台湾道;清末设台湾省,后为日占,民国收复,恢复台湾省。
西藏:以清正式定名得名。唐宋为吐蕃;元属宣政院;明称乌思藏,设都司等;清初称卫藏,卫即前藏,藏即后藏;后正式定名为西藏,民国为西藏地方;建国后仍之,后改西藏自治区。
海南:以海南岛得名。唐属岭南道;宋属广南西路;元设海南海北道;明属广东省;清正式称琼崖为海南岛;建国后设海南行政区,1988年升海南省。
(据《中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