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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明白,完全是朋友之间的私人书信,本是最为私密的个人交往,怎么可以公开拍卖?个人隐私、人与人之间的信赖、多年的感情,都可以成为商品去交易吗?”
对已经过去三四年的“钱钟书书信拍卖案”,该案原告杨绛的代理律师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登山没有过多的感慨,此案在他的职业生涯中并不算多么复杂的案件。王登山表示,之所以该案受到高度关注,一方面此案涉及名人钱钟书夫妇,另一方面公众的法律素质提高,对于隐私权等涉及人身基本权利的意识开始觉醒,希望通过这样一起案件看到法律的态度。
但不得不说,透过“钱钟书书信拍卖案”,人们看到了名人书信手稿的“天价”属性,其收藏价值和经济价值远远超过普通信件。
名人书信手稿的拍卖也引起了诸多争议。书信是手稿的一种,比起其他已经发表或将要发表的手稿来说,书信由于涉及亲人之间、朋友之间的私人联络,其通常记载了许多隐私。这些作品被公然拍卖,除了涉及所有权、著作权,是否还侵犯了著作人的隐私权等权利?
“钱钟书书信拍卖案”在2014年4月10日迎来终审判决。北京市高级法院就杨绛诉中贸圣佳国际拍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佳公司”)、李国强侵害著作权及隐私权案作出终审判决,判决驳回中贸圣佳的上诉,维持原判:中贸圣佳停止侵害书信手稿著作权的行为,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中贸圣佳、李国强停止侵害隐私权的行为,共同向杨季康(杨绛本名)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同时公开道歉。
钱钟书书信被拍卖,杨绛坚决反对
2013年5月20日,中贸圣佳向公众宣布,包括60件钱钟书毛笔书信、13封杨绛钢笔书信、两人独女钱瑗的6封钢笔书信以及钱钟书《也是集》手稿和杨绛《干校六记》手稿,共计109件作品将于同年6月21日公开拍卖。中贸圣佳认为,“上百件信札、手稿同时出现尚属首例,为近年学界所仅见”。紧接着,北京保利国际拍卖公司(以下简称保利公司)也宣布,将在6月3日拍卖钱钟书、杨绛信札。
杨绛得知后,坚决反对将书信用来拍卖。5月26日,杨绛发表声明,希望拍卖方尊重法律,停止举办相关研讨会并撤拍,否则将亲自走上法庭维权。国家版权局、中国拍卖行业协会、中国作家协会作家权益保障委员会先后发表意见,支持杨绛维权。
杨绛发表声明的第二天,也就是5月27日,杨绛正式委托王登山担任其代理人。当天,王登山就向中贸圣佳公司发出了律师函,要求立即停止公开拍卖杨绛等人的私人信件。随后,王登山又向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提交了责令停止侵害著作权的诉前禁令申请书。
据了解,法院作出裁定前组织双方进行了法庭谈话,中贸圣佳公司承认,事先未对拍品的著作权权属进行审查,也未取得著作权人许可。
因为,保利公司也宣布要拍卖钱钟书和杨绛的3封书信手稿。因此,王登山也向保利公司发出了书面律师函。
发出两封律师函后,杨绛第二次发表声明,反对拍卖。保利公司随即宣布将相关拍品撤拍。同一天,杨绛委托王登山向北京第二中级法院申请诉前禁令。一天后,北京二中院作出裁定,责令中贸圣佳不得实施侵害钱钟书、杨绛、钱瑗书信手稿著作权的行为。
针对杨绛的声明以及北京二中院作出的裁定,中贸圣佳宣布停止钱钟书书信手稿的公开拍卖。不过该公司坚持认为,本次拍卖会举办的前期活动均符合中国法律及拍卖行业的相关规定。
2013年6月7日 北京二中院正式受理了原告杨绛诉被告中贸圣佳、李国强侵权纠纷民事诉讼案。李国强是原香港《广角镜》月刊的总编辑,也是钱钟书夫妇的朋友,他便是被拍卖书信手稿的持有者。
著作权归发信人,所有权归收信人
2011年,在杨绛百岁诞辰上,杨绛曾说:“我今年100歲了,已经走到了人生的边缘,我无法得知自己还能往前走多远,但我很清楚我快回家了。我只在自己的小天地里过平静的生活,我心静如水,我该平和地迎接每一天。”但令杨绛没有想到的是,不久之后,她为了维护钱钟书先生及自身的权益而走到了法庭之上。
