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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文章在对高校3个较典型的模式,即以学术权力为主、以行政权力为主、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均衡的权力结构模式的基本特征进行比较的基础上,对我国公办高校中存在的政治权力、行政权力、学术权力、监督权力和其他利益群体权力的运行、相互作用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公办高校;权力结构;政治权力;行政权力;学术权力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8136(2009)27-0124-03
“权力是政治学的核心”,是构成各种组织、机构或团体的最基本的成分和要素。高校的管理体制,就其本质而言,体现为权力在管理的各阶层和高校内各个不同利益群体间的分配,以及它们相互间的权力作用关系。这种分配的模式和作用关系,即构成权力结构。本文从这一角度展开,采用比较研究的方法,尝试着对我国公办高校权力结构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行理论上的分析和探讨。
1高校权力结构的典型模式分析
从权力的性质分析,人们通常认为,高校的权力主要包括两种类型,即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由于世界各国在大学传统、政治体制以及社会文化等方面存在着差异,二者在高校权力结构中的地位与作用也有所不同,其中以下3种权力结构模式较有代表性:
1.1以行政权力为主的权力结构
美国的一些特大型大学属于这一类型。与美国的社会特点相呼应,美国高校的管理体制呈现出丰富多样的特征,但其中一些特大型的大学如加州大学,则在权力结构上体现出严格的科层等级管理的共同点。从联合大学、大学、学院到系,层层强化了管理系统中的行政权力,使得管理系统能够高效率地处理大学内部跨度大、头绪多、日益纷繁复杂的事务,同时也能有效地控制和减少由于高等教育市场化给大学运作带来的负面影响,从而使高等教育在增强活力的同时,也切实提高了办学效益和质量。
1.2以学术权力为主的权力结构
比较典型的是欧洲大陆的德国、法国、意大利等国。政府除了在高等教育发展规划、资源分配等方面进行宏观决策控制之外,还对高校的学科设置、学历认定乃至教师的聘用等进行严格控制。这样,大学的行政权力就在这种政府控制中被大大削弱,而在学部和基层则拥有强大的权力。相对学术权力而言,这些国家大学的行政权力和其他利益群体的权力则相当有限。
1.3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基本均衡的权力结构
英国的传统大学最为典型。这类大学,校务委员会是其形式上的最高权力机构。以筹划经费、制订计划、批准教师任命为主要职责的理事会,和具体负责学部、系学术事务管理,由大学教授组成的评议会,则分别作为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的代表机构。这两者之间的工作、利益和权利关系通常由具有“行政首脑”和“学者观点的主要代言人”双重角色的副校长负责协调。
2中国公办高校的权力结构
我国公办高校的现行权力结构模式,属于行政权力类型,但又有区别于西方大学的自身特点。具体来说,我国公办高校中目前存在以下的法定权力:
2.1政治权力
高校的政治权力是国家或社会基于整体的发展需要而对高等教育所形成的各种影响力。高等教育中政治权力的存在,在于高等教育与国家及社会的大系统的相互作用影响。这是因为,大学的发展从来都不是纯粹的“象牙塔”,都必然服务于特定国家或社会的政府经济发展需要,成为国家权力组织下的重要构成。高校的政治权力特征,在西方国家也鲜明地存在,高校的发展也必须遵从国家社会或民族的利益要求。美国密西根大学前任校长詹姆斯•杜德斯达(James J.Duderstadt)就说:“公立大学运行的环境具有极强的政治性”,美国著名高等教育学家约翰•S•布鲁贝克(John•S•Brubacher)认为:“高等教育越卷入社会的事务中就越有必要用政治观点来看待它”。
在我国公办高校中,政治权力集中体现于党委会。我国《高等教育法》规定,“国家举办的高等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高等学校基层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学校党委会是全校的政治核心,“执行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领导学校的政治思想工作和德育工作,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的机构设置和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人的人选,讨论决定学校的改革、发展和基本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保证以培养人才为中心的各项任务的完成”。高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有利于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培养全面发展的人才,维护学校和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我国曾于建国初期的1950年和改革开放初期的1985年两次实行校长负责制,结果都是因为弱化了党的领导而出现偏差,危及了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甚至引发了社会危机。
