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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6年10月,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第一次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到2018年3月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将“国家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正式写入宪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12年来,在党和政府的强力组织推动下,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现了从社会化、生活化、常态化、载体化,乃至到今天的法治化的构建。而在这个过程中,湖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研究中心湖北大学分中心研究员江畅教授多年研究这个课题,他对核心价值观法制化的历程,有着自己独到的感悟。
翟元斌: 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规定,宪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中“国家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修改为“国家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上第一次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进宪法,其意义怎样?
江畅:这是一个重要的历史时刻,具有重大的历史与现实意义。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第一次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要求“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013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阐明了核心价值体系与核心价值观的关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核,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根本性质和基本特征,反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高度凝练和集中表达。《意见》指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战略任务。完成这一战略任务有许多工作要做,既要通过宣传、学习和教育等途径让人们了解、领会、把握乃至内化核心价值观,要“在落细、落小、落实上下功夫”,使核心价值观的影响像空气一样无所不在、无时不有,更要将核心价值观融入国家治理的各方面和全过程,“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发展各方面”。
翟元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法制化是您一直研究的重大课题,《雷锋》杂志曾多次发表您的研究文章,引起很大反响。现在请您再谈谈相关认识。
江畅:要使社会倡导的价值观变成社会现实的价值体系和社会公众的信念和准则,必须运用政治力量使所倡导的价值观制度化法律化。在基督教形成初期,罗马帝国采取各种手段对基督教加以镇压,防止其价值观扩散。公元313年罗马皇帝君士坦丁颁布的“米兰敕令”给予基督教合法的社会地位,325年他又出台了所有基督教徒都必须遵守的法规性文件《尼西亚信经》,基督教价值观于是开始了法制化进程。“君士坦丁一生虽然犯了许多错误,但他却把基督教的思想渗入到了法律之中”,这一举措为基督教价值观成为西方中世纪占统治地位的价值体系和文化奠定了基础。社会之所以必须使所倡导的价值观法制化,是因为法制既有规范的作用,又有引导的作用。社会可以通过使价值观的基本要求变成明确的法制条文,并通过法制的强制力一方面强制人们按照这些规则行动,另一方面也对人们起引导作用。
翟元斌:的确如此。只有在确立了外在的社会规范的情况下,这些规范才能转变为个人的内在规范或行为准则;也只有在这种转变的基础上,个人才能形成对社会规范和基本价值要求的内在认同和确信。人们总是在被迫或自覺地遵守体现社会价值观要求的制度和法律规则过程中使价值观的基本要求转变成自己的基本价值信念和价值追求的。
江畅:我国核心价值观的法制化进程开始于2014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这次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要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016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指出,核心价值观是法治建设的灵魂,把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必然要求,是加强核心价值观建设的重要途径。《意见》要求,要从巩固全体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道德基础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把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发挥法治的规范和保障作用,推动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2018年5月,中共中央印发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立法修法规划》,要求着力把核心价值观融入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全过程,确保各项立法导向更加鲜明、要求更加明确、措施更加有力,力争经过五到十年时间,推动核心价值观全面融入我国法律体系。
所有这些举措对于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过程、融入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全过程都具有深远战略意义,而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决定将“国家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宪法,尤其具有特别重大的意义。它是作为国家根本大法对倡导核心价值观的正面肯定和明确表达,其作用是任何其他法律法规所无可比拟的。
翟元斌:它以国家的名义举起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大旗,使倡导核心价值观成为了国家和人民的不可违背的意志,其意义是极其深远的。请您展开谈谈核心价值观写入宪法的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江畅:其意义可以从四个方面来分析。
第一,核心价值观入宪是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过程的关键性步骤。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核心价值观融入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全过程,首先必须得到宪法的认可,必须与宪法的规定相一致。将“国家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宪法,旗帜鲜明地表达了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宪法对于核心价值观倡导的态度,而这种倡导态度是以认可、赞成为前提的。因此,一切其他法律法规不仅不能与核心价值观相抵触、相违反,而且要从各自立改废释的全过程充分体现宪法倡导核心价值观的要求。如果有与这种要求不一致的做法,那就是违宪,其合法性就不能得到宪法的认定。因此,核心价值观入宪对于贯彻落实党中央把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过程、融入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全过程具有根本性的意义,是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关键性一步,它使这种“融入”合法、合宪。 第二,核心价值观入宪使倡导核心价值观变成国家意志。在我国政治生活中,中国共产党是居于领导地位的,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因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与依法治国、人民当家作主有机统一的,党的领导需要通过宪法和法律来实现,需要把党的主张变成国家意志。