在得知她与钱钟书以及女儿钱媛的书信被公然拍卖后,杨绛非常生气,公开发表数起声明,表明自己反对拍卖的立场。
杨绛在声明中说:对于我们私人书信被拍卖一事,在此明确表态,我坚决反对!希望有关人士和拍卖公司尊重法律,尊重他人权利,立即停止侵权,不得举行有关研讨会和拍卖。否则我会亲自走向法庭,维护自己和家人的合法权利。同时,杨绛也呼吁有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维护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这一基本人权。
面对杨绛的强烈反对,中贸圣佳国际拍卖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杨绛先生的反应他们并没有料到,“本意是怀着对钱钟书和杨绛先生的尊重。委托人觉得这批东西的面世对钱钟书研究及现代文学研究均提供了一些新的资料,毕竟这么大规模的钱氏书信及手稿具有非常重要的文献价值和文学研究价值,而且均未曾公开过”。
尽管杨绛“叫停拍卖”的态度非常明确,该负责人仍表示“他们前后花了3到5年的时间才征集到这些作品,拍卖仍然会如期举行”。
双方的隔空喊话引起了轩然大波,也引发了公众对书信手稿价值和隐私性质的热烈讨论。主要的讨论集中在三件事情上,即将私人书信拿来拍卖是否合法、拍卖委托人信息是否该保密以及物权和隐私权哪项权利优先。
“一封信件,涉及多种权利。信件作为动产归持有人所有,但信件本身也是文字作品,上面承载着著作权、隐私权,归作者所有。作者去世后,相关的权利便自动归作者的继承人所有,进行继承与保护。从物权角度讲,拍卖物属于物品持有人所有,即物的所有权。从知识产权角度讲,书信和手稿,可以构成文字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北京礼矩律师事务所主任刘振宁接受《方圆》记者采访时说道。 专业从事资产拍卖类案件的河北一力律师事务所律师徐青接受采访时表示,“现在很多讨论集中在著作权的问题上,包括展览权,而这些都和拍卖没有关系”。他认为这个问题并不复杂,刨除个人情感,單纯从法律上讲,拍卖主要适用《拍卖法》,委托人如果对拍品有完全的处分权,则有权委托拍品上拍。
徐青同时表示,著作权人通过买卖、赠与或其他合法方式,将作品转让给他人的,作品的物权和著作权就发生了分离。拥有者取得作品的物权,作者则依法保留了著作权。拥有者对作品享有的是物权,而作者的著作权属于知识产权。当两项权利发生冲突时,应坚持物权优先的原则。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但作品原件的所有人应享有作品的展览权。
“私人书信作为著作权法保护的文字作品,其著作权由发信人即作者享有,但物权归收信人所有。任何人包括收信人及其他合法取得书信的人,在对书信行使物权进行处分时,不得侵害著作权人的著作权。”北京冉民律师事务所律师巩丰华解释道。
书信中的隐私权如何保护
在反对拍卖的声明中,杨绛说:“我不明白,完全是朋友之间的私人书信,本是最为私密的个人交往,怎么可以公开拍卖?个人隐私、人与人之间的信赖、多年的感情,都可以成为商品去交易吗?年逾百岁的我思想上完全无法接受。”
在拍卖前,这些书信被公开展览,李国强与钱钟书家人的朋友关系通过66封书信联系了起来,包括他们之间谈的一些私事也被公之于众。从书信内容中看,很多内容涉及到家事,包括钱李两家的交往过程。比如信中透露,钱家与李国强相识于1979年,直到钱钟书去世,两家都保持着互相支持与帮助。信件有部分内容围绕《也是集》的出版展开。钱钟书对李国强从“国强先生”称呼到“国强我兄”相谓,可见两人关系的递进。两人不仅商议出版事宜,还有代购西书、帮忙照顾远在海外的钱瑗等,钱李也逐渐从工作关系上升到至亲密友。据知情人透露,很多私事被曝露,这也是导致杨绛坚决反对拍卖的原因。
“我当初给你书稿,只是留念;通信是私人间的事,你为什么要把它们公开?”杨绛口中的“你”指的就是李国强。面对指责,李国强答复说:“这件事不是我做的,是我朋友。”但他并未透露到底是谁所为;而拍卖公司也同样守口如瓶。因为,为委托人保密是行规。
拍卖事件发生后,钱李两家的关系受到了沉重的打击,两家几十年的交情也因这场纠纷变得渐生龃龉。
对于私人信件在拍卖前被公开展览,刘振宁认为,拍卖这一行为本身不会构成对著作权、隐私权的侵犯,但如果在拍卖过程中,公开了信件内容或者拍卖后将其公开发表,那么就会侵权。
