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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研究探讨解决收入分配问题的政策措施,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划司近日赴浙江省进行了实地调研。
一、浙江省收入分配格局现状
随着改革的逐步深入,近年来浙江省初步形成了以市场化和效率优先为主要特征的有自身特色的收入分配制度,但存在的问题也很明显,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变动趋势呈现出诸多与全国类似的特征。
(一)国民收入分配呈现“两高一低”的趋势
国民收入分配中财政、企业所得加速“高位攀升”,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相对缓慢。1994--2007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增长16.3倍,年均增长25.0%;财政总收入增长14.5倍,年均增长23.1%;同期,城镇和农村居民收入名义增长3.1倍和2.7倍,年均增长11.4%和10.6%,扣除价格因素,分别增长2.6倍和2.3倍,年均增长11.1%和10.3%,虽然也取得了较快增长,但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和财政收入相比,增速明显偏低。1994--2007年,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财政总收入分别增长14.2倍、8.8倍,同期,城镇和农村居民收入名义增长3.3倍和2.4倍,扣除价格因素,仅增长2.8倍和2.2倍。
(二)行业间收入差距呈现持续扩大的趋势
2008年浙江省最高收入行业人均收入是最低收入行业的2,69倍。电力、煤气、自来水生产供应和金融保险等垄断行业,人均收入高且增长较快。依靠财政补贴的行业和微利经营的制造业,人均收入长期维持在较低水平且增长缓慢。2008年,最高的是金融业,人均收入53312元,比上年增长23.6%;其次是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人均收入50182元,增长22.3%;第三位的是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行业,人均收入47272元,增长6.3%。而排在后三位的行业分别是采矿业,人均收入2万元,农林牧渔业,人均收入2.1万元,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人均收入2.6万元。
(三)城乡间居民收入差距呈现不断扩大的趋势
1994--2007年,浙江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10.3%,比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低0.8个百分点,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2000年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纯收入之比为2.28:1,到2007年增加至2.49:1,尽管2008年城乡收入差距回落到2005年的2.45:1的水平,但总体来看,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尚未得到根本扭转。
(四)城乡内部不同群体收入差距呈现扩大的趋势
近年来,城镇内部和农村内部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呈逐步拉大的趋势,收人增速随收入水平呈阶梯式增长,即收入越高的组收入增长越快,表现出典型的“富愈富、穷愈穷”特征。2008年,浙江省20%高收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47792元,比上年增长15.1%:20%低收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9097元,比上年增长14.8%,增幅比20%高收入组低0.3个百分点。从城镇内部看,20%高收入组与低收入组间收入差距,由1997年的2.99倍扩大到2008年的5.25倍,2008年20%高收入户人均可支配收入比1997年增长1.9倍,20%低收入户人均可支配收入比1997年仅增长1.2倍。从农村内部看,虽然农民总体收入水平明显提升,人均纯收入9000元以上的高收入家庭比重由37.7%上升到44.8%,人均纯收入3000元以下的低收入家庭比重由11.6%下降到8.9%,其中2000元以下家庭由5.3%下降到4.0%,人均纯收入3000到6000元的次低收入家庭比重由25.6%下降到22.0%,但差距扩大的趋势并未扭转,2007年至2008年,最高的20%收入组与最低20%收入组间收入差距由7.02:1扩大到7.16:1。
(五)低收入群体增收难度依然较大
从2007年浙江省城市最低10%收入组家庭调查情况来看,下岗失业人员、非正规就业人员和个体被雇佣人员相对较多,并且失业人员的失业时间较长。城市低收入家庭80%失业人员未接受过就业培训,绝大部分失业人员未接受过职业介绍。职业构成以一线工人及从事服务业为主,从事收入较高的专业技术、管理岗位较少。在行业构成上,城市低收入者主要集中在收入较低的制造业、批发零售业。农村低收入群体大多分布在偏僻山区,交通不便,就业门路狭窄,就业结构较为单一。2007年农村低收入家庭中,从事农业的占一半以上,从事第二产业的仅占16,8%。外出务工的低收入农户,大多从事收入较低的临时性和季节性工作,普遍存在收入来源不稳定、劳动负荷重的现象。
(六)去年以来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一是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两高一低”趋势出现了政府收入和居民收入稳、企业收入负增长的“两稳一负”新变化。2008年浙江省地方一般预算收入1933.4亿元,同比增长15.3%;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727元,比上年增长10.5%,扣除价格因素增长5.4%;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9258元,比上年增长12.O%,扣除价格因素增长6.2%。但规模以上工业实现利润1513.6亿元,同比下降11.7%,与上年增长29.8%的增幅相比,增幅相差41.5个百分点。
