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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07年9月14日财建[2007]4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国发[2007]22号)及国务院批准的《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方案》,我们制定了《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