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迁》(下称《管理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适用范围由市主管部门根据本市情况确定、公市,并适时调整。据统计,近年来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量呈激增状态,如2013年全市从维修资金管理机构中请的使用量为2944万,而2014年的已达到6355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