二是近年来城镇居民收入中经营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较快增长趋势出现逆转。尽管城镇居民收入中工资性收入增长稳定,2008年同比增长10.9%,2009年第一季度同比增长7.9%。但城镇居民营业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锐减,今年第一季度,人均经营性收入同比减少5.4%,是近十年来的首次回落,相比上年同期增长32.3%,增幅相差37.7个百分点;人均财产性收入同比增长1.9%,相比上年同期增长17.5%,增幅降低15.6个百分点。
三是农村居民种植业收入出现下降,工资性收入和非经营性收入持续稳定增长。2008年农村居民来自种植业收入人均923元,同比减少2.7%;2009年第一季度,来自种植业收入人均226元,同比减少11.3%。2008年人均工资性收入2003元,同比增长7.1%,2009年第一季度人均工资性收入858元,与上年同期基本持平。2008年人均非经营性收入892元,增长18.8%,幅度比上年同期增加4.5个百分点,2009年第一季度为504元,同比增长20.3%。非经营性收入来源更加多样化,包括征地补偿、房屋出售出租所得、农机具出租所得、离退休金养老金所得、亲友支付赡养费和各种政策性补贴等。
四是规模以上企业利润锐减,中小企业融资成本陡增,生存状况堪忧。从宁波市的情况看,受国际金融危机 影响,2008年工业总产值同比下降18.7%,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产值同比下降21.3%,出口交货值同比下降22.1%。35个行业中有27个行业产值出现负增长。今年前两个月,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下降9.5%,企业亏损面38%,比去年全年增加了11个百分点。中小企业资金运行风险明显增加,不少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利率上浮15-20%,进一步加大了中小企业贷款难度和融资成本。
二、现行收入分配格局的成因分析
(一)阶段性因素起了基础作用
一定时期的收入分配格局及存在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与特定发展阶段的基本条件和规律性特征密切相关。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的阶段,二元结构特征依然突出,这一阶段收入向资本倾斜、居民收入差距扩大有一定的客观性。
从我国的要素禀赋看。现阶段我国劳动力总量过剩的局面仍未发生改变,虽然有专家提出劳动力无限供给的时代已经过去,但是相对于资本来说,市场化程度更高的劳动力供给仍相对过剩,抑制了工资水平的提升,导致收入分配向资本倾斜。同时,由于我国劳动力素质总体偏低,劳动力供求的结构性矛盾突出,普通劳动者供给过剩和高素质劳动者短缺并存,导致不同劳动者收入差距趋于扩大。
从工业化先行国家的经验看。收入差距与经济增长的阶段紧密相关,二者之间的作用趋势呈库兹涅茨“倒u型”曲线。即在经济增长的初级阶段,分配在低水平上相对均衡;随着经济进入快速增长阶段,收入差距持续扩大;而后,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收入差距变化趋于平缓;工业化完成之后,收入差距逐步缩小。我国正处于经济快速增长阶段,处于“倒u型”曲线的左侧,收入差距扩大符合该阶段的发展趋势。可以预期,今后一段时期收入差距仍将有所扩大,但扩大的速度将随着发展水平的提高而逐步减缓。这一点可以从浙江省与全国平均水平的横向比较中得到印证。
(二)政策性因素起了助推作用
在收入分配领域,各级政府行为存在的“越位”与“缺位”问题,造成经济主体在取得收入的起点、过程和结果上的不公平,扩大了阶段性因素对收入分配的影响。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对收入分配的重视程度不够。在具体工作中仍然存在重视增长、忽视就业,重视效率、忽视公平,重视经济、忽视社会的倾向。一些地方为了扩大招商引资,还存在迁就投资方、对劳动者权益维护不到位的现象。此外,对于如何有效解决收入分配领域存在的问题,还缺乏总体考虑与安排,法律法规实施和体制改革推进力度有所不足。
二是市场竞争秩序不规范。由于缺乏有效的限制垄断、鼓励公平竞争的政策,垄断行业得以凭借特殊的准入政策获取高额的利润,并通过多种形式转化为职工的高收入和高福利,加大了这些行业与其他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垄断行业产品和某些特殊行业产品的定价监管机制不完善,进一步推动了收入差距的扩大。
三是工资形成机制不健全。劳资双方集体谈判、政府协调管理的工资形成机制尚未形成。普通劳动者在工资分配中处于不利地位,劳动者权益保护机制存在较多薄弱环节。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和调整机制不明确,在实施中一方面存在职工超时工作导致实际工资收入达不到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另一方面也存在不少企业通过把最低工资标准作为职工工资支付标准而人为压低工资水平的情况。国有企业收入分配激励和约束机制尚未真正建立,国家对国企收入分配缺乏科学和有效的宏观调控手段,造成工资总额管理、管理层薪酬和职务消费等方面的不规范等。
四是就业政策不配套。中小企业是提供就业的主力军,也是承接农村劳动力转移的主要载体。但相关政策对中小企业提供的支持和扶持明显不够。相反,大型企业甚至垄断企业在市场准入、金融支持、资源获得等方面却享有一些政策优惠。另外,现有的经济发展方式和政策导向,制约了就业潜力大的企业的发展,对扩大就业产生了不利影响。根据有关研究,上世纪80年代我国GDP每增长1个百分点,能带动就业增长0.4个百分点以上,而目前已下降至不足0.1个百分点。
五是支农惠农政策有待完善。近年来,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但政策执行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支农结构不合理,直接用于农业生产性支出的比重过低;资金使用分散,难以发挥整体效益;补贴被许多中间环节瓜分。此外,免除农业税后,通过进一步减免农业税费降低农民负担的政策余地已不大,对农民的政策性补贴短期内也难以大幅度增加,促进农民持续增收还需要进一步创新思路和方法。
六是再分配调节力度不够。一方面,对高收入的调节力度不够。目前我国还缺乏完善的居民收入监控体系,个人收入底数不清,给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带来困难,导致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不到位;另一方面,对低收入者保障力度不够。主要是社会保障制度还不完善,覆盖面还比较窄,保障水平比较低,特别是农村和城镇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还不健全,城乡部分低收入家庭享受的社会保障还不足。
