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睛是视觉器官,是人生存和生活最关键的感觉器官之一。有人估计,人们从外界所接受的信息中 大约82%来自视觉。因此,将视力作为人体健康的重要评价指标无疑是恰当的,将视力作为从事某些职业的必备条件也是合理的。
但是,目前在我国大部分升学或就业体检中,是以远距裸眼视力作为视力健康的唯一标准,就有以一盖全、失之偏颇之嫌,科学性不足。
首先,视力表检测的视力只是所有视觉功能中的一个部分。完整的视觉功能至少应分为两大部分:①静态视功能:以远距视力为代表,还包括对比度视力、近距视力、视野、色觉、立体视等;②动态视力:以调节和辐辏(即两眼看近物时向内聚合的能力)双眼功能为代表,还包括扫视、追踪等运动视觉。拥有健全视功能的人应该拥有清晰的远近视力、舒适而持久阅读的视功能、快速而协调的双眼追踪或扫视功能。因此,仅仅依靠一项远距裸眼视力是不能代表健全的视功能的。
其次,即使裸眼视力低于正常,也并不意味着丧失了良好视功能。我们知道,绝大多数的视力低下是由屈光不正引起的,在科学发展的今天,它很容易通过合适的“光学药物”——框架眼镜、隐形眼镜等给予完全矫正。所以,因屈光不正而引起裸眼视力不能“达标”,完全可以通过科学、正确的视力矫正加以解决。在大多数情况下,经过正确方法矫正后的正常视力,与裸眼正常视力在视觉效果上是完全相同的。
用远视力作为招工、招生的视功能唯一标准的不良影响,张士元教授和汪芳润教授的文章已经写得明明白白,下面让我们打开“国门”,看看某些国家对招工、升学的视力要求(见附表)。
从该表可以看出,这些国家只对特殊工种,如飞行员等有较高的视力要求。当然,有些国家把裸眼视力作为入伍或入军校、警校的标准,也有一定的科学道理。因为从事这些职业的人,不仅需要高敏锐的视觉,而且需要有快速的眼睛与机体配合反应的能力,戴了框架眼镜或隐形眼镜有可能增加意外,而这种意外往往意味着生命危险。体育运动也一样,敏锐的裸眼视力、宽阔的视野和敏捷的双眼运动视觉是一名优秀运动员的基本条件。但这些职业毕竟只占整个就业市场的很小一部分。
在国外,对进入高校学习的学生,大多对视力无任何限制。只是对某些专业,如对报考医学专业的考生虽然不设定视力标准,但体检时给考生讲清,如将来希望从事牙科或显微外科,立体视力就显得非常重要,让学生自己去判断怎样选择适合自己的职业,学生有这方面的知情权和决定权。
某些职业即使已经设立了视力标准,在实际操作中也有“灵活应用”的余地。如在美国,空军飞行员入伍的标准是裸眼视力为1.0,但如果应征者有屈光不正并提出申请该检查项目免检,体检委员会则会审阅他的个人资料,如发现他有较高的学历背景,或有潜在领导才能等,就可以将其良好的矫正视力替代他的裸眼视力。可见,这些国家的招生原则是将才能放在第一位。我们的体检原则正好相反,裸眼视力的“地位”放得很高。这种“一票否决制”必将使一大批具备高学历的优秀人才被拒之门外。在科学是第一生产力的今天,我们将不得不重新思考如何评价健康,包括视力健康的概念。
为此,我们建议:①视力标准应该以矫正视力为主;②视力、视功能的检测项目应该增加,尤其是某些对视觉有特殊要求的特殊职业,应进一步了解完整的视力和视功能;③对于经过角膜屈光手术后已获得较好的裸眼视力者,若无眼部其他情况存在,其矫正后视力应在视检中予以认可。
这样改进的目的在于:①使全民对视力和视觉功能有科学的认识,确立科学用眼的健康概念;②为高文化素质的青少年提供公平的择业和竞争机会,这将有利于我国经济、科学、军事乃至全社会的发展;③让人们科学地认识近视眼问题,并能正确对待这一社会文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现象;④有利于杜绝违背科学的防治近视眼产品的泛滥。
