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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确保民众用药安全,减少过期药品对社会、环境造成的危害,应从法律制度、预防机制等方面建立家庭过期药品回收长效机制,确保药品流通“最后一公里”的安全。
继2015年6月集中销毁7吨废弃药品之后,2015年9月23日,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队员在位于昌平区的某环保科技公司销毁基地,将三个多月来回收到的7.2吨包括过期药在内的废弃药品销毁。
按照国家食药监总局制定的《全国食品药品安全科普行动计划(2011—2015)》要求与部署,自2011年起,各级食药监部门在每年9月围绕“安全用药、合理用药”组织开展“安全用药月”活动。
记者梳理发现,在2015年的活动月中,部分三线以上城市向民众普及过期药食用、丢弃危害,以及设立、公布了家庭过期药绿色回收定点单位等。
《中国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白皮书(2004—2014)》(下称药品回收白皮书)显示,我国约78.6%的家庭备有“小药箱”,但80%以上家庭没有定期清理的习惯,而在家庭存备药品中,有30%~40%的药品超过有效期3年以上。很多城乡居民不知如何正确处理家庭过期药品,除了继续服用的,将其视为生活垃圾被丢弃已成为普遍现象。
中国工程院院士、广东省科学技术普及志愿者协会会长刘人怀表示,药品过期后,其有效成分含量降低,有些药品的化学成分还会改变,甚至分解出一些有害物质,误服后会对身体造成伤害。
不仅如此,刘人怀强调,过期失效的药品如果被随意丢弃,药品中某些成分会在自然环境中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有害物质,对环境造成污染,还有可能落到药贩子手中继续流通。
值得一提的是,虽然全国各地均在过期药品的绿色处理上做了相应的工作,但就现状而言,由于缺乏一套健全的回收机制,除少数大中城市对家庭过期药品进行了公益回收或者有偿回收外,绝大多数地区对过期药品的回收还停留在社会倡导和民众自愿上交,回收之路可谓艰辛与坎坷。
有研究者曾结合药品回收白皮书统计数据,以全国拥有“小药箱”的家庭每年尚有一盒过期药进行推算,其结果令人惊愕:国内每年由家庭“产出”的过期药品为1.3亿盒。而据中国药学会、中国医药质量管理协会等联合公布的一项调查显示,我国73.4%的家庭处理过期药做法是直接扔进垃圾箱,能进行销毁等妥善处理的不足20%,其余的被误服、误用或流入黑市。
也就是说,全国每年至少有9500万盒过期药要被丢进垃圾箱。
“当过期药品被当作普通垃圾来处理时,如果超出生态环境的自净能力,就会污染土地和水源,对动植物的生存状态甚至生物链都会产生不好的影响。” 河南省郑州市食药监局药品流通处处长熊跃平说。
他指出,根据《药品管理法》规定,过期药品属于劣药的范畴,禁止在市场上进行销售,因存放过久而导致变质的药品则被列入了假药的范畴,同样被禁止在市场上流通。2008年公布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失效、变质、不合格、淘汰、伪劣药品被列入其中。
有研究表明,过期药品造成的环境危害是废旧电池的3倍,一粒过期药片便可以污染1900立方米水资源。
作为专业人士,北京朝阳医院药事部主管药师张征日前撰文指出,服用过期的药品不但会延误治疗时机,其降解产物还会产生毒性,严重时影响肝肾功能,甚至威胁生命。
事实上,在我国目前药品不良反应案例中,有近1/3是由过期药品或药品保存不当引起的。