我国高校的政治权力是高校中一种独立存在的权力,决定着高校的基本发展方向,具有全局性、战略性的重要力量,但“党委领导”决不是“政治挂帅”,也不是以政治权力代替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改革开放以来,高校行政权力泛化问题早已得到了人们的重视,其主要原因之一就在于高校的党政不分,其中的政治权力包揽或者融进到了行政权力之中,致使高校的权力结构特征出现扭曲,官僚主义严重。
2.2行政权力
高校的行政权力是行政组织或行政人员在一定的组织管理系统中按照固定的级别层次和职能划分,对职责范围内的事务性工作进行组织和管理的权力。行政权力的载体是行政机关(构),是一个“科层化”的组织体系,它以效率为行动的追求目标,以严格的等级制度为依托,因此又可称之为“制度化”的权力。行政权力的运作方向只能从上到下伞状放射,形成稳固而有序的上下级隶属关系:上级机关发布命令、实施控制,强制贯彻执行,下级机构只能服从上级指挥安排。
高校行政权力的主体是以校长为最高长官的高校各管理层次中的领导和辅助人员。公办高校的校长是由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政府直接任命的,是受政府委托而经营管理学校的代理人。因此校长权力来源于整个国家公共权力体系的分配,校长所行使的权力是一种公共权力的代理权,是公权而非私权。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与下设的若干副校长一起,掌握全校教学、科研、行政、后勤服务、产业开发等具体事务。在学校以下设系,部分规模较大的学校还存在中间层次——学院,但学院与系的主管由校长委任,学院院长和系主任必须对校长负责,构成一个自上而下的权力体系,权力中心明显向上偏移,具有明显的科层制等级管理特点。
我国高校的这种高度集中的校长管理负责体制,有利于学校贯彻政府的意志,提高政策实施的绩效;严格的等级管理,在机构运行良好的条件下,有助于达成上下一致,提高管理的效率。但不足之处也很多,主要表现为:由于权力过于向行政管理偏移,势必削弱了学术权力的发挥,高校学术人员特别是教授在决策中的权威作用受到忽视;权力过于向上集中,形成倒金字塔式权力结构,使基层的自主权受到限制,因而抑制了基层创造性的自我发挥;校长由主管部门委任,其作为法人代表的实质性地位难以确立。此外,我国高校长期以来行政权力泛化所带来的行政管理工作“机关化”、“衙门化”、行政机构臃肿、人浮于事的老问题依然严重。
2.3学术权力
高校的学术权力是学术组织或学术人员运用专门知识对学术活动中的学术事务进行判断和评价并做出决定的权力。高校学术权力的主体是教师和科研人员。《高等教育法》中规定:“高等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审议学科、专业的设置,教学、科学研究计划方案,评价教学、科学研究成果等有关学术事项”。这一规定作为高等学校内部领导体制的组成部分,是一项重要改革,突出了学术权力在高校管理中的作用。从现实来看,除了学术委员会,高校的学术权力还通过教学指导委员会、职称评定委员会、学位委员会等各层次的学术机构来实施。与行政权力相比,学术权力具有更多的独立性和自主性。在以传播知识、培养人才、创造新知识为首要任务的高等学校,学术权威、学术权力始终有其使人仰慕的魅力,因而也就有一种不可取代性。
在我国,高校这种具有官僚机构特性的大学组织,行政权力的泛化往往导致学术权力的“失语症”,其学术性质必然被行政管理体制所遮蔽。尽管大学表面上是以教学、研究为中心,但占据支配地位的却是行政权力,教学和研究围绕着大学的行政体制而运转,整个学术权力明显地依附于行政权力,甚至学术权力本身常常被解构或同化于行政权力之中而不是其他权力。随着高校办学自主权的逐步扩大,高校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高等教育与世界接轨的呼声日益迫切,高校中学术权力的地位和作用将逐步凸现出来。因此,高校应该审时度势,充分认识合理使用学术权力在增强学校自主办学能力,适应新的社会环境能力,深化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增强办学活力中的重要作用。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学术委员会、职称评审委员会等已有的学术性组织,让它们充分发挥学术管理的决策作用。还可以考虑建立教授联合会、专家咨询组等,让专家教授、学术权威更多地了解、参与学校重大事项的管理和决策过程,对行政事务和其他事务享有必要的发言权,以提高高校决策的科学性。
2.4其他利益群体权力
高校其他利益群体权力的主体是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和学生。一般教职工的权力主体属于具有共同利益的群体,他们的权力与其说是高校内部权力的组成部分,不如说是由民主社会所赋予的个人自由言论、参政议政的一般公民权。学生权力是基于法律或学校管理体制的一种权力形式,其权力主体可以是学生个人,也可以是学生组织,其权力客体可以是校、院或系,也可以是教师、学生和行政管理人员。随着高校学生权力意识逐渐增强,学生权力在高校权力结构中的缺失需要弥补。
