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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总监制模式。财务总监制的委派单位为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由财政或财政与国资部门联合委派财务总监,财务总监以国有股东代表人身份进入监事会,向出资人负责,独立行使财务管理监督权,并列席公司董事会。财务总监的工资,津贴及公用资金由财政预算供给,并设立工资基金专户,由财政部门统一管理发放,财务总监制一般达用于大型国有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