2014年夏天,一名成都农民因误用了一瓶1985年生产的盐酸麻黄碱眼药水而险些造成双眼失明,虽然经过紧急处理,但最终双眼视力只能保持在0.3的标准。
记者注意到,除了对自然环境的约束以及对民众身心健康构成威胁等因素外,最让业界较为忧心的是,过期药品如果不能绿色处理,很有可能被不法分子利用并借机牟利。
2013年8月,江苏南京警方抓获了一个以郭某、张某夫妻和许某等人组成违法倒卖药品犯罪团伙,经查,该团伙以原价5%~15%不等的价格回收过期、快过期的药品,然后再通过快递向安徽、陕西等省份的偏远地区二次销售,涉案金额高达1000余万元。
有调查显示,药贩子一般会集中对收回来的过期药品进行包装加工,加上收购价的几倍利润后,转卖到缺医少药的偏远农村;或将过期药、假药改换包装后卖到城乡接合部的“黑诊所”,而“黑诊所”则直接将过期药高价卖给患者。更为纠结的是,一些经济困难且无医保的慢性病患者,为了省钱也会从药贩子手中购买这些或已过期或即将过期的药品。
北京妇产医院药剂科主任冯欣在接受采访时指出,虽然医疗机构是药品消耗大户,但通常情况下过期药非常少。尤其在一些大型的三甲医院,药品的流转周期比较快,再加之药品在进库之前,要求有效期必须在半年以上。因此,“过期药品主要集中在家庭,还有少部分的基层医院。”
而国家食药监总局的一份统计资料也载明,目前,在城乡接合部以及农村市场中,三分之二的过期药是从家庭“小药箱”流出的。
这个足以承载1.3亿盒过期药品的家庭“小药箱”,何以有此庞大的容量?
多位受访者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总结道,药企在药品包装过程,大多采用大剂量包装,极易诱发过期药产生,这是其一;其二,进入医保卡刷卡消费时代后,国内民众喜欢“囤药”,且囤积时间过长、数量过多,没有定期清理家中存药的习惯。
此外,“‘以药养医’制度尚未完全废除之前,仍有个别医疗机构乐于为患者开‘大处方’,而一些患者认为,医院开的药肯定都是对症合理的,就照方买药,结果导致余量药品过期。”哈尔滨医科大学一位不愿具名的教授如是说。
家庭过期药数量过于庞大,想为其寻找归路似乎并不容易。
国庆长假期间,记者调查走访了河北省石家庄市所辖的桥西、藁城、赵县、晋州等区县6个人口较为密集的居民社区,均未在明显位置找到过期药品回收箱,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在这些社区的公告栏以及人行便道上,是随处可见的“回收二手药”的小广告。而分布于社区周边的多家药店的工作人员也表示,他们不负责回收过期药。唯有位于桥西区一家药店店主表示,“已经好久没有人来送过期药了,既然来了,那就先放这吧。” 其实类似的情况在河南的郑州、安徽的合肥等多个省会城市也鲜见报端。
2015年8月末,有媒体在郑州探访一家药店时发现,虽然该店门口摆着一个一米多高的过期药品回收箱,但箱口却被人为封死了。面对质疑,店员解释称,有顾客经常将回收箱当成垃圾箱,封堵箱口是不得已而为之。而在另一家药店,过期药品回收箱虽然放着登记本,但却无一人登记,箱中也是空无一物。
同样,合肥市民曾向当地媒体反映称,他家中有大量过期药想找个地方回收,但跑遍全城也没有一家药店愿意将此回收。有药店工作人员告诉前去调查的记者,他们此前确实曾响应政府号召办过过期药回收点,但现在都取消了。
据了解,目前各地对过期药品回收基本上都是按照“政府搭台、企业唱戏、社会参与”的思路组织开展,采取药店回收、食药监部门牵头设立的回收点、制药企业直接回收等三种路径形式。无论通过哪条路径,最终都要将回收集中起来的过期药品送至具备处理废弃药品资质和能力的单位,做无公害化处理。
