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 在不断发展的社会背景下,于2004年通过的《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在其施行中不可避免的存在一定的问题,本文在十八大召开以及习近平总书记“文化自信”提出的大前提下,对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的相关概念进行了界定,分析了当前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的现状并阐述了其存在的问题,以“文化自信”的视角解读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存在问题进行了解读,以期对当下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问题提出可行的建议。
关键词: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文化自信
【中图分类号】I06【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2236-1879(2017)08-0142-02
引言
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在各个场合提及中国传统文化,并表达了自己对传统文化的尊崇,2015年5月4日,在与北京大学学子座谈时亦多次谈到“文化自信”。我们知道,文化本身就是一个十分宽泛且具人文气息的相对于政治、经济等的精神概念,因而很难有明确的定义。但毋庸置疑的是,文体艺术作为其主要组成部分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的不断发展进步也应当被提到日程上来,而本文意旨在从当前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中发现问题并提出相应对策。
1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相关概念界定
艺术原意是指才艺与技术的统称,后随其发展逐渐演化成为对于美、思想、境界的术语,是用形象反映现实又高于现实,抽离出现实的较有典型性的社会意识形态,其中包罗万象,有文学、书法、绘画、摄影、雕塑、建筑、音乐、舞蹈、戏剧、曲艺等等。而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即具有以上技艺的从艺主体通过全国社会艺术水平等级考试,并取得有合法资格的考级机构的测试和指导的活动,简称为艺术考级。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则为对于全国社会艺术水平等级考试及相关评审标准等的规范,我国在2004年制定并颁布了关于《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从而促进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工作的规范化,推动社会文艺艺术教育事业的良好有序发展。
2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现状及问题
2.1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现状。
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提升,物质财富的不断充裕丰富,人们普遍对于素质教育的期望值也愈发高起来,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成为教育者的目标,更有家长想要学子们多才多艺的情结,也因此引发了艺考热。但是随着考生数量以及考试规模的不断扩大,社会艺术考级管理体系中的多样化、各类型的问题也不断凸显,存在着片面性、紧缺性等现状,已有的《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显然已难以较为全面的解决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的片面性主要表现在,法律的制定是相对滞后的,永远不会贴合于发展中的社会现实问题。所以,《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在其施行過程中很难适应于时代的发展。其紧缺性则表现在问题的凸显一方面对法律规范要求的进一步需求,另一方面是对规范过程中合理有效得施行的紧缺。
2.2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存在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在经济水平迅速发展的进程中人们对于精神的追求在不断加大,尤其多媒体互联网的发展更是带动了影视娱乐业的发展,于是除了真正爱艺术、追求艺术的人之外就有了盲目只为出名或是挣钱而加入艺考大军行列的人。除此之外,随着社会的发展、经济结构的日益变化、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的转变使得人们对于艺术领域的工作有了更深的向往和从事该行业的兴趣。但是,随着该领域的不断发展壮大随之产生问题也接踵而至,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2.2.1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主体资格认定的模糊性。
我们看到,在《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第一、二章中分别对艺术考级机构和考官的审批通过进行了规定,而作为审批机关的各级政府的文化部门对其能力水平的界定却又存在着一些模糊的界定。而这些模糊性不仅表现在政府文化部门对艺考审批级别的模糊,还有其管理主体资格认定的不明确和整个管理体系中制度的不完整性。对于参加艺术等级考级的考生来说,考级机构的公平公正无疑是最应当的,所以,考级机构主体资格的合法、有效并明确的认定才是其良好的保障。
2.2.2艺术考级机构监督机制的不完善。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中考级管理等做了相关规定,当然的规定了艺术考级机构管理的监督等程序,但是在这背后的审批的监督更应被提及,如此才能行之有效的进行社会艺术考级管理中相关主体的监督。
