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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5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2015年2月27日,经全国人大授权,国务院确定在北京市大兴区、浙江省德清县、广西北流市等33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开展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宅基地制度改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