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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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将高空抛物罪纳入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本文聚焦高空抛物罪的刑法定位,从应然角度阐述了高空抛物罪的犯罪主体、过错形式,以及高空抛物犯罪的司法认定,提出责任追究须体现“重典治乱”的立法本意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需要准确理解和认定高空抛物罪的想象竞合,纾解高空抛物犯罪的司法证明之惑.
【机 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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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朔州市实验小学,山西 朔州 036002;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山西 太原 03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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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将高空抛物罪纳入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本文聚焦高空抛物罪的刑法定位,从应然角度阐述了高空抛物罪的犯罪主体、过错形式,以及高空抛物犯罪的司法认定,提出责任追究须体现“重典治乱”的立法本意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需要准确理解和认定高空抛物罪的想象竞合,纾解高空抛物犯罪的司法证明之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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