(三)体制性因素起了重要作用
现行收入分配格局的形成,最根本的还在于体制性因素的制约,特别是现行财税体制不利于居民更多地分享经济增长的蛋糕,现行城乡分割的二元体制不利于农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
从财税体制看,首先,现行税制存在缺陷,税收对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不充分。在税收体系中,间接税比重过高、直接税比重过低,以流转税为主体的间接税,是直接对企业经营活动过程征税而非对经营效果征税,既缺乏科学性,也是导致政府收入在初次分配中所占比例过高的重要原因。在税种结构设置中,缺乏物业税、遗产税和赠与税等针对不动产保有环节的财产性税种,缺乏针对与提供公共服务密切相关的社会保障税、教育税等税种,使得再分配环节也难以对收入分配不公进行有效校正。同时,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没有随着人均C,DP快速提高而作出同步调整,并且未实行综合计征,难以全面衡量纳税人的真实纳税能力,实践中也容易造成所得来源多、综合收入高的人少纳税的情况。
其次,公共财政体系建设滞后。在经济性支出、社会性支出、行政管理支出三大财政支出结构中,与公共服务密切相关的社会性支出比重明显偏低,特别是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比例很小。根据国际劳工组织报告,2001年德国、日本、英国财政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分别为46.2%、34%和39.5%,而我国2007年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仅占财政支出的10.94%,与发达国家的差距很大。我国的宏观税负已经很高,但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水平明显偏低,呈现出与发达国家“高税收、高福利”明显不同的 “高税收、低福利”现象。这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财税体制的再分配调节功能,特别是影响低收入人群福利改善,从而加剧了分配不均衡问题。
第三,政府间财政关系尚未理顺。分税制改革解决了中央与地方的财权问题,但没有解决事权问题,由于财权上移、事权下移,地方政府为履行事权必须扩大财源。途径之一就是做大蛋糕,尽可能多地分享25%增值税的总量,从而导致片面追求GDP增长以增加财政收入的冲动。途径之二就是扩大地方可独享的收入来源,致使其大量违法圈地,以地生财;与房地产开发商共同推高房价,从建筑业和房地产业发展中开辟高增长税收,加重了农民和城镇中低收入群体的负担。同时,由于国家尚未建立与吸纳人口相挂钩的利益导向机制,地方政府即使从财力角度考虑,也不愿意推行外来务工人员本地化政策,使对当地经济发展做出贡献的外来务工人员不能享受到平等的待遇。
从城乡二元体制看,农村户口和城镇户口“二元分割”制度的设计,并由此延伸和固化的城乡教育、医疗卫生、就业、社保、住房等二元制度安排,使得城乡居民收入分配格局长期不合理的状况难以改变。在城乡二元体制下,首先是城乡公共资源配置不平衡,即使是城乡差距低于全国水平的浙江省,其城乡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服务差距也很大,农村卫生资源仅为城市的1/3左右。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供给不足,严重影响了农村居民的健康水平和素质提高,造成了城乡居民在起点上的不公平。其次是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难以形成,阻碍了劳动力在城乡之间的合理流动,造成了城乡就业机会的不平等。虽然近年来这种状况有所改观,但进城务工人员仍难以获得与城市居民同等的待遇。再次是城乡社会保障和福利差距较大,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社会保障的再分配功能,农村家庭“因病致贫”现象时有发生,加剧了收入分配不均衡问题。
此外,城乡居民在获得财产性收入的机会和能力方面也存在较大差距。城镇居民有更多的机会把自己拥有的财产进行再投资,而农民却鲜有财富积累和投资渠道来获得更多的财产性收入。对于农民来说,土地是最重要的财产,也是“养家糊口”的生产要素和提供社会保障的重要载体。但是,农村土地产权虚置问题突出,农民对土地权益享有明显不足。再加上农村土地征用制度不完善,征地标准总体偏低,导致土地增值收入分配不合理,城乡收入差距不平衡进一步加剧。
三、完善收入分配关系的对策建议
(一)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
一是创造条件为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打下基础。要使土地成为农民重要的财产性收入来源和社会保障的基础,积极推进宅基地换住房换社保、承包地流转等改革试点,切实保障农民土地增值收益。
二是努力增加农民务工收入。要多渠道转移农民就业、优化农民工就业和创业环境,切实解决农民工工资偏低问题。
三是大力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农民经营性收入。要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农村市场和农业服务体系。加大支农惠农政策力度,建立农民增收减负的长效机制。扩大对农民实施直接补贴的范围,逐步健全农民综合补贴与专项补贴相结合的补贴制度,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
(二)努力提高城市低收入群体工资收入
一是完善最低工资制度。科学制定并严格实施最低工资制度,争取各地区最低工资标准达到当地平均在岗职工工资的标准的40%,使得能够满足职工本人对物质产品和精神文化生活的正常需求,同时能保持其家庭成员的有尊严的基本生存条件。健全最低工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研究实行将最低工资标准与当地平均工资水平、生活费用指数等挂钩的办法。加大对企业执行最低工资标准规定的监督检查,切实解决部分企业滥用最低工资标准问题,并对平均劳动时间过长的企业进行重点监察。
二是加快推进以区域、行业为重点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推动以企业外部的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为主的协商机制,由行业工会和行业协会签订工资集体协议,在政府规定最低工资的基础上,确定本行业的工资待遇及增长水平。全面推行县以下区域内的中小型企业开展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
