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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最近召开的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讲话中,温家宝总理指出:“政府不仅要按照法定权限办事,还要按照法定程序办事。没有程序的民主,就没有实质的民主;没有程序的公正,就很难保证实体公正和结果公正。当前重权限、轻程序的问题比较突出,许多损害、侵犯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往往是不按程序办事或程序不规范造成的。”自2004年国务院发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来,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温总理的讲话表明,建设法治政府,必须更加重视体现在权力运行的具体过程中的程序公正。
加强对决策的程序控制,是为了保证行政机关做出科学民主的决策,更加合理地处理各种行政事务。建立和完善决策讨论机制,要把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相结合。要重视制定决策前的调查和研究,完善相关的听证程序,而核心则是向广大人民群众开放相关决策的制定信息,包括制度环境和决策背景。开放、公正的程序,可以保障科学民主的决策得到确认,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真正的理解和拥护。行政决策是行政机关的重要工作内容,而信息公开,则是行政决策程序规范化的核心工作。自从2007年《关于建立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报告制度的通知》和2008年《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下发以来,我省各级政府的信息公开工作就已经在逐步规范的行政工作报告和信息公开制度中得到实践,并且在诸如抵御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制定沿海开发规划等重大政府中长远规划的事务中,体现出了其价值。罗志军省长在2010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要求:“进一步扩大政府信息公开,完善政府新闻发布制度。坚持依法行政,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工作,提高公众参与度。”
在行政执法的领域,程序公正的重要性更加突出。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履行职责和行使行政权力过程中,与人民群众及社会组织、企业等相对人关系最密切和直接的环节。国家与政府制定的法令、法规,行政机关制定的行政决策,最终都要转化为在实际的行政执法中的具体行政行为,适用于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社会生活领域。近年来,行政执法方式得到了很大的改善,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的要求得到了很大程度的实现,但在现实中依然存在着不少乱执法、粗暴执法、不规范执法的现象。少数基层行政机关或领导在执法方式上的简单、粗暴造成矛盾激化,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解决这个问题,最终还是需要通过完善执法程序着手进行。一方面要改进执法方式,进一步加强对各级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基层工作人员法治意识的培养和提高,加强执法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另一方面,要通过提高执法信息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让更多的人民群众能够了解和监督执法过程,以此对行政机关的具体执法及执法的依据形成有力的外部监督,对执法人员依法办事观念的加强提供外部的推动和促进。
罗志军省长在2010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要求:“大力弘扬务实作风。进一步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推进科学发展的本领,提高公共服务、社会管理和群众工作的水平。各级政府领导要深入基层,了解群众真实意愿,倾听群众心声,使各项政策措施更加符合发展实际、符合群众利益。”在依法行政领域推进深入群众的作风转变,具体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积极拓宽政府研究和决策的信息来源渠道,比如,几年来,江苏省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法律顾问工作,注重利用政府顾问律师推进依法行政。顾问律师通过审查政府的有关行政行为,及时介入重大经济活动,预防重大矛盾纠纷;为城镇建设、平安建设、新区建设、大宗土地招投标工程和系列重大疑难涉法行政案件提供综合法律服务,促进了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通过法律咨询、化解矛盾,协助政府做好法制宣传和政策解释工作,积极维护基层社会稳定;通过举办专题讲座、执法培训班等形式,讲解《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使行政执法人员对相关执法行为的权限、正当程序、文书制作等有更清晰的了解,促进执法人员素质的提高。二是积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进行调研、访问,了解基层群众的要求和想法。同时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构建更加便利、高效的网络交流平台,降低群众反映要求和了解政府信息的成本,保证政务的上下交流渠道畅通,促使各级政府事务运行过程更加公开、透明。这与以程序公正保证依法行政之效能实现的根本精神,是一脉相承的。