“私人信件本质上是个人之间基于相互信任进行的私密通讯,涉及作者和他人的隐私。《侵权责任法》中明确规定了要保护公民个人的隐私。根据该法规定,侵害他人的隐私权,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未经作者同意拍卖私人信件,势必泄露公民的隐私,导致信件中的私人信息向第三方甚至社会公众公开。”巩丰华表示,作为人身基本权利的隐私权理应得到进一步的重视,对于侵犯隐私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给权利人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
北京市二中院的判决也支持了这种观点,判决书中写道:中贸圣佳未经许可,擅自向鉴定专家、媒体记者等展示、提供并放任相关人员在互联网上传播钱钟书、钱瑗、杨绛三人的私人书信及相关隐私,还对相关信息进行了大范围集中转载和传播,构成对权利人隐私权的侵害。
艺术市场研究专家、复旦大学教授胡志祥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在拍卖市场相对成熟的欧美,名人书信上拍惹出的纠纷很少,这是因为这类拍品在拍场上历经这么多年,形成了一些惯例:必须尊重隐私权,在写信人和收信人有生之年及去世的50年间享有隐私权保护,对于尚在保护期内的书信一般不得上拍;如果上拍,必须征得写信人同意,如写信人去世,则要征得其家属的同意。
书信手稿背后的“天价”属性
事实上,中国拍卖业经历了20多年的发展,书信手稿的拍卖屡见不鲜,其中以宋元明清书信居多,也有少数当代以及在世名人的书信上拍的。
比如,早在2005年,作家郁达夫致王映霞的8封书信以34万元成交。2009年5月,13封陈独秀等致胡适信札以554.4万元成交。2013年5月,嘉德公司春季拍卖会首次推出世界名人书信专场,拿破仑写于1806年亲笔信以304.75万元成交,作家萧伯纳1946年写给国际新闻图片社工作人员的信也拍出了40.25万元的高价。其中,鲁迅的“1934年6月8日致陶亢德函”以570万元高价拍出。此信共220字(不含标点),平均每字近2.6万元,再加上佣金,每字价值超过3万元。
“名人信札在拍卖市场上的热络反映了当下古籍善本的一个收藏趋势。一般而言,这些作品的内容都比较私密,涉及工作、生活和历史事件的方方面面,而且往往会在名人间的书信中表现得很细节,很充实,而且相对比较真实,大多是这些名人亲历或者发自肺腑之言。可信度很高,史学价值和艺术价值兼备,所以很受市场关注。”一位从事拍卖行业的专业人士说道。
北京一家大型拍卖公司市场部负责人刘阳分析说,名人书信手稿受到热捧,有几方面原因。一是收藏门槛比较低,与书法、绘画作品比起来,书信的起拍价不高,升值空间大。二是书信不是正式的文艺作品,作为一个小众的收藏门类,具有一定的学术研究价值。另外,拍卖公司为了佣金收入而推波助澜,也是一个因素。
值得一提的是,拍品资源的日渐枯竭,为名人书信手稿市场的崛起提供了更大的空间,兼具书法和文献价值的名人书信手稿变得炙手可热。有书信收藏家表示,书信市场价格在整体上有很大提升,根本上讲是对名人书信文化价值的认同。“名人书信文化内涵丰富,首先是文献价值,书信的内容可做史料以供研究,是研究书信者的第一手资料。其次是历史价值,不同朝代的前人信札,从各个方面体现了书信者当时的时代风格和历史信息。再次是手迹价值,这是信札实物才能体现出的价值,是和书信者最亲密和接近的媒介”。
“名人书信手稿具备以上诸多属性,这也是导致名人书信手稿价格一路飙升的重要原因。”刘阳说道。
对已经过去三四年的“钱钟书书信拍卖案”,该案原告杨绛的代理律师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登山没有过多的感慨,此案在他的职业生涯中并不算多么复杂的案件。王登山表示,之所以该案受到高度关注,一方面此案涉及名人钱钟书夫妇,另一方面公众的法律素质提高,对于隐私权等涉及人身基本权利的意识开始觉醒,希望通过这样一起案件看到法律的态度。
但不得不说,透过“钱钟书书信拍卖案”,人们看到了名人书信手稿的“天价”属性,其收藏价值和经济价值远远超过普通信件。
名人书信手稿的拍卖也引起了诸多争议。书信是手稿的一种,比起其他已经发表或将要发表的手稿来说,书信由于涉及亲人之间、朋友之间的私人联络,其通常记载了许多隐私。这些作品被公然拍卖,除了涉及所有权、著作权,是否还侵犯了著作人的隐私权等权利?