翟元斌:《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核心价值观入宪正是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的具体体现,它是党倡导核心价值观的主张上升为国家的最高意志,从而使这种“倡导”具有最大的合法性。
江畅:核心价值观入宪将使辐射范围大大扩大。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培育和践行核心价值观,倡导“24个字”的核心价值观,党的其他文件提出的相关要求,都是对党内的要求,而不是对全国人民的普遍要求。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法规文件的要求,每一个党员和党的组织都必须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的要求,这是党员和党组织的义务。但是,对于广大的党外人民群众和各种组织,这些要求并不具有约束作用。要让全国广大的人民群众和组织都培育和践行核心价值观,就需要通过法律将党的主张变成国家的意志。宪法是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的根本活动准则,具有最广泛的约束力。核心价值观入宪就是使党的倡导核心价值观的主张变成国家倡导核心价值观的主张。根据宪法的这种倡导要求,一方面,每一个中国公民、每一个中国组织、每一个在中国境内活动的外国人和组织都不能有与核心价值观相抵触言行;另一方面,所有那些培育和践行核心价值观的行为都是国家赞成、支持和鼓励的行为。这样,对核心价值观的倡导就覆盖了国家的全社会范围,也就能做到使核心价值观的影响无所不在、无时不有。
核心价值观入宪将会扩大核心价值观的国际影响力。在现代世界,实行法治已经成为各国治理的共识,各国的法律都有自己的庞大体系,其中有不少内容是相同或相近的,而使各国法律区别开来的主要是作为根本大法的宪法。宪法不仅规定一个国家的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以及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同时也确定一个国家占主导地位的意识形态,表达国家关于是非善恶美丑的根本标准。一个国家占主导地位的意识形態以及是非善恶美丑的根本标准的集中体现就是核心价值观。核心价值观是文化软实力的灵魂,它是决定文化性质和方向的最深层次要素。一个国家的文化软实力,从根本上说,取决于其核心价值观的生命力、凝聚力、感召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当代中国精神的集中体现,凝结着全体人民共同的价值追求。”核心价值观入宪实际上就是向全世界表明我们中国人的基本民族精神和共同价值追求,从而可以促进世界各国对中国文化、中国价值、中国主张的辨识,扩大中国文化对世界各国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翟元斌:核心价值观入宪意义无疑十分巨大,但要使这种意义充分体现出来,还需要强化宪法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生活中的作用。
江畅:是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通过科学民主程序形成的根本法。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在我国,几千年的传统社会长期没有宪法,即使从清朝光绪年间有很浓厚皇权专制色彩的《钦定宪法大纲》算起,宪法在我国出现只有百年的历史,人们普遍缺乏宪法意识和遵宪的习惯。在这种文化传统中,真正实现党中央所要求的依宪治国、依宪行政,还有相当长的路要走。但可以肯定的是,只要全国人民和各种组织都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履行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同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作斗争,核心价值观入宪就能够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翟元斌:习近平总书记有一句名言“雷锋精神是永恒的,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生动体现”。现在,国家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宪法,从逻辑上讲,学雷锋,弘扬雷锋精神,也有了法制保证。
江畅:雷锋精神是中国共产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体现,是国家意识形态的重要组成部分,雷锋精神必将随着国家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宪法,开始它的法制化进程,这是国家、民族、人民的共同心声。
翟元斌: 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规定,宪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中“国家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修改为“国家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上第一次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进宪法,其意义怎样?
江畅:这是一个重要的历史时刻,具有重大的历史与现实意义。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第一次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要求“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013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阐明了核心价值体系与核心价值观的关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核,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根本性质和基本特征,反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高度凝练和集中表达。《意见》指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战略任务。完成这一战略任务有许多工作要做,既要通过宣传、学习和教育等途径让人们了解、领会、把握乃至内化核心价值观,要“在落细、落小、落实上下功夫”,使核心价值观的影响像空气一样无所不在、无时不有,更要将核心价值观融入国家治理的各方面和全过程,“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发展各方面”。
翟元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法制化是您一直研究的重大课题,《雷锋》杂志曾多次发表您的研究文章,引起很大反响。现在请您再谈谈相关认识。
江畅:要使社会倡导的价值观变成社会现实的价值体系和社会公众的信念和准则,必须运用政治力量使所倡导的价值观制度化法律化。在基督教形成初期,罗马帝国采取各种手段对基督教加以镇压,防止其价值观扩散。公元313年罗马皇帝君士坦丁颁布的“米兰敕令”给予基督教合法的社会地位,325年他又出台了所有基督教徒都必须遵守的法规性文件《尼西亚信经》,基督教价值观于是开始了法制化进程。“君士坦丁一生虽然犯了许多错误,但他却把基督教的思想渗入到了法律之中”,这一举措为基督教价值观成为西方中世纪占统治地位的价值体系和文化奠定了基础。社会之所以必须使所倡导的价值观法制化,是因为法制既有规范的作用,又有引导的作用。社会可以通过使价值观的基本要求变成明确的法制条文,并通过法制的强制力一方面强制人们按照这些规则行动,另一方面也对人们起引导作用。
翟元斌:的确如此。只有在确立了外在的社会规范的情况下,这些规范才能转变为个人的内在规范或行为准则;也只有在这种转变的基础上,个人才能形成对社会规范和基本价值要求的内在认同和确信。人们总是在被迫或自覺地遵守体现社会价值观要求的制度和法律规则过程中使价值观的基本要求转变成自己的基本价值信念和价值追求的。
