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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乎被负面新闻承包的共享出行领域,终于迎来一个振奋的消息。
近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交通运输新业态用户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新规”),规定了网约车、汽车分时租赁和共享单车等交通新业态资金和押金的管理办法。
新规中第四条规定:运营企业原则上不收取用户押金,确有必要收取的,应当基于协议,提供运营企业专用存款账户和用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两种资金存管方式,供用户选择。用户押金归用户所有,运营企业不得挪用。
至此,争议已久的押金问题有了定论。联想起近两年轰轰烈烈的共享单车倒闭潮、共享汽车讨押金难,笼罩在行业上空的阴云会被这纸新规吹散吗?
押金放在哪?新规列出明细
专款专用,交通运输新业态企业收取用户押金后采取专户监管的模式有了切实可行的操作路径。
“本次新规的焦点是共享单车押金的收取和退还,监管部门从保护消费者权益出发做出了严格的规定。”在中央财经大学中国互联网经济研究院副院长欧阳日辉教授看来,新规给了由来已久的押金管理问题“一个说法”。
“用户押金和预付资金的管理和安全问题,一直是网约车、分时租赁汽车和共享单车等交通新业态备受关注的焦点问题。争议集中在资金的安全性、合法性和信息披露问题。集中表现在押金退换困难,有些平台以各种理由拖延退款时间等。”欧阳日辉表示。
以共享单车为例,虽然早在2017年8月,管理部门就已经确立了“鼓励免收押金”和“专户监管和专款专用”的用户资金安全监管原则。“但是,如何开立专用账户,如何在技术上或事实上实现‘专款专用’,一直缺乏实操规则或指引。简单说,虽然之前有政策明确了用户资金安全监管原则,但是,包括摩拜、ofo等在内的绝大多数共享单车企业并未真正落实,而用户资金安全保障也就落空了。”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李俊慧表示。
但在新规中,交通运输新业态企业收取用户押金后采取专户监管的模式有了切实可行的操作路径,“新规用一个章节共计6条对企业如何开立专户进行了事无巨细的规定,对涉及交通运输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其他管理部门和银行等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也都进行细致的说明。”李俊慧说,在他看来,待《交通运输新业态用户资金管理办法》正式出台后,如果依旧有交通运输新业态企业收取用户押金而不采取专户监管的话,只能是“主观不愿”,而非“客观不能”。
押金收多少?新规明确限额
汽车分时租赁的单份押金金额不得超过平均单车成本价格的2%,自行车不得超过单车成本价格的10%。
从共享单车ofo到共享汽车途歌,这两年陷入“退押金门”的共享出行企业委实不少,排队超千万、围攻办公室、围堵CEO,甚至上演“全武行”。押金挪用成为行业不可承受之重。相关消息也表明,挪用用户押金几乎成为共享出行行业的“潜规则”。
此次新规中,对用户押金的额度也有了具体规定:一方面,汽车分时租赁的单份押金金额不得超过运营企业投入运营车辆平均单车成本价格的2%;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单份押金金额不得超过运营企业投入运营车辆平均单车成本价格的10%。另一方面,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单个用户账号内的预付资金额度不得超过100元;其他交通运输新业态单个用户账号内的预付资金额度不得超过8000元。
对此,李俊慧表示,总体来看,未来新规的实施,将会大幅挤压从业企业或平台收取押金的规模空间。“但事实上,通过设置用户押金收取上限,对保护用户和规范企业也都会产生积极作用。一方面,这对于辅助公众识别消费风险有巨大指引作用,另一方面,也有助于掐灭类似ofo共享单车等交通运输新业态的可能产生的‘歪念头’。”李俊慧说。
另外,预付费模式一直是消费领域重点关注的问题,新规中也做出了及时规定。
不过,要想“药到病除”,难度也不小。欧阳日辉直言“新规中的一些措施,实施起来有一定难度”。他举例,比如新规中明确要求分时租赁押金不得超过单车成本的2%,但是新车和旧车的估值是不同的,成本实时调整面临难题。再如,在预存资金上的金额限制,这个上限的依据是什么、如何测算出来的,值得商榷。