在我国高校,其他利益群体权力在权力结构中处于相对次要的地位。但从世界范围看,这一权力要素的影响力在不断扩大,其重要性也日益为高校权力结构主体所重视。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民主法制制度的健全,对外开放程度的提高,我国高校中一般教职工和学生要求参政议政、参与学校事务民主管理的意识大为增强。这就为高校管理者听取和吸收最广大、最基层学校成员的意见和建议创造了最根本的条件。而如何使基层成员的主人翁热情和责任感,他们从特有的角度看问题的见解和智慧,一种决策者一般不易听到但却必须得听的很有价值的意见,及时准确地传达到决策层;使一些关乎全校员工切身利益和学校发展的重要决策,能在出台前得到更充分的论证使之更具权威,这正是问题的关键。因此,教代会、工代会、学代会的制度应进一步健全,其职能和权威性应切实加强,要使这些制度真正成为学校基层成员代表参与民主管理的重要渠道,在审议和监督学校有关决策和计划中切实发挥它应有的功能。
2.5监督权力
(1)教职工代表大会。《高等教育法》规定:“高等学校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依法保证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职能虽然写入相关的法规文件中,但其功能的发挥不容乐观。由于教职工不是公办学校的产权所有人,校长根本就不需要向教职工代表大会负责;另一方面,从管理学上看,“自下而上”的监督机制从来就不可能成功地发挥作用。教职工代表大会处于校长的权力管辖之下,因此它经常只能发挥维权性的职能。
(2)纪律检查委员会。这是党的监督机构。在高校党委的意志通过党员干部来贯彻执行,纪律检查委员会既对党委及广大党员干部进行监督,还可以通过党委对行政进行监督,主要是通过党章和党的政策维护党的纯洁和党的意志贯彻落实。
3结束语
当前我国的公办高校,外部受政府的力量、市场的力量、社会的力量的影响和制约,自身又存在政治权力、行政权力、学术权力、监督权力和其他利益群体权力的运行和相互作用,是一个多元权力结构组织。一所高校的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有赖以上各方权力运行的和谐和有序。作为高校的校长,是学校各种权力交汇的中心,妥善调和与平衡各种力量是学校管理的关键;政治权力则是一种集体的、政治性的领导;学术权力和其他利益群体权力,相对于集中的行政权力而言,更具一种基层和“民间”的特征,它们与行政权力一起,构成一个涵概高校各个方面、层次,功能齐全的高校权力结构,使之更具有凝聚力和权威性,管理、决策更富有科学性和高效率。
参考文献
1 谢安邦、阎光才.高校的权力结构与权力结构的调整[J].高等教育研究,1998(2)
2 许迈进.高校权力结构及其效能浅析[J].辽宁高等教育研究,1999(3)
3 李金奇.高等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若干理论探讨[J].黑龙江高教研究,2005(10)
4 王德春.试论高校权力结构失衡与协调问题[J].扬州大学学报(高教研究版),2007(6)
5 蔡贤榜.我国高校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耦合之路径[J].现代教育科学,2006(2)
6 杨克瑞.高校的政治权力分析[J].高教探索,2007(6)
7 甘永涛.对高校学生权力的探索[J].现代教育科学,2007(1)
8 向富国.制度视角: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D].四川大学硕士研究生论文,2007.5
The analysis of the power structure in Chinese-run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Liu Jiayong
Abstract:Based on checking the essential feature of three typical power patterns in the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namely the academic power primarily, the administrative power primarily, the administrative power and the academic power balanced structure pattern. The author believed that it has been politics power, administrative power, academic power, supervision power and other interest group power in the Chinese-run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and analysis its operating condition, Interaction, and existence question.