公开透明、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现代政府的重要特征。只有深入理解程序公正理念对建设法治政府、促进依法行政、改变执政模式所具有的价值,才能更深入理解法治政府的含义,也才能根本上懂得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意义。人民政府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而推进政务公开,就是为了让人民群众更好地了解政府运行、更广泛参与政府管理、更直接地监督政府行为,这正是促进依法行政中的程序公正的根本目的。
加强对决策的程序控制,是为了保证行政机关做出科学民主的决策,更加合理地处理各种行政事务。建立和完善决策讨论机制,要把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相结合。要重视制定决策前的调查和研究,完善相关的听证程序,而核心则是向广大人民群众开放相关决策的制定信息,包括制度环境和决策背景。开放、公正的程序,可以保障科学民主的决策得到确认,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真正的理解和拥护。行政决策是行政机关的重要工作内容,而信息公开,则是行政决策程序规范化的核心工作。自从2007年《关于建立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报告制度的通知》和2008年《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下发以来,我省各级政府的信息公开工作就已经在逐步规范的行政工作报告和信息公开制度中得到实践,并且在诸如抵御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制定沿海开发规划等重大政府中长远规划的事务中,体现出了其价值。罗志军省长在2010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要求:“进一步扩大政府信息公开,完善政府新闻发布制度。坚持依法行政,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工作,提高公众参与度。”
在行政执法的领域,程序公正的重要性更加突出。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履行职责和行使行政权力过程中,与人民群众及社会组织、企业等相对人关系最密切和直接的环节。国家与政府制定的法令、法规,行政机关制定的行政决策,最终都要转化为在实际的行政执法中的具体行政行为,适用于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社会生活领域。近年来,行政执法方式得到了很大的改善,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的要求得到了很大程度的实现,但在现实中依然存在着不少乱执法、粗暴执法、不规范执法的现象。少数基层行政机关或领导在执法方式上的简单、粗暴造成矛盾激化,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解决这个问题,最终还是需要通过完善执法程序着手进行。一方面要改进执法方式,进一步加强对各级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基层工作人员法治意识的培养和提高,加强执法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另一方面,要通过提高执法信息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让更多的人民群众能够了解和监督执法过程,以此对行政机关的具体执法及执法的依据形成有力的外部监督,对执法人员依法办事观念的加强提供外部的推动和促进。
罗志军省长在2010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要求:“大力弘扬务实作风。进一步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推进科学发展的本领,提高公共服务、社会管理和群众工作的水平。各级政府领导要深入基层,了解群众真实意愿,倾听群众心声,使各项政策措施更加符合发展实际、符合群众利益。”在依法行政领域推进深入群众的作风转变,具体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积极拓宽政府研究和决策的信息来源渠道,比如,几年来,江苏省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法律顾问工作,注重利用政府顾问律师推进依法行政。顾问律师通过审查政府的有关行政行为,及时介入重大经济活动,预防重大矛盾纠纷;为城镇建设、平安建设、新区建设、大宗土地招投标工程和系列重大疑难涉法行政案件提供综合法律服务,促进了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通过法律咨询、化解矛盾,协助政府做好法制宣传和政策解释工作,积极维护基层社会稳定;通过举办专题讲座、执法培训班等形式,讲解《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使行政执法人员对相关执法行为的权限、正当程序、文书制作等有更清晰的了解,促进执法人员素质的提高。二是积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进行调研、访问,了解基层群众的要求和想法。同时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构建更加便利、高效的网络交流平台,降低群众反映要求和了解政府信息的成本,保证政务的上下交流渠道畅通,促使各级政府事务运行过程更加公开、透明。这与以程序公正保证依法行政之效能实现的根本精神,是一脉相承的。
公开透明、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现代政府的重要特征。只有深入理解程序公正理念对建设法治政府、促进依法行政、改变执政模式所具有的价值,才能更深入理解法治政府的含义,也才能根本上懂得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意义。人民政府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而推进政务公开,就是为了让人民群众更好地了解政府运行、更广泛参与政府管理、更直接地监督政府行为,这正是促进依法行政中的程序公正的根本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