(三)控制垄断行业收入
一是继续推动垄断行业改革。在电力、电信、铁路、石油等行业和领域,进一步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允许民间资本参与竞争,以吸纳更多就业,降低垄断行业不合理的利润水平。
二是强化垄断收益分配管理。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垄断行业特别收益金制度。完善工资总额控制制度,对垄断行业平均工资与社会平均工资的倍数实行限高封顶。加强对垄断行业职工工资外收入监管,严格规范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制度和职务消费。
三是要健全资源要素价格形成和调控机制,解决因资源要素价格不合理造成的利益失衡与分配不公问题。
四是要规范房地产价格,防止房地产价格过快上涨而导致的社会部分成员财产性收入的过快增长。
(四)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一是进一步完善城镇社会保险制度。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着力解决不同人群间社会保险待遇差别过大问题。
二是探索建立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多种形式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三是要建立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养老保险制度,研究制定跨地区转移接续办法。加快建立适合农民工特点的社会保险制度,全面推进农民工工伤保险。逐步实现将农民工完全纳入城市社会保障体系。
四是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低保标准与当地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增长和财政的增长相挂钩,联动增长。
五是大力发展社会慈善事业,放宽准入管理,落实优惠政策,规范非营利运作,发挥慈善组织在社会安全网中的重要补充作用。
六是探索打破城乡界限和职业界限,建立基于国民身份的覆盖全体公民的单一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合理确定国家、单位和个人的缴费比例和金额,对没有缴费能力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减免缴费等政策支持。
(五)加强税收的调节作用
一是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适当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标准。简化和调整税率表,拉大应纳税所得额较低部分级距,降低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加强对高收入的调节。对个人的技术转让、技术专利使用费等减征个人所得税。
二是完善调节财产差距的税收制度。完善现行房地产税制,适时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研究出台遗产和赠与税。调整消费税税目税率,加强消费环节的收入分配调节能力。
三是加大对就业容量大的企业特别是创新型中小企业、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减征缓征、减费免费等政策支持力度,加大对就业、社会保障的投人特别是生活困难群体的帮扶力度。
(六)完善财政转移支付机制
一是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要按照建立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加快建立一个以因素法、公式化为基础,一般性转移支付为主、特殊性转移支付或专项补助为辅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进一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扩大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支出比重,更多向“三农”、教育、卫生、就业、廉租住房等重点领域倾斜,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二是探索生态补偿机制。财政要逐步增加用于生态补偿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预算安排。扶贫政策要在与主体功能区规划相衔接,对以生态保护为重点的县,加快健全有效的生态补偿机制。
三是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落实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财税政策,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逐步缩小地区收入差距。各级扶贫资金每年要有较大幅度的增长,并不得低于当年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要进一步调整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加大向教育、公共卫生等公共服务体系的投资力度。
(七)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
一是打破影响劳动者合理流动的体制性障碍。要深化劳动人事和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加快建设城乡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劳动力在城乡、地区、行业之间的合理流动。
二是鼓励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要抓紧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制定创业投资企业风险补偿等政策,建立创业小额贷款政府贴息制度,完善创业融资环境。建立创业指导、创业培训和创业辅导的创业服务机制,进一步放宽创业准入门槛。