尽管如此,石家庄市某医药公司副总王刚在接受采访时分析认为,药品属于特殊产品,药店在接收、转运顾客送来的过期药品时,要额外增加专人专车专项经费为此项工作服务,无形中增加了自身的运营成本,而在整个过程中,过期药并不会给药店带来新的药品消费,因此很少有药店愿意主动开展过期药回收服务工作。
而对于制药企业而言,除要承担药店的接收、转运义务外,还要负责过期药绿色回收的最后一个环节——销毁,因而成本则更高。
宋世杰是广东某知名制药企业河南营销中心区域市场总经理,他所在的企业曾坚持11年回收家庭过期药品。据其介绍,企业对回收、销毁投入较大,销毁成本也越来越高,销毁1吨就要花费5000元左右。
不仅如此,“(上述企业)每年回收经费已经占到销售额的3%~5%。”熊跃平说。
采访中,有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即便是食药监部门牵头设立的回收点,限于财力和物力等因素,其回收效果也不理想。
“现阶段无法为过期药回收工作配备专职人员,也没有法律意义上的专项资金。”石家庄某区县食药监局负责人如是说。
其实多年以前就有业内人士发现,在“没政策没利益”的现状下,过期药品回收进展缓慢,推广程度十分有限。
记者注意到,从2011年9月开始,全国各地均开展了与过期药回收有关的系列活动,但有的地方只要一出9月,对此工作便不再重视了。
石家庄某区县食药监局负责人认为,《药品管理法》对药品生产、销售、使用都做了明确规定,然而对于过期药品的回收处理,特别是对零散的家庭过期药品缺乏明确的法律法规和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
“这就是说,法律没有规范公民处理家庭废弃药品的行为,也没有赋予药店和生产企业回收过期药品的责任,目前家庭过期药品回收仅靠个别企业或政府部门的公益性活动在进行,而企业负担太重,总有一天会甩包袱,政府职能部门想作为,但没有财政倾斜,也是巧妇难为无米之炊。”他说。
对此,有专家呼吁,为了确保民众用药安全,减少过期药品对社会、环境造成的危害,应从法律制度、预防机制等方面建立家庭过期药品回收长效机制,确保药品流通“最后一公里”的安全。
尽管如此,石家庄某区县食药监局负责人也认为,在《药品管理法》未做完善之前,让过期药回收制度化、常态化是解决当前过期药回收难题的最有效手段。“凡事都贵在坚持。”他说。
据了解,目前,北京市海淀区已在全区674个社区、6家药品零售企业和199个社区卫生服务站,设置了956个废弃药品回收箱,实现了辖区社区全覆盖。从2011年至今,该区共回收、销毁废弃药品近60吨。
(摘自《民生周刊》)
继2015年6月集中销毁7吨废弃药品之后,2015年9月23日,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队员在位于昌平区的某环保科技公司销毁基地,将三个多月来回收到的7.2吨包括过期药在内的废弃药品销毁。
按照国家食药监总局制定的《全国食品药品安全科普行动计划(2011—2015)》要求与部署,自2011年起,各级食药监部门在每年9月围绕“安全用药、合理用药”组织开展“安全用药月”活动。
记者梳理发现,在2015年的活动月中,部分三线以上城市向民众普及过期药食用、丢弃危害,以及设立、公布了家庭过期药绿色回收定点单位等。
《中国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白皮书(2004—2014)》(下称药品回收白皮书)显示,我国约78.6%的家庭备有“小药箱”,但80%以上家庭没有定期清理的习惯,而在家庭存备药品中,有30%~40%的药品超过有效期3年以上。很多城乡居民不知如何正确处理家庭过期药品,除了继续服用的,将其视为生活垃圾被丢弃已成为普遍现象。
