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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改革开放三十年之际,一项重要的改革开放成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颁布一年多时间之后,终于正式生效了。这是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一件大事,也是我国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在中国这样一个有着悠久和顽固的封建传统的国家,数千年以来行政机关奉行的“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的信条,今天终于被颠覆。这一成就确实值得全体中国人民热烈庆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