三是大力发展就业容量大的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和各类中小企业,努力开发适合中低劳动技能人群的就业岗位,改善中低收入者的就业状况和收入水平。
一、浙江省收入分配格局现状
随着改革的逐步深入,近年来浙江省初步形成了以市场化和效率优先为主要特征的有自身特色的收入分配制度,但存在的问题也很明显,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变动趋势呈现出诸多与全国类似的特征。
(一)国民收入分配呈现“两高一低”的趋势
国民收入分配中财政、企业所得加速“高位攀升”,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相对缓慢。1994--2007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增长16.3倍,年均增长25.0%;财政总收入增长14.5倍,年均增长23.1%;同期,城镇和农村居民收入名义增长3.1倍和2.7倍,年均增长11.4%和10.6%,扣除价格因素,分别增长2.6倍和2.3倍,年均增长11.1%和10.3%,虽然也取得了较快增长,但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和财政收入相比,增速明显偏低。1994--2007年,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财政总收入分别增长14.2倍、8.8倍,同期,城镇和农村居民收入名义增长3.3倍和2.4倍,扣除价格因素,仅增长2.8倍和2.2倍。
(二)行业间收入差距呈现持续扩大的趋势
2008年浙江省最高收入行业人均收入是最低收入行业的2,69倍。电力、煤气、自来水生产供应和金融保险等垄断行业,人均收入高且增长较快。依靠财政补贴的行业和微利经营的制造业,人均收入长期维持在较低水平且增长缓慢。2008年,最高的是金融业,人均收入53312元,比上年增长23.6%;其次是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人均收入50182元,增长22.3%;第三位的是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行业,人均收入47272元,增长6.3%。而排在后三位的行业分别是采矿业,人均收入2万元,农林牧渔业,人均收入2.1万元,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人均收入2.6万元。
(三)城乡间居民收入差距呈现不断扩大的趋势
1994--2007年,浙江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10.3%,比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低0.8个百分点,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2000年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纯收入之比为2.28:1,到2007年增加至2.49:1,尽管2008年城乡收入差距回落到2005年的2.45:1的水平,但总体来看,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尚未得到根本扭转。
(四)城乡内部不同群体收入差距呈现扩大的趋势
近年来,城镇内部和农村内部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呈逐步拉大的趋势,收人增速随收入水平呈阶梯式增长,即收入越高的组收入增长越快,表现出典型的“富愈富、穷愈穷”特征。2008年,浙江省20%高收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47792元,比上年增长15.1%:20%低收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9097元,比上年增长14.8%,增幅比20%高收入组低0.3个百分点。从城镇内部看,20%高收入组与低收入组间收入差距,由1997年的2.99倍扩大到2008年的5.25倍,2008年20%高收入户人均可支配收入比1997年增长1.9倍,20%低收入户人均可支配收入比1997年仅增长1.2倍。从农村内部看,虽然农民总体收入水平明显提升,人均纯收入9000元以上的高收入家庭比重由37.7%上升到44.8%,人均纯收入3000元以下的低收入家庭比重由11.6%下降到8.9%,其中2000元以下家庭由5.3%下降到4.0%,人均纯收入3000到6000元的次低收入家庭比重由25.6%下降到22.0%,但差距扩大的趋势并未扭转,2007年至2008年,最高的20%收入组与最低20%收入组间收入差距由7.02:1扩大到7.16:1。
(五)低收入群体增收难度依然较大
从2007年浙江省城市最低10%收入组家庭调查情况来看,下岗失业人员、非正规就业人员和个体被雇佣人员相对较多,并且失业人员的失业时间较长。城市低收入家庭80%失业人员未接受过就业培训,绝大部分失业人员未接受过职业介绍。职业构成以一线工人及从事服务业为主,从事收入较高的专业技术、管理岗位较少。在行业构成上,城市低收入者主要集中在收入较低的制造业、批发零售业。农村低收入群体大多分布在偏僻山区,交通不便,就业门路狭窄,就业结构较为单一。2007年农村低收入家庭中,从事农业的占一半以上,从事第二产业的仅占16,8%。外出务工的低收入农户,大多从事收入较低的临时性和季节性工作,普遍存在收入来源不稳定、劳动负荷重的现象。
(六)去年以来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一是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两高一低”趋势出现了政府收入和居民收入稳、企业收入负增长的“两稳一负”新变化。2008年浙江省地方一般预算收入1933.4亿元,同比增长15.3%;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727元,比上年增长10.5%,扣除价格因素增长5.4%;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9258元,比上年增长12.O%,扣除价格因素增长6.2%。但规模以上工业实现利润1513.6亿元,同比下降11.7%,与上年增长29.8%的增幅相比,增幅相差41.5个百分点。
二是近年来城镇居民收入中经营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较快增长趋势出现逆转。尽管城镇居民收入中工资性收入增长稳定,2008年同比增长10.9%,2009年第一季度同比增长7.9%。但城镇居民营业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锐减,今年第一季度,人均经营性收入同比减少5.4%,是近十年来的首次回落,相比上年同期增长32.3%,增幅相差37.7个百分点;人均财产性收入同比增长1.9%,相比上年同期增长17.5%,增幅降低15.6个百分点。