而按照新规第十五条的规定:用户申请退还押金时,存管银行和其他支付服务机构核对相关信息后,应当于当日(至迟次日)基于原路退还原则退还用户。在欧阳日辉看来,与其明确“押金应当日(至迟次日)退还给用户”,不如规定“押金应在申请之后24小时之内退还给用户”,这样更容易操作。
因此,在他看来,出台新规是一个积極的信号,但随着新业态的变化,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地方还有很多。
监管之外,更需重建信任
创新创业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以用户为中心,靠“打擦边球”“灰色手法”等手段做平台难以长久。
去年爆出ofo退押金难、上千万人排队的消息之后,同类企业均遭遇了不同程度的“退押金潮”。究其原因,用户对共享出行企业失去了信任。“今天是ofo,明天是其它”,在这种情绪的支配下,用户宁可弃用,也不想成为“讨押金大军”的一员。
对于这一系列“连锁反应”,欧阳日辉表达了忧虑。“交易双方不存在法律关系且无其他纠纷后,押金理应予以退还。某些共享单车平台为押金退还问题,不惜置消费者的多次请求于不顾,违背契约精神,给交通运输新业态的发展抹黑,极大地伤害了拥护和支持数字经济发展的消费者。”欧阳日辉说。
李俊慧同样表示:“造成用户对特定企业,甚至是特定业态产生不信任的根源在于:用户押金安全无法得到有效保护。”如今新规出台,他认为“这个制约用户放心消费或骑行的‘枷锁’有望破除,也就意味着共享经济或交通运输新业态的‘第二春’有望回归。”
对于新规可能给行业带来的变化,欧阳日辉表示:“新规坚持发展和规范并举,将切实保护用户的利益,促进交通新业态健康发展。”同时他强调,新规也给创业者提出了新要求,创新创业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以用户为中心,靠“打擦边球”“灰色手法”等手段做平台终究长久不了。
李俊慧同样给出积极预期:“经过两年多的实践,监管部门对于新业态的监管方式、思路和手段,都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监管与企业的良性互动机制基本成型,只要企业做好用户资金安全保障,持续提升服务质量和运行效率,实现止亏或扭亏为盈并非完全不可能。”
近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交通运输新业态用户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新规”),规定了网约车、汽车分时租赁和共享单车等交通新业态资金和押金的管理办法。
新规中第四条规定:运营企业原则上不收取用户押金,确有必要收取的,应当基于协议,提供运营企业专用存款账户和用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两种资金存管方式,供用户选择。用户押金归用户所有,运营企业不得挪用。
至此,争议已久的押金问题有了定论。联想起近两年轰轰烈烈的共享单车倒闭潮、共享汽车讨押金难,笼罩在行业上空的阴云会被这纸新规吹散吗?
押金放在哪?新规列出明细
专款专用,交通运输新业态企业收取用户押金后采取专户监管的模式有了切实可行的操作路径。
“本次新规的焦点是共享单车押金的收取和退还,监管部门从保护消费者权益出发做出了严格的规定。”在中央财经大学中国互联网经济研究院副院长欧阳日辉教授看来,新规给了由来已久的押金管理问题“一个说法”。
“用户押金和预付资金的管理和安全问题,一直是网约车、分时租赁汽车和共享单车等交通新业态备受关注的焦点问题。争议集中在资金的安全性、合法性和信息披露问题。集中表现在押金退换困难,有些平台以各种理由拖延退款时间等。”欧阳日辉表示。
以共享单车为例,虽然早在2017年8月,管理部门就已经确立了“鼓励免收押金”和“专户监管和专款专用”的用户资金安全监管原则。“但是,如何开立专用账户,如何在技术上或事实上实现‘专款专用’,一直缺乏实操规则或指引。简单说,虽然之前有政策明确了用户资金安全监管原则,但是,包括摩拜、ofo等在内的绝大多数共享单车企业并未真正落实,而用户资金安全保障也就落空了。”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李俊慧表示。