Key words:Chinese-run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Power Structure; Politics power; Administrative power; Academic power
关键词:公办高校;权力结构;政治权力;行政权力;学术权力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8136(2009)27-0124-03
“权力是政治学的核心”,是构成各种组织、机构或团体的最基本的成分和要素。高校的管理体制,就其本质而言,体现为权力在管理的各阶层和高校内各个不同利益群体间的分配,以及它们相互间的权力作用关系。这种分配的模式和作用关系,即构成权力结构。本文从这一角度展开,采用比较研究的方法,尝试着对我国公办高校权力结构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行理论上的分析和探讨。
1高校权力结构的典型模式分析
从权力的性质分析,人们通常认为,高校的权力主要包括两种类型,即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由于世界各国在大学传统、政治体制以及社会文化等方面存在着差异,二者在高校权力结构中的地位与作用也有所不同,其中以下3种权力结构模式较有代表性:
1.1以行政权力为主的权力结构
美国的一些特大型大学属于这一类型。与美国的社会特点相呼应,美国高校的管理体制呈现出丰富多样的特征,但其中一些特大型的大学如加州大学,则在权力结构上体现出严格的科层等级管理的共同点。从联合大学、大学、学院到系,层层强化了管理系统中的行政权力,使得管理系统能够高效率地处理大学内部跨度大、头绪多、日益纷繁复杂的事务,同时也能有效地控制和减少由于高等教育市场化给大学运作带来的负面影响,从而使高等教育在增强活力的同时,也切实提高了办学效益和质量。
1.2以学术权力为主的权力结构
比较典型的是欧洲大陆的德国、法国、意大利等国。政府除了在高等教育发展规划、资源分配等方面进行宏观决策控制之外,还对高校的学科设置、学历认定乃至教师的聘用等进行严格控制。这样,大学的行政权力就在这种政府控制中被大大削弱,而在学部和基层则拥有强大的权力。相对学术权力而言,这些国家大学的行政权力和其他利益群体的权力则相当有限。
1.3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基本均衡的权力结构
英国的传统大学最为典型。这类大学,校务委员会是其形式上的最高权力机构。以筹划经费、制订计划、批准教师任命为主要职责的理事会,和具体负责学部、系学术事务管理,由大学教授组成的评议会,则分别作为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的代表机构。这两者之间的工作、利益和权利关系通常由具有“行政首脑”和“学者观点的主要代言人”双重角色的副校长负责协调。
2中国公办高校的权力结构
我国公办高校的现行权力结构模式,属于行政权力类型,但又有区别于西方大学的自身特点。具体来说,我国公办高校中目前存在以下的法定权力:
2.1政治权力
高校的政治权力是国家或社会基于整体的发展需要而对高等教育所形成的各种影响力。高等教育中政治权力的存在,在于高等教育与国家及社会的大系统的相互作用影响。这是因为,大学的发展从来都不是纯粹的“象牙塔”,都必然服务于特定国家或社会的政府经济发展需要,成为国家权力组织下的重要构成。高校的政治权力特征,在西方国家也鲜明地存在,高校的发展也必须遵从国家社会或民族的利益要求。美国密西根大学前任校长詹姆斯•杜德斯达(James J.Duderstadt)就说:“公立大学运行的环境具有极强的政治性”,美国著名高等教育学家约翰•S•布鲁贝克(John•S•Brubacher)认为:“高等教育越卷入社会的事务中就越有必要用政治观点来看待它”。
在我国公办高校中,政治权力集中体现于党委会。我国《高等教育法》规定,“国家举办的高等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高等学校基层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学校党委会是全校的政治核心,“执行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领导学校的政治思想工作和德育工作,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的机构设置和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人的人选,讨论决定学校的改革、发展和基本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保证以培养人才为中心的各项任务的完成”。高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有利于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培养全面发展的人才,维护学校和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我国曾于建国初期的1950年和改革开放初期的1985年两次实行校长负责制,结果都是因为弱化了党的领导而出现偏差,危及了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甚至引发了社会危机。