三是农村居民种植业收入出现下降,工资性收入和非经营性收入持续稳定增长。2008年农村居民来自种植业收入人均923元,同比减少2.7%;2009年第一季度,来自种植业收入人均226元,同比减少11.3%。2008年人均工资性收入2003元,同比增长7.1%,2009年第一季度人均工资性收入858元,与上年同期基本持平。2008年人均非经营性收入892元,增长18.8%,幅度比上年同期增加4.5个百分点,2009年第一季度为504元,同比增长20.3%。非经营性收入来源更加多样化,包括征地补偿、房屋出售出租所得、农机具出租所得、离退休金养老金所得、亲友支付赡养费和各种政策性补贴等。
四是规模以上企业利润锐减,中小企业融资成本陡增,生存状况堪忧。从宁波市的情况看,受国际金融危机 影响,2008年工业总产值同比下降18.7%,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产值同比下降21.3%,出口交货值同比下降22.1%。35个行业中有27个行业产值出现负增长。今年前两个月,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下降9.5%,企业亏损面38%,比去年全年增加了11个百分点。中小企业资金运行风险明显增加,不少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利率上浮15-20%,进一步加大了中小企业贷款难度和融资成本。
二、现行收入分配格局的成因分析
(一)阶段性因素起了基础作用
一定时期的收入分配格局及存在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与特定发展阶段的基本条件和规律性特征密切相关。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的阶段,二元结构特征依然突出,这一阶段收入向资本倾斜、居民收入差距扩大有一定的客观性。
从我国的要素禀赋看。现阶段我国劳动力总量过剩的局面仍未发生改变,虽然有专家提出劳动力无限供给的时代已经过去,但是相对于资本来说,市场化程度更高的劳动力供给仍相对过剩,抑制了工资水平的提升,导致收入分配向资本倾斜。同时,由于我国劳动力素质总体偏低,劳动力供求的结构性矛盾突出,普通劳动者供给过剩和高素质劳动者短缺并存,导致不同劳动者收入差距趋于扩大。
从工业化先行国家的经验看。收入差距与经济增长的阶段紧密相关,二者之间的作用趋势呈库兹涅茨“倒u型”曲线。即在经济增长的初级阶段,分配在低水平上相对均衡;随着经济进入快速增长阶段,收入差距持续扩大;而后,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收入差距变化趋于平缓;工业化完成之后,收入差距逐步缩小。我国正处于经济快速增长阶段,处于“倒u型”曲线的左侧,收入差距扩大符合该阶段的发展趋势。可以预期,今后一段时期收入差距仍将有所扩大,但扩大的速度将随着发展水平的提高而逐步减缓。这一点可以从浙江省与全国平均水平的横向比较中得到印证。
(二)政策性因素起了助推作用
在收入分配领域,各级政府行为存在的“越位”与“缺位”问题,造成经济主体在取得收入的起点、过程和结果上的不公平,扩大了阶段性因素对收入分配的影响。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对收入分配的重视程度不够。在具体工作中仍然存在重视增长、忽视就业,重视效率、忽视公平,重视经济、忽视社会的倾向。一些地方为了扩大招商引资,还存在迁就投资方、对劳动者权益维护不到位的现象。此外,对于如何有效解决收入分配领域存在的问题,还缺乏总体考虑与安排,法律法规实施和体制改革推进力度有所不足。
二是市场竞争秩序不规范。由于缺乏有效的限制垄断、鼓励公平竞争的政策,垄断行业得以凭借特殊的准入政策获取高额的利润,并通过多种形式转化为职工的高收入和高福利,加大了这些行业与其他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垄断行业产品和某些特殊行业产品的定价监管机制不完善,进一步推动了收入差距的扩大。
三是工资形成机制不健全。劳资双方集体谈判、政府协调管理的工资形成机制尚未形成。普通劳动者在工资分配中处于不利地位,劳动者权益保护机制存在较多薄弱环节。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和调整机制不明确,在实施中一方面存在职工超时工作导致实际工资收入达不到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另一方面也存在不少企业通过把最低工资标准作为职工工资支付标准而人为压低工资水平的情况。国有企业收入分配激励和约束机制尚未真正建立,国家对国企收入分配缺乏科学和有效的宏观调控手段,造成工资总额管理、管理层薪酬和职务消费等方面的不规范等。
四是就业政策不配套。中小企业是提供就业的主力军,也是承接农村劳动力转移的主要载体。但相关政策对中小企业提供的支持和扶持明显不够。相反,大型企业甚至垄断企业在市场准入、金融支持、资源获得等方面却享有一些政策优惠。另外,现有的经济发展方式和政策导向,制约了就业潜力大的企业的发展,对扩大就业产生了不利影响。根据有关研究,上世纪80年代我国GDP每增长1个百分点,能带动就业增长0.4个百分点以上,而目前已下降至不足0.1个百分点。
五是支农惠农政策有待完善。近年来,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但政策执行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支农结构不合理,直接用于农业生产性支出的比重过低;资金使用分散,难以发挥整体效益;补贴被许多中间环节瓜分。此外,免除农业税后,通过进一步减免农业税费降低农民负担的政策余地已不大,对农民的政策性补贴短期内也难以大幅度增加,促进农民持续增收还需要进一步创新思路和方法。
六是再分配调节力度不够。一方面,对高收入的调节力度不够。目前我国还缺乏完善的居民收入监控体系,个人收入底数不清,给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带来困难,导致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不到位;另一方面,对低收入者保障力度不够。主要是社会保障制度还不完善,覆盖面还比较窄,保障水平比较低,特别是农村和城镇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还不健全,城乡部分低收入家庭享受的社会保障还不足。
(三)体制性因素起了重要作用