但是,目前在我国大部分升学或就业体检中,是以远距裸眼视力作为视力健康的唯一标准,就有以一盖全、失之偏颇之嫌,科学性不足。
首先,视力表检测的视力只是所有视觉功能中的一个部分。完整的视觉功能至少应分为两大部分:①静态视功能:以远距视力为代表,还包括对比度视力、近距视力、视野、色觉、立体视等;②动态视力:以调节和辐辏(即两眼看近物时向内聚合的能力)双眼功能为代表,还包括扫视、追踪等运动视觉。拥有健全视功能的人应该拥有清晰的远近视力、舒适而持久阅读的视功能、快速而协调的双眼追踪或扫视功能。因此,仅仅依靠一项远距裸眼视力是不能代表健全的视功能的。
其次,即使裸眼视力低于正常,也并不意味着丧失了良好视功能。我们知道,绝大多数的视力低下是由屈光不正引起的,在科学发展的今天,它很容易通过合适的“光学药物”——框架眼镜、隐形眼镜等给予完全矫正。所以,因屈光不正而引起裸眼视力不能“达标”,完全可以通过科学、正确的视力矫正加以解决。在大多数情况下,经过正确方法矫正后的正常视力,与裸眼正常视力在视觉效果上是完全相同的。
用远视力作为招工、招生的视功能唯一标准的不良影响,张士元教授和汪芳润教授的文章已经写得明明白白,下面让我们打开“国门”,看看某些国家对招工、升学的视力要求(见附表)。
从该表可以看出,这些国家只对特殊工种,如飞行员等有较高的视力要求。当然,有些国家把裸眼视力作为入伍或入军校、警校的标准,也有一定的科学道理。因为从事这些职业的人,不仅需要高敏锐的视觉,而且需要有快速的眼睛与机体配合反应的能力,戴了框架眼镜或隐形眼镜有可能增加意外,而这种意外往往意味着生命危险。体育运动也一样,敏锐的裸眼视力、宽阔的视野和敏捷的双眼运动视觉是一名优秀运动员的基本条件。但这些职业毕竟只占整个就业市场的很小一部分。
在国外,对进入高校学习的学生,大多对视力无任何限制。只是对某些专业,如对报考医学专业的考生虽然不设定视力标准,但体检时给考生讲清,如将来希望从事牙科或显微外科,立体视力就显得非常重要,让学生自己去判断怎样选择适合自己的职业,学生有这方面的知情权和决定权。
某些职业即使已经设立了视力标准,在实际操作中也有“灵活应用”的余地。如在美国,空军飞行员入伍的标准是裸眼视力为1.0,但如果应征者有屈光不正并提出申请该检查项目免检,体检委员会则会审阅他的个人资料,如发现他有较高的学历背景,或有潜在领导才能等,就可以将其良好的矫正视力替代他的裸眼视力。可见,这些国家的招生原则是将才能放在第一位。我们的体检原则正好相反,裸眼视力的“地位”放得很高。这种“一票否决制”必将使一大批具备高学历的优秀人才被拒之门外。在科学是第一生产力的今天,我们将不得不重新思考如何评价健康,包括视力健康的概念。
为此,我们建议:①视力标准应该以矫正视力为主;②视力、视功能的检测项目应该增加,尤其是某些对视觉有特殊要求的特殊职业,应进一步了解完整的视力和视功能;③对于经过角膜屈光手术后已获得较好的裸眼视力者,若无眼部其他情况存在,其矫正后视力应在视检中予以认可。
这样改进的目的在于:①使全民对视力和视觉功能有科学的认识,确立科学用眼的健康概念;②为高文化素质的青少年提供公平的择业和竞争机会,这将有利于我国经济、科学、军事乃至全社会的发展;③让人们科学地认识近视眼问题,并能正确对待这一社会文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现象;④有利于杜绝违背科学的防治近视眼产品的泛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