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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制定87项准则(规则、指引)
记者了解到,中税协对《监管办法》规定的8项业务、《纳税服务规范》规定的6大类192项业务进行了梳理,并对原有税务师执业准则体系进行了分析,提出以基本准则、具体规则和业务指引(业务需求)为基本架构的涉税专业服务业务规范体系,目前计划拟定和修订的准则(规则、指引)共87项。
其中,根据《监管办法》,中评协拟制纳税申报代理业务基本准则、一般税务咨询业务基本准则、专业税务顾问业务基本准则、税收策划基本准则、涉税鉴证业务基本准则、纳税情况审查业务基本准则、其他税务事项代理业务准则、其他涉税服务业务准则8项基本准则,以确定各类业务的概念定义、内涵外延、操作程序和基本规范等;同时分别修订相当于基本准则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质量控制准则和涉税专业服务职业道德规范。
在8项基本准则之下,中税协将分行业、分税种、分事项拟制具体业务规则,其中优先拟制覆盖《纳税服务规范》中六大类192项涉税事项的纳税申报代理类业务规则和其他税务事项代理类业务规则,归并为34项。
第一类为税务登记类业务规则。包括:涉税登记事项代理服务业务规则(以下省略“服务业务规则”或“业务规则”);注销登记代理;涉税信息报告事项代理。
第二类为税务认定类业务规则。包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代理;征收方式认定代理;出口退(免)税代理;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所得税代理;非居民企业其他涉税代理。
第三类为发票办理类业务规则。包括:发票领用代理;发票开具代理;发票验旧代理;发票缴销代理;发票相关服务代理。
第四類为申报纳税类业务规则。包括: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纳税申报代理;交通运输业增值税纳税申报;生活及现代服务业增值税纳税申报;文化体育业增值税纳税申报;金融服务增值税纳税申报——金融商品;消费税纳税申报代理;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代理;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代理;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代理;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代理;其他税种申报代理;其他涉税事项申报等。
第五类为税收优惠类业务规则。包括:增值税优惠申报代理;消费税优惠申报代理;企业所得税优惠申报代理;个人所得税优惠申报代理;土地增值税优惠申报代理;其他税种优惠申报代理;修订税收优惠申报代理。
第六类:涉税证明类业务规则。包括:开具涉税证明代理;核销涉税证明代理。
此外,中评协计划拟制 (修订)的业务规则包括税务咨询4项、专业税务顾问6项、涉税鉴证6项、纳税情况审查2项、其他涉税服务1项、程序规则6项,拟制定的业务指引、业务需求包括纳税申报代理和其他税务事项代理5项、税务咨询1项、专业税务顾问5项、税收策划1项、涉税鉴证5项、其他涉税服务1项。
加强行业沟通论证 选择部分税务师事务所承担拟制
“涉税专业服务业务规范拟制方案体现了行业监管的指导思想,汇集了以税务师为主体的行业实践成果,融入了会计师、律师等其他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各界人士的意见建议。”上述人士介绍称,中税协在组织保障上做了精心部署和有效分工,汇集各方智慧贯彻落实拟制方案。
据悉,通过总体部署和优先级设置,中税协依托北京、安徽、浙江、广东、深圳、江苏、四川、大连省市税协牵头组织,将选择具有规则拟制经验和实力的税务师事务所等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承担各项具体准则(规则)制定工作,并按照工作进度计划分别于今年底和明年初完成阶段任务。
这些税务师事务所是北京洪海明珠(省略“税务师事务所”称呼,下同)、北京天扬君合、北京东财、信永中和(北京)、德勤华永、毕马威、华税(北京)、北京中烨泽瑞、北京鑫税广通、尤尼泰(北京)、中联、中税网、中汇盛胜(北京)、中瑞、安徽中锐、安徽中瑞信、安徽皖瑞、天健、中汇(浙江)、江门恒生、广东祥和、海华、广东正中国穗、尤尼泰(广东)、华税(广东)、深圳君合信、江苏鼎华、中汇(江苏)、中税汇金、江苏大公、上海德勤江苏分所、中瑞岳华(江苏)、京洲联信(南京)、信永中和(成都)、大连硕华、厦门红大、吉林正邦、中税咨询。
为确保制定各项准则(规则)的制定质量和效率,中税协在拟制和实施涉税专业服务业务规范方案期间,将随时与国税总局纳税服务司做好沟通和报审工作,同时跟踪指导各地区牵头单位、项目组长以及每项具体承担单位对课题的完成落实情况,并通过组织区域专题评审会及中税协业务准则委员会对优先级准则(规则)进行审核、论证。
“在准则(规则)形成阶段成果后,中税协将启动征求意见机制,充分吸收专家委员、行业协会及税务师、会计师、律师等涉税专业服务行业的意见,汇总意见建议并及时反馈给项目组,保障准则(规则)的适用性和操作性。”上述人士称,中税协将按照准则(规则)完善程度分批报国税总局批准实施,并注重解决执行规则过程中的问题和诉求,形成制订标准、实施标准、改进标准、修订标准的良性循环工作机制。
