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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征农业税是农村税费改革的一个短期行为,从长远发展来看,开征农地使用税应是大势所趋,开征农地使用税,既是调节农地资源配置、筹集农村发展资金金,实现锐收公平的需要,也是与国际接轨、增强农民纳税意识的需要,同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设立也为其提供了理论和实践的可行.本文认为;开征农地使用税,应对征税范围和纳税对象、税基选择、税率确定、税收减免和税收收入归属做出明确的界定,同时还应从其它税收制度调整、加强立法、完善农地分等定级、强化农地产权登记等方面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