中国工程院院士、广东省科学技术普及志愿者协会会长刘人怀表示,药品过期后,其有效成分含量降低,有些药品的化学成分还会改变,甚至分解出一些有害物质,误服后会对身体造成伤害。
不仅如此,刘人怀强调,过期失效的药品如果被随意丢弃,药品中某些成分会在自然环境中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有害物质,对环境造成污染,还有可能落到药贩子手中继续流通。
值得一提的是,虽然全国各地均在过期药品的绿色处理上做了相应的工作,但就现状而言,由于缺乏一套健全的回收机制,除少数大中城市对家庭过期药品进行了公益回收或者有偿回收外,绝大多数地区对过期药品的回收还停留在社会倡导和民众自愿上交,回收之路可谓艰辛与坎坷。
有研究者曾结合药品回收白皮书统计数据,以全国拥有“小药箱”的家庭每年尚有一盒过期药进行推算,其结果令人惊愕:国内每年由家庭“产出”的过期药品为1.3亿盒。而据中国药学会、中国医药质量管理协会等联合公布的一项调查显示,我国73.4%的家庭处理过期药做法是直接扔进垃圾箱,能进行销毁等妥善处理的不足20%,其余的被误服、误用或流入黑市。
也就是说,全国每年至少有9500万盒过期药要被丢进垃圾箱。
“当过期药品被当作普通垃圾来处理时,如果超出生态环境的自净能力,就会污染土地和水源,对动植物的生存状态甚至生物链都会产生不好的影响。” 河南省郑州市食药监局药品流通处处长熊跃平说。
他指出,根据《药品管理法》规定,过期药品属于劣药的范畴,禁止在市场上进行销售,因存放过久而导致变质的药品则被列入了假药的范畴,同样被禁止在市场上流通。2008年公布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失效、变质、不合格、淘汰、伪劣药品被列入其中。
有研究表明,过期药品造成的环境危害是废旧电池的3倍,一粒过期药片便可以污染1900立方米水资源。
作为专业人士,北京朝阳医院药事部主管药师张征日前撰文指出,服用过期的药品不但会延误治疗时机,其降解产物还会产生毒性,严重时影响肝肾功能,甚至威胁生命。
事实上,在我国目前药品不良反应案例中,有近1/3是由过期药品或药品保存不当引起的。
2014年夏天,一名成都农民因误用了一瓶1985年生产的盐酸麻黄碱眼药水而险些造成双眼失明,虽然经过紧急处理,但最终双眼视力只能保持在0.3的标准。
记者注意到,除了对自然环境的约束以及对民众身心健康构成威胁等因素外,最让业界较为忧心的是,过期药品如果不能绿色处理,很有可能被不法分子利用并借机牟利。
2013年8月,江苏南京警方抓获了一个以郭某、张某夫妻和许某等人组成违法倒卖药品犯罪团伙,经查,该团伙以原价5%~15%不等的价格回收过期、快过期的药品,然后再通过快递向安徽、陕西等省份的偏远地区二次销售,涉案金额高达1000余万元。
有调查显示,药贩子一般会集中对收回来的过期药品进行包装加工,加上收购价的几倍利润后,转卖到缺医少药的偏远农村;或将过期药、假药改换包装后卖到城乡接合部的“黑诊所”,而“黑诊所”则直接将过期药高价卖给患者。更为纠结的是,一些经济困难且无医保的慢性病患者,为了省钱也会从药贩子手中购买这些或已过期或即将过期的药品。
北京妇产医院药剂科主任冯欣在接受采访时指出,虽然医疗机构是药品消耗大户,但通常情况下过期药非常少。尤其在一些大型的三甲医院,药品的流转周期比较快,再加之药品在进库之前,要求有效期必须在半年以上。因此,“过期药品主要集中在家庭,还有少部分的基层医院。”
而国家食药监总局的一份统计资料也载明,目前,在城乡接合部以及农村市场中,三分之二的过期药是从家庭“小药箱”流出的。
这个足以承载1.3亿盒过期药品的家庭“小药箱”,何以有此庞大的容量?
