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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公安厅2008年8月19日以粤公通字[2008]203号发布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落实《广东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汽车类驾驶人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工作的通知》(粤公通字[2008]2号)有关规定,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91号)和公安部《关于对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有关问题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