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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律师:
某商场推出“买一赠一”活动,承诺凡购买音响、家电者,将赠送名牌话筒一只。我在购买了商场规定的商品后,发现获赠的话筒既无生产厂家标志,也无商标,而且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遂要求商场赔偿。但商场认为,话筒是免费赠送的,不属于赔偿范围,从而拒绝赔偿。请问我该怎么办? 山东日照 陈小敏陈小敏:
从表面上看,话筒确实是免费赠送的,不属其赔偿范围。但仔细分析起来,其实商场的这种“买一赠一”活动并非民法上纯粹的无偿赠予,而是一种有偿的要约行为。你按商场的要求购物,实际上就与商场达成了“买一赠一”的合同,商场即有义务提供赠品。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2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一)商品存在缺陷的……”,这些赠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必须是合格的产品,不能因其属于赠品而欺骗消费者。故商场向你赠送既无生产厂家标志,也无商标,且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话筒,是违法的,理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商场以其属于赠品为由拒赔是没有道理的,你可以向消协投诉,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这样的风险代理合法吗?
张律师:
去年我请了一名律师帮我打工伤赔偿的官司,即要求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一次赔偿。我与律师签订了风险性代理,协议在交纳1000元律师费后,由律师在以后的仲裁(仲裁费3000元已由律师支付),诉讼等活动中承当仲裁等一切相关费用。我们约定律师费、诉讼费由律师承当,获得的赔偿如果在某一金额之下,就全归我所有,如果超过了这一数额,超过部分全部归律师所有。但根据现在情况和原签订的合同,律师可得的金额等于甚至超过了作为当事人的金额,即他拿几乎总额的50%以上,而且他要求对方需先将现金放在他的帐上,然后我再从他那里获得。我看到律师收费规则,最高不得超过标的35%,请问所谓标的是指实际所得,还是诉讼请求上的数?所得现金是先给我还是给律师?这份合约是否无效?
河南郑州 吕华龙
吕华龙:
1、你的律师帮你诉讼的代理形式,属于风险代理,该代理行为合法有效。2、律师收取代理费,最高数额不得超过总标的获赔总金额的35%。但本案中,你已交的1000元及律师垫付的其他诉讼费用应在35%之外。3、赔偿金是先到律师帐上或是你的帐上,都是可以的。
巨额押金该不该交?
张律师:
一家本田特约销售服务店规定,凡是被拟录的员工都得交纳3000-5000元的保证金,而且没有书面的合同说明,只开具盖了该公司财务章的收条只是口头说明押金分3年退还。因为这个工作的诱惑太大,所以很多人都交了,但是,该店规定还要通过培训才能签录用合同,而且培训费用还自理。培由,K不合格就什么也没有了,押金怎么退?怎样才能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呢?
湖南长沙 张海锋
张海铎:
为规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建立劳动关系的行为,1995年国家劳动部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文件中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对于违反该规定的用人单位,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立即退还给劳动者本人。
支付报酬就可以让员工长期超时加班吗
周律师:
我在一家鞋厂工作,在公休日和节假日厂里经常安排加班,我们向单位领导要求休假,他们却以“加班都按法律规定支付了劳动报酬”为由予以拒绝。请问,支付报酬就可以让员工长期超时加班吗?
河北承德 晓 虹
晓虹:
我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该法第四十二条还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的限制(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共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就你反映的情况看,你们单位的加班不属于《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可以延长劳动时间的特殊情况,此外,我国《劳动法》第九十条也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因此,你们可以向工会反映,由工会出面和领导交涉;如果不成,可以到当地劳动部门反映,由他们来处理。
某商场推出“买一赠一”活动,承诺凡购买音响、家电者,将赠送名牌话筒一只。我在购买了商场规定的商品后,发现获赠的话筒既无生产厂家标志,也无商标,而且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遂要求商场赔偿。但商场认为,话筒是免费赠送的,不属于赔偿范围,从而拒绝赔偿。请问我该怎么办? 山东日照 陈小敏陈小敏:
从表面上看,话筒确实是免费赠送的,不属其赔偿范围。但仔细分析起来,其实商场的这种“买一赠一”活动并非民法上纯粹的无偿赠予,而是一种有偿的要约行为。你按商场的要求购物,实际上就与商场达成了“买一赠一”的合同,商场即有义务提供赠品。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2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一)商品存在缺陷的……”,这些赠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必须是合格的产品,不能因其属于赠品而欺骗消费者。故商场向你赠送既无生产厂家标志,也无商标,且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话筒,是违法的,理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商场以其属于赠品为由拒赔是没有道理的,你可以向消协投诉,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这样的风险代理合法吗?
张律师:
去年我请了一名律师帮我打工伤赔偿的官司,即要求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一次赔偿。我与律师签订了风险性代理,协议在交纳1000元律师费后,由律师在以后的仲裁(仲裁费3000元已由律师支付),诉讼等活动中承当仲裁等一切相关费用。我们约定律师费、诉讼费由律师承当,获得的赔偿如果在某一金额之下,就全归我所有,如果超过了这一数额,超过部分全部归律师所有。但根据现在情况和原签订的合同,律师可得的金额等于甚至超过了作为当事人的金额,即他拿几乎总额的50%以上,而且他要求对方需先将现金放在他的帐上,然后我再从他那里获得。我看到律师收费规则,最高不得超过标的35%,请问所谓标的是指实际所得,还是诉讼请求上的数?所得现金是先给我还是给律师?这份合约是否无效?
河南郑州 吕华龙
吕华龙:
1、你的律师帮你诉讼的代理形式,属于风险代理,该代理行为合法有效。2、律师收取代理费,最高数额不得超过总标的获赔总金额的35%。但本案中,你已交的1000元及律师垫付的其他诉讼费用应在35%之外。3、赔偿金是先到律师帐上或是你的帐上,都是可以的。
巨额押金该不该交?
张律师:
一家本田特约销售服务店规定,凡是被拟录的员工都得交纳3000-5000元的保证金,而且没有书面的合同说明,只开具盖了该公司财务章的收条只是口头说明押金分3年退还。因为这个工作的诱惑太大,所以很多人都交了,但是,该店规定还要通过培训才能签录用合同,而且培训费用还自理。培由,K不合格就什么也没有了,押金怎么退?怎样才能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呢?
湖南长沙 张海锋
张海铎:
为规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建立劳动关系的行为,1995年国家劳动部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文件中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对于违反该规定的用人单位,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立即退还给劳动者本人。
支付报酬就可以让员工长期超时加班吗
周律师:
我在一家鞋厂工作,在公休日和节假日厂里经常安排加班,我们向单位领导要求休假,他们却以“加班都按法律规定支付了劳动报酬”为由予以拒绝。请问,支付报酬就可以让员工长期超时加班吗?
河北承德 晓 虹
晓虹:
我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该法第四十二条还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的限制(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共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就你反映的情况看,你们单位的加班不属于《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可以延长劳动时间的特殊情况,此外,我国《劳动法》第九十条也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因此,你们可以向工会反映,由工会出面和领导交涉;如果不成,可以到当地劳动部门反映,由他们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