多位受访者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总结道,药企在药品包装过程,大多采用大剂量包装,极易诱发过期药产生,这是其一;其二,进入医保卡刷卡消费时代后,国内民众喜欢“囤药”,且囤积时间过长、数量过多,没有定期清理家中存药的习惯。
此外,“‘以药养医’制度尚未完全废除之前,仍有个别医疗机构乐于为患者开‘大处方’,而一些患者认为,医院开的药肯定都是对症合理的,就照方买药,结果导致余量药品过期。”哈尔滨医科大学一位不愿具名的教授如是说。
家庭过期药数量过于庞大,想为其寻找归路似乎并不容易。
国庆长假期间,记者调查走访了河北省石家庄市所辖的桥西、藁城、赵县、晋州等区县6个人口较为密集的居民社区,均未在明显位置找到过期药品回收箱,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在这些社区的公告栏以及人行便道上,是随处可见的“回收二手药”的小广告。而分布于社区周边的多家药店的工作人员也表示,他们不负责回收过期药。唯有位于桥西区一家药店店主表示,“已经好久没有人来送过期药了,既然来了,那就先放这吧。” 其实类似的情况在河南的郑州、安徽的合肥等多个省会城市也鲜见报端。
2015年8月末,有媒体在郑州探访一家药店时发现,虽然该店门口摆着一个一米多高的过期药品回收箱,但箱口却被人为封死了。面对质疑,店员解释称,有顾客经常将回收箱当成垃圾箱,封堵箱口是不得已而为之。而在另一家药店,过期药品回收箱虽然放着登记本,但却无一人登记,箱中也是空无一物。
同样,合肥市民曾向当地媒体反映称,他家中有大量过期药想找个地方回收,但跑遍全城也没有一家药店愿意将此回收。有药店工作人员告诉前去调查的记者,他们此前确实曾响应政府号召办过过期药回收点,但现在都取消了。
据了解,目前各地对过期药品回收基本上都是按照“政府搭台、企业唱戏、社会参与”的思路组织开展,采取药店回收、食药监部门牵头设立的回收点、制药企业直接回收等三种路径形式。无论通过哪条路径,最终都要将回收集中起来的过期药品送至具备处理废弃药品资质和能力的单位,做无公害化处理。
尽管如此,石家庄市某医药公司副总王刚在接受采访时分析认为,药品属于特殊产品,药店在接收、转运顾客送来的过期药品时,要额外增加专人专车专项经费为此项工作服务,无形中增加了自身的运营成本,而在整个过程中,过期药并不会给药店带来新的药品消费,因此很少有药店愿意主动开展过期药回收服务工作。
而对于制药企业而言,除要承担药店的接收、转运义务外,还要负责过期药绿色回收的最后一个环节——销毁,因而成本则更高。
宋世杰是广东某知名制药企业河南营销中心区域市场总经理,他所在的企业曾坚持11年回收家庭过期药品。据其介绍,企业对回收、销毁投入较大,销毁成本也越来越高,销毁1吨就要花费5000元左右。
不仅如此,“(上述企业)每年回收经费已经占到销售额的3%~5%。”熊跃平说。
采访中,有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即便是食药监部门牵头设立的回收点,限于财力和物力等因素,其回收效果也不理想。
“现阶段无法为过期药回收工作配备专职人员,也没有法律意义上的专项资金。”石家庄某区县食药监局负责人如是说。
其实多年以前就有业内人士发现,在“没政策没利益”的现状下,过期药品回收进展缓慢,推广程度十分有限。
记者注意到,从2011年9月开始,全国各地均开展了与过期药回收有关的系列活动,但有的地方只要一出9月,对此工作便不再重视了。
石家庄某区县食药监局负责人认为,《药品管理法》对药品生产、销售、使用都做了明确规定,然而对于过期药品的回收处理,特别是对零散的家庭过期药品缺乏明确的法律法规和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
“这就是说,法律没有规范公民处理家庭废弃药品的行为,也没有赋予药店和生产企业回收过期药品的责任,目前家庭过期药品回收仅靠个别企业或政府部门的公益性活动在进行,而企业负担太重,总有一天会甩包袱,政府职能部门想作为,但没有财政倾斜,也是巧妇难为无米之炊。”他说。
对此,有专家呼吁,为了确保民众用药安全,减少过期药品对社会、环境造成的危害,应从法律制度、预防机制等方面建立家庭过期药品回收长效机制,确保药品流通“最后一公里”的安全。
尽管如此,石家庄某区县食药监局负责人也认为,在《药品管理法》未做完善之前,让过期药回收制度化、常态化是解决当前过期药回收难题的最有效手段。“凡事都贵在坚持。”他说。
据了解,目前,北京市海淀区已在全区674个社区、6家药品零售企业和199个社区卫生服务站,设置了956个废弃药品回收箱,实现了辖区社区全覆盖。从2011年至今,该区共回收、销毁废弃药品近60吨。
(摘自《民生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