江畅:我国核心价值观的法制化进程开始于2014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这次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要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016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指出,核心价值观是法治建设的灵魂,把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必然要求,是加强核心价值观建设的重要途径。《意见》要求,要从巩固全体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道德基础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把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发挥法治的规范和保障作用,推动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2018年5月,中共中央印发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立法修法规划》,要求着力把核心价值观融入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全过程,确保各项立法导向更加鲜明、要求更加明确、措施更加有力,力争经过五到十年时间,推动核心价值观全面融入我国法律体系。
所有这些举措对于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过程、融入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全过程都具有深远战略意义,而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决定将“国家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宪法,尤其具有特别重大的意义。它是作为国家根本大法对倡导核心价值观的正面肯定和明确表达,其作用是任何其他法律法规所无可比拟的。
翟元斌:它以国家的名义举起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大旗,使倡导核心价值观成为了国家和人民的不可违背的意志,其意义是极其深远的。请您展开谈谈核心价值观写入宪法的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江畅:其意义可以从四个方面来分析。
第一,核心价值观入宪是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过程的关键性步骤。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核心价值观融入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全过程,首先必须得到宪法的认可,必须与宪法的规定相一致。将“国家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宪法,旗帜鲜明地表达了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宪法对于核心价值观倡导的态度,而这种倡导态度是以认可、赞成为前提的。因此,一切其他法律法规不仅不能与核心价值观相抵触、相违反,而且要从各自立改废释的全过程充分体现宪法倡导核心价值观的要求。如果有与这种要求不一致的做法,那就是违宪,其合法性就不能得到宪法的认定。因此,核心价值观入宪对于贯彻落实党中央把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过程、融入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全过程具有根本性的意义,是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关键性一步,它使这种“融入”合法、合宪。 第二,核心价值观入宪使倡导核心价值观变成国家意志。在我国政治生活中,中国共产党是居于领导地位的,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因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与依法治国、人民当家作主有机统一的,党的领导需要通过宪法和法律来实现,需要把党的主张变成国家意志。
翟元斌:《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核心价值观入宪正是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的具体体现,它是党倡导核心价值观的主张上升为国家的最高意志,从而使这种“倡导”具有最大的合法性。
江畅:核心价值观入宪将使辐射范围大大扩大。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培育和践行核心价值观,倡导“24个字”的核心价值观,党的其他文件提出的相关要求,都是对党内的要求,而不是对全国人民的普遍要求。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法规文件的要求,每一个党员和党的组织都必须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的要求,这是党员和党组织的义务。但是,对于广大的党外人民群众和各种组织,这些要求并不具有约束作用。要让全国广大的人民群众和组织都培育和践行核心价值观,就需要通过法律将党的主张变成国家的意志。宪法是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的根本活动准则,具有最广泛的约束力。核心价值观入宪就是使党的倡导核心价值观的主张变成国家倡导核心价值观的主张。根据宪法的这种倡导要求,一方面,每一个中国公民、每一个中国组织、每一个在中国境内活动的外国人和组织都不能有与核心价值观相抵触言行;另一方面,所有那些培育和践行核心价值观的行为都是国家赞成、支持和鼓励的行为。这样,对核心价值观的倡导就覆盖了国家的全社会范围,也就能做到使核心价值观的影响无所不在、无时不有。
核心价值观入宪将会扩大核心价值观的国际影响力。在现代世界,实行法治已经成为各国治理的共识,各国的法律都有自己的庞大体系,其中有不少内容是相同或相近的,而使各国法律区别开来的主要是作为根本大法的宪法。宪法不仅规定一个国家的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以及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同时也确定一个国家占主导地位的意识形态,表达国家关于是非善恶美丑的根本标准。一个国家占主导地位的意识形態以及是非善恶美丑的根本标准的集中体现就是核心价值观。核心价值观是文化软实力的灵魂,它是决定文化性质和方向的最深层次要素。一个国家的文化软实力,从根本上说,取决于其核心价值观的生命力、凝聚力、感召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当代中国精神的集中体现,凝结着全体人民共同的价值追求。”核心价值观入宪实际上就是向全世界表明我们中国人的基本民族精神和共同价值追求,从而可以促进世界各国对中国文化、中国价值、中国主张的辨识,扩大中国文化对世界各国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翟元斌:核心价值观入宪意义无疑十分巨大,但要使这种意义充分体现出来,还需要强化宪法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生活中的作用。
江畅:是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通过科学民主程序形成的根本法。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在我国,几千年的传统社会长期没有宪法,即使从清朝光绪年间有很浓厚皇权专制色彩的《钦定宪法大纲》算起,宪法在我国出现只有百年的历史,人们普遍缺乏宪法意识和遵宪的习惯。在这种文化传统中,真正实现党中央所要求的依宪治国、依宪行政,还有相当长的路要走。但可以肯定的是,只要全国人民和各种组织都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履行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同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作斗争,核心价值观入宪就能够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翟元斌:习近平总书记有一句名言“雷锋精神是永恒的,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生动体现”。现在,国家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宪法,从逻辑上讲,学雷锋,弘扬雷锋精神,也有了法制保证。
江畅:雷锋精神是中国共产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体现,是国家意识形态的重要组成部分,雷锋精神必将随着国家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宪法,开始它的法制化进程,这是国家、民族、人民的共同心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