“钱钟书书信拍卖案”在2014年4月10日迎来终审判决。北京市高级法院就杨绛诉中贸圣佳国际拍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佳公司”)、李国强侵害著作权及隐私权案作出终审判决,判决驳回中贸圣佳的上诉,维持原判:中贸圣佳停止侵害书信手稿著作权的行为,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中贸圣佳、李国强停止侵害隐私权的行为,共同向杨季康(杨绛本名)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同时公开道歉。
钱钟书书信被拍卖,杨绛坚决反对
2013年5月20日,中贸圣佳向公众宣布,包括60件钱钟书毛笔书信、13封杨绛钢笔书信、两人独女钱瑗的6封钢笔书信以及钱钟书《也是集》手稿和杨绛《干校六记》手稿,共计109件作品将于同年6月21日公开拍卖。中贸圣佳认为,“上百件信札、手稿同时出现尚属首例,为近年学界所仅见”。紧接着,北京保利国际拍卖公司(以下简称保利公司)也宣布,将在6月3日拍卖钱钟书、杨绛信札。
杨绛得知后,坚决反对将书信用来拍卖。5月26日,杨绛发表声明,希望拍卖方尊重法律,停止举办相关研讨会并撤拍,否则将亲自走上法庭维权。国家版权局、中国拍卖行业协会、中国作家协会作家权益保障委员会先后发表意见,支持杨绛维权。
杨绛发表声明的第二天,也就是5月27日,杨绛正式委托王登山担任其代理人。当天,王登山就向中贸圣佳公司发出了律师函,要求立即停止公开拍卖杨绛等人的私人信件。随后,王登山又向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提交了责令停止侵害著作权的诉前禁令申请书。
据了解,法院作出裁定前组织双方进行了法庭谈话,中贸圣佳公司承认,事先未对拍品的著作权权属进行审查,也未取得著作权人许可。
因为,保利公司也宣布要拍卖钱钟书和杨绛的3封书信手稿。因此,王登山也向保利公司发出了书面律师函。
发出两封律师函后,杨绛第二次发表声明,反对拍卖。保利公司随即宣布将相关拍品撤拍。同一天,杨绛委托王登山向北京第二中级法院申请诉前禁令。一天后,北京二中院作出裁定,责令中贸圣佳不得实施侵害钱钟书、杨绛、钱瑗书信手稿著作权的行为。
针对杨绛的声明以及北京二中院作出的裁定,中贸圣佳宣布停止钱钟书书信手稿的公开拍卖。不过该公司坚持认为,本次拍卖会举办的前期活动均符合中国法律及拍卖行业的相关规定。
2013年6月7日 北京二中院正式受理了原告杨绛诉被告中贸圣佳、李国强侵权纠纷民事诉讼案。李国强是原香港《广角镜》月刊的总编辑,也是钱钟书夫妇的朋友,他便是被拍卖书信手稿的持有者。
著作权归发信人,所有权归收信人
2011年,在杨绛百岁诞辰上,杨绛曾说:“我今年100歲了,已经走到了人生的边缘,我无法得知自己还能往前走多远,但我很清楚我快回家了。我只在自己的小天地里过平静的生活,我心静如水,我该平和地迎接每一天。”但令杨绛没有想到的是,不久之后,她为了维护钱钟书先生及自身的权益而走到了法庭之上。
在得知她与钱钟书以及女儿钱媛的书信被公然拍卖后,杨绛非常生气,公开发表数起声明,表明自己反对拍卖的立场。
杨绛在声明中说:对于我们私人书信被拍卖一事,在此明确表态,我坚决反对!希望有关人士和拍卖公司尊重法律,尊重他人权利,立即停止侵权,不得举行有关研讨会和拍卖。否则我会亲自走向法庭,维护自己和家人的合法权利。同时,杨绛也呼吁有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维护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这一基本人权。