记者了解到,中税协对《监管办法》规定的8项业务、《纳税服务规范》规定的6大类192项业务进行了梳理,并对原有税务师执业准则体系进行了分析,提出以基本准则、具体规则和业务指引(业务需求)为基本架构的涉税专业服务业务规范体系,目前计划拟定和修订的准则(规则、指引)共87项。
其中,根据《监管办法》,中评协拟制纳税申报代理业务基本准则、一般税务咨询业务基本准则、专业税务顾问业务基本准则、税收策划基本准则、涉税鉴证业务基本准则、纳税情况审查业务基本准则、其他税务事项代理业务准则、其他涉税服务业务准则8项基本准则,以确定各类业务的概念定义、内涵外延、操作程序和基本规范等;同时分别修订相当于基本准则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质量控制准则和涉税专业服务职业道德规范。
在8项基本准则之下,中税协将分行业、分税种、分事项拟制具体业务规则,其中优先拟制覆盖《纳税服务规范》中六大类192项涉税事项的纳税申报代理类业务规则和其他税务事项代理类业务规则,归并为34项。
第一类为税务登记类业务规则。包括:涉税登记事项代理服务业务规则(以下省略“服务业务规则”或“业务规则”);注销登记代理;涉税信息报告事项代理。
第二类为税务认定类业务规则。包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代理;征收方式认定代理;出口退(免)税代理;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所得税代理;非居民企业其他涉税代理。
第三类为发票办理类业务规则。包括:发票领用代理;发票开具代理;发票验旧代理;发票缴销代理;发票相关服务代理。
第四類为申报纳税类业务规则。包括: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纳税申报代理;交通运输业增值税纳税申报;生活及现代服务业增值税纳税申报;文化体育业增值税纳税申报;金融服务增值税纳税申报——金融商品;消费税纳税申报代理;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代理;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代理;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代理;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代理;其他税种申报代理;其他涉税事项申报等。
第五类为税收优惠类业务规则。包括:增值税优惠申报代理;消费税优惠申报代理;企业所得税优惠申报代理;个人所得税优惠申报代理;土地增值税优惠申报代理;其他税种优惠申报代理;修订税收优惠申报代理。
第六类:涉税证明类业务规则。包括:开具涉税证明代理;核销涉税证明代理。
此外,中评协计划拟制 (修订)的业务规则包括税务咨询4项、专业税务顾问6项、涉税鉴证6项、纳税情况审查2项、其他涉税服务1项、程序规则6项,拟制定的业务指引、业务需求包括纳税申报代理和其他税务事项代理5项、税务咨询1项、专业税务顾问5项、税收策划1项、涉税鉴证5项、其他涉税服务1项。
加强行业沟通论证 选择部分税务师事务所承担拟制
“涉税专业服务业务规范拟制方案体现了行业监管的指导思想,汇集了以税务师为主体的行业实践成果,融入了会计师、律师等其他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各界人士的意见建议。”上述人士介绍称,中税协在组织保障上做了精心部署和有效分工,汇集各方智慧贯彻落实拟制方案。
据悉,通过总体部署和优先级设置,中税协依托北京、安徽、浙江、广东、深圳、江苏、四川、大连省市税协牵头组织,将选择具有规则拟制经验和实力的税务师事务所等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承担各项具体准则(规则)制定工作,并按照工作进度计划分别于今年底和明年初完成阶段任务。
这些税务师事务所是北京洪海明珠(省略“税务师事务所”称呼,下同)、北京天扬君合、北京东财、信永中和(北京)、德勤华永、毕马威、华税(北京)、北京中烨泽瑞、北京鑫税广通、尤尼泰(北京)、中联、中税网、中汇盛胜(北京)、中瑞、安徽中锐、安徽中瑞信、安徽皖瑞、天健、中汇(浙江)、江门恒生、广东祥和、海华、广东正中国穗、尤尼泰(广东)、华税(广东)、深圳君合信、江苏鼎华、中汇(江苏)、中税汇金、江苏大公、上海德勤江苏分所、中瑞岳华(江苏)、京洲联信(南京)、信永中和(成都)、大连硕华、厦门红大、吉林正邦、中税咨询。
为确保制定各项准则(规则)的制定质量和效率,中税协在拟制和实施涉税专业服务业务规范方案期间,将随时与国税总局纳税服务司做好沟通和报审工作,同时跟踪指导各地区牵头单位、项目组长以及每项具体承担单位对课题的完成落实情况,并通过组织区域专题评审会及中税协业务准则委员会对优先级准则(规则)进行审核、论证。
“在准则(规则)形成阶段成果后,中税协将启动征求意见机制,充分吸收专家委员、行业协会及税务师、会计师、律师等涉税专业服务行业的意见,汇总意见建议并及时反馈给项目组,保障准则(规则)的适用性和操作性。”上述人士称,中税协将按照准则(规则)完善程度分批报国税总局批准实施,并注重解决执行规则过程中的问题和诉求,形成制订标准、实施标准、改进标准、修订标准的良性循环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