我国高校的政治权力是高校中一种独立存在的权力,决定着高校的基本发展方向,具有全局性、战略性的重要力量,但“党委领导”决不是“政治挂帅”,也不是以政治权力代替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改革开放以来,高校行政权力泛化问题早已得到了人们的重视,其主要原因之一就在于高校的党政不分,其中的政治权力包揽或者融进到了行政权力之中,致使高校的权力结构特征出现扭曲,官僚主义严重。
2.2行政权力
高校的行政权力是行政组织或行政人员在一定的组织管理系统中按照固定的级别层次和职能划分,对职责范围内的事务性工作进行组织和管理的权力。行政权力的载体是行政机关(构),是一个“科层化”的组织体系,它以效率为行动的追求目标,以严格的等级制度为依托,因此又可称之为“制度化”的权力。行政权力的运作方向只能从上到下伞状放射,形成稳固而有序的上下级隶属关系:上级机关发布命令、实施控制,强制贯彻执行,下级机构只能服从上级指挥安排。
高校行政权力的主体是以校长为最高长官的高校各管理层次中的领导和辅助人员。公办高校的校长是由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政府直接任命的,是受政府委托而经营管理学校的代理人。因此校长权力来源于整个国家公共权力体系的分配,校长所行使的权力是一种公共权力的代理权,是公权而非私权。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与下设的若干副校长一起,掌握全校教学、科研、行政、后勤服务、产业开发等具体事务。在学校以下设系,部分规模较大的学校还存在中间层次——学院,但学院与系的主管由校长委任,学院院长和系主任必须对校长负责,构成一个自上而下的权力体系,权力中心明显向上偏移,具有明显的科层制等级管理特点。
我国高校的这种高度集中的校长管理负责体制,有利于学校贯彻政府的意志,提高政策实施的绩效;严格的等级管理,在机构运行良好的条件下,有助于达成上下一致,提高管理的效率。但不足之处也很多,主要表现为:由于权力过于向行政管理偏移,势必削弱了学术权力的发挥,高校学术人员特别是教授在决策中的权威作用受到忽视;权力过于向上集中,形成倒金字塔式权力结构,使基层的自主权受到限制,因而抑制了基层创造性的自我发挥;校长由主管部门委任,其作为法人代表的实质性地位难以确立。此外,我国高校长期以来行政权力泛化所带来的行政管理工作“机关化”、“衙门化”、行政机构臃肿、人浮于事的老问题依然严重。
2.3学术权力
高校的学术权力是学术组织或学术人员运用专门知识对学术活动中的学术事务进行判断和评价并做出决定的权力。高校学术权力的主体是教师和科研人员。《高等教育法》中规定:“高等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审议学科、专业的设置,教学、科学研究计划方案,评价教学、科学研究成果等有关学术事项”。这一规定作为高等学校内部领导体制的组成部分,是一项重要改革,突出了学术权力在高校管理中的作用。从现实来看,除了学术委员会,高校的学术权力还通过教学指导委员会、职称评定委员会、学位委员会等各层次的学术机构来实施。与行政权力相比,学术权力具有更多的独立性和自主性。在以传播知识、培养人才、创造新知识为首要任务的高等学校,学术权威、学术权力始终有其使人仰慕的魅力,因而也就有一种不可取代性。
在我国,高校这种具有官僚机构特性的大学组织,行政权力的泛化往往导致学术权力的“失语症”,其学术性质必然被行政管理体制所遮蔽。尽管大学表面上是以教学、研究为中心,但占据支配地位的却是行政权力,教学和研究围绕着大学的行政体制而运转,整个学术权力明显地依附于行政权力,甚至学术权力本身常常被解构或同化于行政权力之中而不是其他权力。随着高校办学自主权的逐步扩大,高校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高等教育与世界接轨的呼声日益迫切,高校中学术权力的地位和作用将逐步凸现出来。因此,高校应该审时度势,充分认识合理使用学术权力在增强学校自主办学能力,适应新的社会环境能力,深化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增强办学活力中的重要作用。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学术委员会、职称评审委员会等已有的学术性组织,让它们充分发挥学术管理的决策作用。还可以考虑建立教授联合会、专家咨询组等,让专家教授、学术权威更多地了解、参与学校重大事项的管理和决策过程,对行政事务和其他事务享有必要的发言权,以提高高校决策的科学性。
2.4其他利益群体权力
高校其他利益群体权力的主体是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和学生。一般教职工的权力主体属于具有共同利益的群体,他们的权力与其说是高校内部权力的组成部分,不如说是由民主社会所赋予的个人自由言论、参政议政的一般公民权。学生权力是基于法律或学校管理体制的一种权力形式,其权力主体可以是学生个人,也可以是学生组织,其权力客体可以是校、院或系,也可以是教师、学生和行政管理人员。随着高校学生权力意识逐渐增强,学生权力在高校权力结构中的缺失需要弥补。