面对杨绛的强烈反对,中贸圣佳国际拍卖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杨绛先生的反应他们并没有料到,“本意是怀着对钱钟书和杨绛先生的尊重。委托人觉得这批东西的面世对钱钟书研究及现代文学研究均提供了一些新的资料,毕竟这么大规模的钱氏书信及手稿具有非常重要的文献价值和文学研究价值,而且均未曾公开过”。
尽管杨绛“叫停拍卖”的态度非常明确,该负责人仍表示“他们前后花了3到5年的时间才征集到这些作品,拍卖仍然会如期举行”。
双方的隔空喊话引起了轩然大波,也引发了公众对书信手稿价值和隐私性质的热烈讨论。主要的讨论集中在三件事情上,即将私人书信拿来拍卖是否合法、拍卖委托人信息是否该保密以及物权和隐私权哪项权利优先。
“一封信件,涉及多种权利。信件作为动产归持有人所有,但信件本身也是文字作品,上面承载着著作权、隐私权,归作者所有。作者去世后,相关的权利便自动归作者的继承人所有,进行继承与保护。从物权角度讲,拍卖物属于物品持有人所有,即物的所有权。从知识产权角度讲,书信和手稿,可以构成文字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北京礼矩律师事务所主任刘振宁接受《方圆》记者采访时说道。 专业从事资产拍卖类案件的河北一力律师事务所律师徐青接受采访时表示,“现在很多讨论集中在著作权的问题上,包括展览权,而这些都和拍卖没有关系”。他认为这个问题并不复杂,刨除个人情感,單纯从法律上讲,拍卖主要适用《拍卖法》,委托人如果对拍品有完全的处分权,则有权委托拍品上拍。
徐青同时表示,著作权人通过买卖、赠与或其他合法方式,将作品转让给他人的,作品的物权和著作权就发生了分离。拥有者取得作品的物权,作者则依法保留了著作权。拥有者对作品享有的是物权,而作者的著作权属于知识产权。当两项权利发生冲突时,应坚持物权优先的原则。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但作品原件的所有人应享有作品的展览权。
“私人书信作为著作权法保护的文字作品,其著作权由发信人即作者享有,但物权归收信人所有。任何人包括收信人及其他合法取得书信的人,在对书信行使物权进行处分时,不得侵害著作权人的著作权。”北京冉民律师事务所律师巩丰华解释道。
书信中的隐私权如何保护
在反对拍卖的声明中,杨绛说:“我不明白,完全是朋友之间的私人书信,本是最为私密的个人交往,怎么可以公开拍卖?个人隐私、人与人之间的信赖、多年的感情,都可以成为商品去交易吗?年逾百岁的我思想上完全无法接受。”
在拍卖前,这些书信被公开展览,李国强与钱钟书家人的朋友关系通过66封书信联系了起来,包括他们之间谈的一些私事也被公之于众。从书信内容中看,很多内容涉及到家事,包括钱李两家的交往过程。比如信中透露,钱家与李国强相识于1979年,直到钱钟书去世,两家都保持着互相支持与帮助。信件有部分内容围绕《也是集》的出版展开。钱钟书对李国强从“国强先生”称呼到“国强我兄”相谓,可见两人关系的递进。两人不仅商议出版事宜,还有代购西书、帮忙照顾远在海外的钱瑗等,钱李也逐渐从工作关系上升到至亲密友。据知情人透露,很多私事被曝露,这也是导致杨绛坚决反对拍卖的原因。
“我当初给你书稿,只是留念;通信是私人间的事,你为什么要把它们公开?”杨绛口中的“你”指的就是李国强。面对指责,李国强答复说:“这件事不是我做的,是我朋友。”但他并未透露到底是谁所为;而拍卖公司也同样守口如瓶。因为,为委托人保密是行规。
拍卖事件发生后,钱李两家的关系受到了沉重的打击,两家几十年的交情也因这场纠纷变得渐生龃龉。
对于私人信件在拍卖前被公开展览,刘振宁认为,拍卖这一行为本身不会构成对著作权、隐私权的侵犯,但如果在拍卖过程中,公开了信件内容或者拍卖后将其公开发表,那么就会侵权。