但在新规中,交通运输新业态企业收取用户押金后采取专户监管的模式有了切实可行的操作路径,“新规用一个章节共计6条对企业如何开立专户进行了事无巨细的规定,对涉及交通运输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其他管理部门和银行等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也都进行细致的说明。”李俊慧说,在他看来,待《交通运输新业态用户资金管理办法》正式出台后,如果依旧有交通运输新业态企业收取用户押金而不采取专户监管的话,只能是“主观不愿”,而非“客观不能”。
押金收多少?新规明确限额
汽车分时租赁的单份押金金额不得超过平均单车成本价格的2%,自行车不得超过单车成本价格的10%。
从共享单车ofo到共享汽车途歌,这两年陷入“退押金门”的共享出行企业委实不少,排队超千万、围攻办公室、围堵CEO,甚至上演“全武行”。押金挪用成为行业不可承受之重。相关消息也表明,挪用用户押金几乎成为共享出行行业的“潜规则”。
此次新规中,对用户押金的额度也有了具体规定:一方面,汽车分时租赁的单份押金金额不得超过运营企业投入运营车辆平均单车成本价格的2%;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单份押金金额不得超过运营企业投入运营车辆平均单车成本价格的10%。另一方面,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单个用户账号内的预付资金额度不得超过100元;其他交通运输新业态单个用户账号内的预付资金额度不得超过8000元。
对此,李俊慧表示,总体来看,未来新规的实施,将会大幅挤压从业企业或平台收取押金的规模空间。“但事实上,通过设置用户押金收取上限,对保护用户和规范企业也都会产生积极作用。一方面,这对于辅助公众识别消费风险有巨大指引作用,另一方面,也有助于掐灭类似ofo共享单车等交通运输新业态的可能产生的‘歪念头’。”李俊慧说。
另外,预付费模式一直是消费领域重点关注的问题,新规中也做出了及时规定。
不过,要想“药到病除”,难度也不小。欧阳日辉直言“新规中的一些措施,实施起来有一定难度”。他举例,比如新规中明确要求分时租赁押金不得超过单车成本的2%,但是新车和旧车的估值是不同的,成本实时调整面临难题。再如,在预存资金上的金额限制,这个上限的依据是什么、如何测算出来的,值得商榷。
而按照新规第十五条的规定:用户申请退还押金时,存管银行和其他支付服务机构核对相关信息后,应当于当日(至迟次日)基于原路退还原则退还用户。在欧阳日辉看来,与其明确“押金应当日(至迟次日)退还给用户”,不如规定“押金应在申请之后24小时之内退还给用户”,这样更容易操作。
因此,在他看来,出台新规是一个积極的信号,但随着新业态的变化,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地方还有很多。
监管之外,更需重建信任
创新创业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以用户为中心,靠“打擦边球”“灰色手法”等手段做平台难以长久。
去年爆出ofo退押金难、上千万人排队的消息之后,同类企业均遭遇了不同程度的“退押金潮”。究其原因,用户对共享出行企业失去了信任。“今天是ofo,明天是其它”,在这种情绪的支配下,用户宁可弃用,也不想成为“讨押金大军”的一员。
对于这一系列“连锁反应”,欧阳日辉表达了忧虑。“交易双方不存在法律关系且无其他纠纷后,押金理应予以退还。某些共享单车平台为押金退还问题,不惜置消费者的多次请求于不顾,违背契约精神,给交通运输新业态的发展抹黑,极大地伤害了拥护和支持数字经济发展的消费者。”欧阳日辉说。
李俊慧同样表示:“造成用户对特定企业,甚至是特定业态产生不信任的根源在于:用户押金安全无法得到有效保护。”如今新规出台,他认为“这个制约用户放心消费或骑行的‘枷锁’有望破除,也就意味着共享经济或交通运输新业态的‘第二春’有望回归。”
对于新规可能给行业带来的变化,欧阳日辉表示:“新规坚持发展和规范并举,将切实保护用户的利益,促进交通新业态健康发展。”同时他强调,新规也给创业者提出了新要求,创新创业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以用户为中心,靠“打擦边球”“灰色手法”等手段做平台终究长久不了。
李俊慧同样给出积极预期:“经过两年多的实践,监管部门对于新业态的监管方式、思路和手段,都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监管与企业的良性互动机制基本成型,只要企业做好用户资金安全保障,持续提升服务质量和运行效率,实现止亏或扭亏为盈并非完全不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