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方法及其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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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法律人对法律案件的处理和判断基于法律方法,而大小前提的建构成为法律人处理法律案件的合理性判准。法律人在运用法律处理案件的过程中需要运用各种方法建构大小前提问题,例如探究客观目的、法律补充和论证、反向推论等方法发挥其对建构大前提的作用,以及在小前提中则可以通过观察实验、技术鉴定等方法发挥其确认法律事实的作用,也可以将大小前提建构共同运用于法律案件的处理过程中。
  关键词:法律人;案件处理;大小前提建构
  中图分类号:D9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6)02-0259-01
  作者简介:杨晓峰(1991-),汉族,山东烟台人,吉林财经大学研究生在读,研究方向:民商。
  一、引言
  法律人通过运用各种方法建构大小前提在法律推理的过程中是有必要意义的,甚至在特殊的机制中对法律人的合理性判断法律案件也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法律人在处理法律案件时,之所以要进行大小前提的建构,首先由于立法机构所立的法规只针对共通的事物和人的抽象概念,如果其与具体的案件相遇,则需要法律人利用大小前提的建构使之能够进行法律事实确认后才能推理解决,让具有共通性的法律和个案的法律事件相互连接,法律人针对大小前提进行推理、解释、证明它们之间联系合理性和案件真实性。
  二、大小前提的建构方法
  (一)小前提建构之案件事实的证明
  在法律人对案件的处理进行判断时,最先考虑到的判断对象就是事实。而事实往往是一种非主观的存在,通过物质性的证据和相关见证人的陈述显现出来。因此,对于法律人来说,法律事实的确认是其在处理案件时必须关注的前提和基点,其在建构小前提的问题上也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其中郑永流在《法律判断大小前提的建构及其方法》一文中提出:“在动态上,建构小前提的过程是生活事实-法律事实-证明事实。”通过将大量的生活事实归纳入法律事实,然后再通过研究证明生活事实中是否存在的过程。例如一人携带着被管制的刀具乘坐交通工具或进入公共集会场合,然而他的这一行为是否构成案件事实,通过对其携带的被管制刀具是否为武器和是否有企图伤害他人的动机作为前提事实,根据这些前提查明生活事实是否符合法律处理的范畴来证明事实。而后经过查明,这人所携带的管制刀具只是顺便买来以备生活中使用,因此,企图伤害他人的前提事实不成立。
  除此之外,事实的物质性证据要通过观察、演绎、技术及法医鉴定等方法来证明生活事实的存在和真实性;法律人在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在对证人的陈述的真实性要进行演绎、推理和设证等方法。
  (二)大前提建构之法律规范
  法律规范的构建作为大前提,对于法律人处理案件所建立的依据和原则提供了很大的便利。寻找规范看似是寻找法律事实和生活事实共同的点,其实涉及整个法律体系。比如,法源形式和内容的确立,其中包括制定法、判例法、习惯法、学理和道德等。除此之外,大多数法律还存在着规范竞争,例如医疗事故的处理、个人代理诉讼费的问题,多存在着冲突和竞争。
  法律人在遇到法律规定不明确的地方,可以先通过法律解释来确定法律规范的语词含义,法律界也存在和“泛法律解释”的情况,具体指修改法律内容,填补法律规范的漏洞等造法的行为视为法律解释。对于不能或难以解释的词义,可以通过对法律体系的分析来解释,除此之外,也可以对其他的规范和体系进行解释。例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目的是保护消费者在生活消费中的权益,因此对其客观的解释应是“消费者在所有消费行为中的权益应受到保护”,个体经营者因销售获取大利润而低成本购入,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因被蒙蔽而购买假冒伪劣产品,根据目的扩张的探究方法,消费者则可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法律解释来要求索赔。
  三、大小前提建构相结合
  大小前提的建构中经常使用的方法包括论证和诠释,通过论证和诠释案件事实在法律规范中的实质合理性。法律论证大致包括案件的形式论证、实质论证和经验论证。这三种论证方式不仅讲究论证的逻辑性、程序规则性,也强调案件结论的正确性和可接受性。此外,诠释也可以与推理、归纳、演绎等方法相结合,来实现法律案件的事实与法律规范之间的联系和互造。
  四、结语
  上述众多针对法律人在运用法律处理案件时建构大小前提问题的方法,济济一堂,仅仅从方法论方面看,难以集冰炭于一炉。例如基于案件的事实和法律规范适应不一,处理案件时证明的结论正确性难以保证和形式的鱼龙混杂,难以统一而语,但各个方法可以通过规范的操作和逻辑性的分析运用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共存。根据近些年来国内法律人推崇的建构大小前提的方法论,即使解决个案事实和法律规范的不对称性,也不能改变中国的司法制度安排和传统纠纷手段等内部规范和社会现实的冲突和矛盾。因此,法律规范应进一步和社会事实的变化和复杂性相对称,这也对法律人在用法造法中能够创造性的解决和诠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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