“私人信件本质上是个人之间基于相互信任进行的私密通讯,涉及作者和他人的隐私。《侵权责任法》中明确规定了要保护公民个人的隐私。根据该法规定,侵害他人的隐私权,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未经作者同意拍卖私人信件,势必泄露公民的隐私,导致信件中的私人信息向第三方甚至社会公众公开。”巩丰华表示,作为人身基本权利的隐私权理应得到进一步的重视,对于侵犯隐私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给权利人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
北京市二中院的判决也支持了这种观点,判决书中写道:中贸圣佳未经许可,擅自向鉴定专家、媒体记者等展示、提供并放任相关人员在互联网上传播钱钟书、钱瑗、杨绛三人的私人书信及相关隐私,还对相关信息进行了大范围集中转载和传播,构成对权利人隐私权的侵害。
艺术市场研究专家、复旦大学教授胡志祥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在拍卖市场相对成熟的欧美,名人书信上拍惹出的纠纷很少,这是因为这类拍品在拍场上历经这么多年,形成了一些惯例:必须尊重隐私权,在写信人和收信人有生之年及去世的50年间享有隐私权保护,对于尚在保护期内的书信一般不得上拍;如果上拍,必须征得写信人同意,如写信人去世,则要征得其家属的同意。
书信手稿背后的“天价”属性
事实上,中国拍卖业经历了20多年的发展,书信手稿的拍卖屡见不鲜,其中以宋元明清书信居多,也有少数当代以及在世名人的书信上拍的。
比如,早在2005年,作家郁达夫致王映霞的8封书信以34万元成交。2009年5月,13封陈独秀等致胡适信札以554.4万元成交。2013年5月,嘉德公司春季拍卖会首次推出世界名人书信专场,拿破仑写于1806年亲笔信以304.75万元成交,作家萧伯纳1946年写给国际新闻图片社工作人员的信也拍出了40.25万元的高价。其中,鲁迅的“1934年6月8日致陶亢德函”以570万元高价拍出。此信共220字(不含标点),平均每字近2.6万元,再加上佣金,每字价值超过3万元。
“名人信札在拍卖市场上的热络反映了当下古籍善本的一个收藏趋势。一般而言,这些作品的内容都比较私密,涉及工作、生活和历史事件的方方面面,而且往往会在名人间的书信中表现得很细节,很充实,而且相对比较真实,大多是这些名人亲历或者发自肺腑之言。可信度很高,史学价值和艺术价值兼备,所以很受市场关注。”一位从事拍卖行业的专业人士说道。
北京一家大型拍卖公司市场部负责人刘阳分析说,名人书信手稿受到热捧,有几方面原因。一是收藏门槛比较低,与书法、绘画作品比起来,书信的起拍价不高,升值空间大。二是书信不是正式的文艺作品,作为一个小众的收藏门类,具有一定的学术研究价值。另外,拍卖公司为了佣金收入而推波助澜,也是一个因素。
值得一提的是,拍品资源的日渐枯竭,为名人书信手稿市场的崛起提供了更大的空间,兼具书法和文献价值的名人书信手稿变得炙手可热。有书信收藏家表示,书信市场价格在整体上有很大提升,根本上讲是对名人书信文化价值的认同。“名人书信文化内涵丰富,首先是文献价值,书信的内容可做史料以供研究,是研究书信者的第一手资料。其次是历史价值,不同朝代的前人信札,从各个方面体现了书信者当时的时代风格和历史信息。再次是手迹价值,这是信札实物才能体现出的价值,是和书信者最亲密和接近的媒介”。
“名人书信手稿具备以上诸多属性,这也是导致名人书信手稿价格一路飙升的重要原因。”刘阳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