现行收入分配格局的形成,最根本的还在于体制性因素的制约,特别是现行财税体制不利于居民更多地分享经济增长的蛋糕,现行城乡分割的二元体制不利于农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
从财税体制看,首先,现行税制存在缺陷,税收对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不充分。在税收体系中,间接税比重过高、直接税比重过低,以流转税为主体的间接税,是直接对企业经营活动过程征税而非对经营效果征税,既缺乏科学性,也是导致政府收入在初次分配中所占比例过高的重要原因。在税种结构设置中,缺乏物业税、遗产税和赠与税等针对不动产保有环节的财产性税种,缺乏针对与提供公共服务密切相关的社会保障税、教育税等税种,使得再分配环节也难以对收入分配不公进行有效校正。同时,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没有随着人均C,DP快速提高而作出同步调整,并且未实行综合计征,难以全面衡量纳税人的真实纳税能力,实践中也容易造成所得来源多、综合收入高的人少纳税的情况。
其次,公共财政体系建设滞后。在经济性支出、社会性支出、行政管理支出三大财政支出结构中,与公共服务密切相关的社会性支出比重明显偏低,特别是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比例很小。根据国际劳工组织报告,2001年德国、日本、英国财政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分别为46.2%、34%和39.5%,而我国2007年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仅占财政支出的10.94%,与发达国家的差距很大。我国的宏观税负已经很高,但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水平明显偏低,呈现出与发达国家“高税收、高福利”明显不同的 “高税收、低福利”现象。这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财税体制的再分配调节功能,特别是影响低收入人群福利改善,从而加剧了分配不均衡问题。
第三,政府间财政关系尚未理顺。分税制改革解决了中央与地方的财权问题,但没有解决事权问题,由于财权上移、事权下移,地方政府为履行事权必须扩大财源。途径之一就是做大蛋糕,尽可能多地分享25%增值税的总量,从而导致片面追求GDP增长以增加财政收入的冲动。途径之二就是扩大地方可独享的收入来源,致使其大量违法圈地,以地生财;与房地产开发商共同推高房价,从建筑业和房地产业发展中开辟高增长税收,加重了农民和城镇中低收入群体的负担。同时,由于国家尚未建立与吸纳人口相挂钩的利益导向机制,地方政府即使从财力角度考虑,也不愿意推行外来务工人员本地化政策,使对当地经济发展做出贡献的外来务工人员不能享受到平等的待遇。
从城乡二元体制看,农村户口和城镇户口“二元分割”制度的设计,并由此延伸和固化的城乡教育、医疗卫生、就业、社保、住房等二元制度安排,使得城乡居民收入分配格局长期不合理的状况难以改变。在城乡二元体制下,首先是城乡公共资源配置不平衡,即使是城乡差距低于全国水平的浙江省,其城乡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服务差距也很大,农村卫生资源仅为城市的1/3左右。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供给不足,严重影响了农村居民的健康水平和素质提高,造成了城乡居民在起点上的不公平。其次是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难以形成,阻碍了劳动力在城乡之间的合理流动,造成了城乡就业机会的不平等。虽然近年来这种状况有所改观,但进城务工人员仍难以获得与城市居民同等的待遇。再次是城乡社会保障和福利差距较大,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社会保障的再分配功能,农村家庭“因病致贫”现象时有发生,加剧了收入分配不均衡问题。
此外,城乡居民在获得财产性收入的机会和能力方面也存在较大差距。城镇居民有更多的机会把自己拥有的财产进行再投资,而农民却鲜有财富积累和投资渠道来获得更多的财产性收入。对于农民来说,土地是最重要的财产,也是“养家糊口”的生产要素和提供社会保障的重要载体。但是,农村土地产权虚置问题突出,农民对土地权益享有明显不足。再加上农村土地征用制度不完善,征地标准总体偏低,导致土地增值收入分配不合理,城乡收入差距不平衡进一步加剧。
三、完善收入分配关系的对策建议
(一)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
一是创造条件为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打下基础。要使土地成为农民重要的财产性收入来源和社会保障的基础,积极推进宅基地换住房换社保、承包地流转等改革试点,切实保障农民土地增值收益。
二是努力增加农民务工收入。要多渠道转移农民就业、优化农民工就业和创业环境,切实解决农民工工资偏低问题。
三是大力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农民经营性收入。要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农村市场和农业服务体系。加大支农惠农政策力度,建立农民增收减负的长效机制。扩大对农民实施直接补贴的范围,逐步健全农民综合补贴与专项补贴相结合的补贴制度,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
(二)努力提高城市低收入群体工资收入
一是完善最低工资制度。科学制定并严格实施最低工资制度,争取各地区最低工资标准达到当地平均在岗职工工资的标准的40%,使得能够满足职工本人对物质产品和精神文化生活的正常需求,同时能保持其家庭成员的有尊严的基本生存条件。健全最低工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研究实行将最低工资标准与当地平均工资水平、生活费用指数等挂钩的办法。加大对企业执行最低工资标准规定的监督检查,切实解决部分企业滥用最低工资标准问题,并对平均劳动时间过长的企业进行重点监察。
二是加快推进以区域、行业为重点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推动以企业外部的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为主的协商机制,由行业工会和行业协会签订工资集体协议,在政府规定最低工资的基础上,确定本行业的工资待遇及增长水平。全面推行县以下区域内的中小型企业开展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
(三)控制垄断行业收入
