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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31日,山东巨明集团“巨明”商标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获知此项荣誉后,巨明集团董事长兼总经理崔守波激动心情溢于言表:“多年来,巨明坚持抓质量、抓服务、做市场、做品牌,终于等来了这一天,这不仅是我们长期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的结果,也是广大用户对巨明的认可和信赖,是国家给予巨明的崇高荣誉。我们骄傲,我们自豪,我们一定会再接再厉,把这项荣誉维护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