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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文稿的作者应是:(1)参与选题和设计,或参与资料的分析和解释者;(2)起草或修改论文中关键性理论或其他主要内容者;(3)能对编辑部的修改意见进行核对修改,在学术界进行答辩,并最终同意该文发表者。以上3条均需具备。仅参与获得资金或收集资料者,仅对科研设计进行一般管理者,不能列为作者。集体署名的文稿必须明确能对该文负责的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