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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发生制是会计准则的一般原则,它是指企业的收入和费用以实际发生为确认的基础,不受款项超前或滞后收付的影响。商业银行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经营货币信用的金融企业,它以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为原则,力图在稳健经营的前提下,追求最大利润。权责发生制在银行会计业务中的广泛应用,是我国金融企业财务会计制度改革的重点之一,对银行业的经营和核算影响深远。其中,应收应付利息由收付实现制改为遵循权责发生制,可以促使银行加强对信贷资金的管理,及时追索贷款本息,以减少资金占用,增加银行营运资金。权责发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