一是继续推动垄断行业改革。在电力、电信、铁路、石油等行业和领域,进一步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允许民间资本参与竞争,以吸纳更多就业,降低垄断行业不合理的利润水平。
二是强化垄断收益分配管理。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垄断行业特别收益金制度。完善工资总额控制制度,对垄断行业平均工资与社会平均工资的倍数实行限高封顶。加强对垄断行业职工工资外收入监管,严格规范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制度和职务消费。
三是要健全资源要素价格形成和调控机制,解决因资源要素价格不合理造成的利益失衡与分配不公问题。
四是要规范房地产价格,防止房地产价格过快上涨而导致的社会部分成员财产性收入的过快增长。
(四)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一是进一步完善城镇社会保险制度。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着力解决不同人群间社会保险待遇差别过大问题。
二是探索建立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多种形式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三是要建立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养老保险制度,研究制定跨地区转移接续办法。加快建立适合农民工特点的社会保险制度,全面推进农民工工伤保险。逐步实现将农民工完全纳入城市社会保障体系。
四是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低保标准与当地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增长和财政的增长相挂钩,联动增长。
五是大力发展社会慈善事业,放宽准入管理,落实优惠政策,规范非营利运作,发挥慈善组织在社会安全网中的重要补充作用。
六是探索打破城乡界限和职业界限,建立基于国民身份的覆盖全体公民的单一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合理确定国家、单位和个人的缴费比例和金额,对没有缴费能力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减免缴费等政策支持。
(五)加强税收的调节作用
一是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适当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标准。简化和调整税率表,拉大应纳税所得额较低部分级距,降低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加强对高收入的调节。对个人的技术转让、技术专利使用费等减征个人所得税。
二是完善调节财产差距的税收制度。完善现行房地产税制,适时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研究出台遗产和赠与税。调整消费税税目税率,加强消费环节的收入分配调节能力。
三是加大对就业容量大的企业特别是创新型中小企业、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减征缓征、减费免费等政策支持力度,加大对就业、社会保障的投人特别是生活困难群体的帮扶力度。
(六)完善财政转移支付机制
一是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要按照建立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加快建立一个以因素法、公式化为基础,一般性转移支付为主、特殊性转移支付或专项补助为辅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进一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扩大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支出比重,更多向“三农”、教育、卫生、就业、廉租住房等重点领域倾斜,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二是探索生态补偿机制。财政要逐步增加用于生态补偿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预算安排。扶贫政策要在与主体功能区规划相衔接,对以生态保护为重点的县,加快健全有效的生态补偿机制。
三是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落实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财税政策,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逐步缩小地区收入差距。各级扶贫资金每年要有较大幅度的增长,并不得低于当年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要进一步调整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加大向教育、公共卫生等公共服务体系的投资力度。
(七)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
一是打破影响劳动者合理流动的体制性障碍。要深化劳动人事和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加快建设城乡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劳动力在城乡、地区、行业之间的合理流动。
二是鼓励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要抓紧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制定创业投资企业风险补偿等政策,建立创业小额贷款政府贴息制度,完善创业融资环境。建立创业指导、创业培训和创业辅导的创业服务机制,进一步放宽创业准入门槛。
三是大力发展就业容量大的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和各类中小企业,努力开发适合中低劳动技能人群的就业岗位,改善中低收入者的就业状况和收入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