在我国高校,其他利益群体权力在权力结构中处于相对次要的地位。但从世界范围看,这一权力要素的影响力在不断扩大,其重要性也日益为高校权力结构主体所重视。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民主法制制度的健全,对外开放程度的提高,我国高校中一般教职工和学生要求参政议政、参与学校事务民主管理的意识大为增强。这就为高校管理者听取和吸收最广大、最基层学校成员的意见和建议创造了最根本的条件。而如何使基层成员的主人翁热情和责任感,他们从特有的角度看问题的见解和智慧,一种决策者一般不易听到但却必须得听的很有价值的意见,及时准确地传达到决策层;使一些关乎全校员工切身利益和学校发展的重要决策,能在出台前得到更充分的论证使之更具权威,这正是问题的关键。因此,教代会、工代会、学代会的制度应进一步健全,其职能和权威性应切实加强,要使这些制度真正成为学校基层成员代表参与民主管理的重要渠道,在审议和监督学校有关决策和计划中切实发挥它应有的功能。
2.5监督权力
(1)教职工代表大会。《高等教育法》规定:“高等学校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依法保证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职能虽然写入相关的法规文件中,但其功能的发挥不容乐观。由于教职工不是公办学校的产权所有人,校长根本就不需要向教职工代表大会负责;另一方面,从管理学上看,“自下而上”的监督机制从来就不可能成功地发挥作用。教职工代表大会处于校长的权力管辖之下,因此它经常只能发挥维权性的职能。
(2)纪律检查委员会。这是党的监督机构。在高校党委的意志通过党员干部来贯彻执行,纪律检查委员会既对党委及广大党员干部进行监督,还可以通过党委对行政进行监督,主要是通过党章和党的政策维护党的纯洁和党的意志贯彻落实。
3结束语
当前我国的公办高校,外部受政府的力量、市场的力量、社会的力量的影响和制约,自身又存在政治权力、行政权力、学术权力、监督权力和其他利益群体权力的运行和相互作用,是一个多元权力结构组织。一所高校的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有赖以上各方权力运行的和谐和有序。作为高校的校长,是学校各种权力交汇的中心,妥善调和与平衡各种力量是学校管理的关键;政治权力则是一种集体的、政治性的领导;学术权力和其他利益群体权力,相对于集中的行政权力而言,更具一种基层和“民间”的特征,它们与行政权力一起,构成一个涵概高校各个方面、层次,功能齐全的高校权力结构,使之更具有凝聚力和权威性,管理、决策更富有科学性和高效率。
参考文献
1 谢安邦、阎光才.高校的权力结构与权力结构的调整[J].高等教育研究,1998(2)
2 许迈进.高校权力结构及其效能浅析[J].辽宁高等教育研究,1999(3)
3 李金奇.高等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若干理论探讨[J].黑龙江高教研究,2005(10)
4 王德春.试论高校权力结构失衡与协调问题[J].扬州大学学报(高教研究版),2007(6)
5 蔡贤榜.我国高校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耦合之路径[J].现代教育科学,2006(2)
6 杨克瑞.高校的政治权力分析[J].高教探索,2007(6)
7 甘永涛.对高校学生权力的探索[J].现代教育科学,2007(1)
8 向富国.制度视角: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D].四川大学硕士研究生论文,2007.5
The analysis of the power structure in Chinese-run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Liu Jiayong
Abstract:Based on checking the essential feature of three typical power patterns in the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namely the academic power primarily, the administrative power primarily, the administrative power and the academic power balanced structure pattern. The author believed that it has been politics power, administrative power, academic power, supervision power and other interest group power in the Chinese-run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and analysis its operating condition, Interaction, and existence question.
Key words:Chinese-run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Power Structure; Politics power; Administrative power; Academic pow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