2.2.3艺考考生对自身技艺要求的不严谨。
正如前文所述,在当前物欲横流的社会现实中,急功近利、盲目追求成名成功者不在少数。那么在这样的大环境下,各类艺术的考生们也受到了一定的影响,他们难以平心静气的提高技艺、钻研挖掘艺术深度,对待艺术的态度亦大不如从前。
2.2.4社会经济相对过快发展导致的部分文化缺失。我们多次说到,改革开放以来我们更多的重视的是经济水平的发展,也唯有有了强大的物质基础我国才能占据世界舞台的一席之地,但是对于文化的重视就会相对减少,那么文体艺术的发展就会有亏损。
3“文化自信”角度看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问题
首先,就《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中存在的问题而言,我们说虽然也有关于其的相关解释,但更好地完善、修订并颁布该法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其次,当前社会存在的学术艺术的滥竽充数情况,比如此前较为引人关注的“女演员假对嘴型”事件,不仅在一定程度反映出文艺工作者个人素质,更是对当下从艺选拔制度又一次提出了要求。当然最为重要的还应当是社会大环境中人们对于文艺工作以及文艺工作者的舆论监督和从业者自身的严格要求与不断寻求上进的积极态度。
我国现在已赶超其他发达国家资本主义国家,一跃成为世界经济强国,但是可以说意欲保持常态或者说想要获得长久持续的发展“文化自信 ”的提出是非常应景的。可以说“文化自信”相对于其他三个自信来说是我们的民族底气,是我们能够和世界其他发达国家长期永续共同发展的根本所在。 而对于当前社会艺术考级管理问题来说,其是与社会中文化的发展息息相关的,也唯有在普遍的文化素质要求下才能够推动该项管理问题的改进。习近平总书记在总结我国建国以来的各项政治方针政策的基础上,高瞻远瞩地提出“文化自信”也实为对于中国社会文化传承与文艺工作的重视,也让我们看到了我国社会艺术考级管理的发展前景。
4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问题对策
4.1社会艺考水平等级管理相关法律规范的完善。
对于法制机关来说,2004年至今我们的《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都并未作出大的改动,在一定程度上已不再适应日益发展变化的艺考新形势,也迫切的需要有力度、有针对性地修改。当然也包括行政相关法律的有效保障。
具体而言,笔者认为应当在《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的第一、二章中对于艺术考级机构的主体资格认定作出更为详细的规定。
4.2改进管理机构的监督机制。
艺术考级管理机构的自我监督、外部审批与群众监督任何一个环节出了问题,都會使该项艺术教育事业的发展大打折扣。所以建立一个环环相扣利益关系明晰的监督体系是重中之重。当下我国艺术考级管理的监督体系并未健全,而该项工作显然应当被放在首位。
当然的《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中相关考级机构的监督部分的条文也应当有相对细致的阐述并提出严格的规定与惩罚措施。
4.3相关政府文化机构应提高文化重视度。
“文化自信”的提出让我们看到了习近平总书记对于文艺事业的重视,是政治领导人的执政方向的凸显。因而自上而下的文化事业的发展理应成为政治主流和社会发展主流。对于各级文化部门来说更是如此,要不断提高对文化艺术事业的重视程度,从而促使文艺事业的发展。
那么最有效的提高各级政府对于文化艺术事业重视度的方法莫过于组织各类型的学习活动,以促使政府领导者自身文化意识的觉醒,从而带动并唤醒群众对于文化艺术的注重。
4.4倡导全民文化自觉意识的觉醒。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说到底还是人的问题,即在于人们对文艺的态度问题。而从“文化自信”的角度来看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我们首先应当倡导正确良好的全民文化自觉意识,让人民在温饱之后小康之余追寻精神生活上的富足。这与马克思恩格斯的《共产党宣言》中“每个人全面而自由的发展”是遥相呼应的,我们对于文化艺术的追寻首先是建立在社会主义社会中物质的满足。
结语
“文化自信”视域下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的问题已不再只是一个考级制度的问题,而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长足发展的根基。全文由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出发,从概念到现状再到问题,最后提出解决对策,并以当下人们热议的“文化自信”的大的治国理政的方略着手讨论,提出了自己的建议,以期对中国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中存在问题的解决有所助益。毕竟,中国千年的传统文化的继承和发展亦依赖于此。
参考文献
[1]刘哲.浅析社会艺术水平考级[J].神州民俗,2010,21(4):70-73.
[2]刘晓娜.关于社会艺术水平考级问题的思考[J].青年文学家,2006(8):13-16.
[3]夏世亮.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实践[J].艺术教育,2013.
[4]张维良;张健.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全国通用教材[M].中国青年出版社,2004.
作者简介:刘斌,湖南衡南人,1981年出生,湖南艺术职业学院教师。
关键词: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文化自信
【中图分类号】I06【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2236-1879(2017)08-0142-02
引言
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在各个场合提及中国传统文化,并表达了自己对传统文化的尊崇,2015年5月4日,在与北京大学学子座谈时亦多次谈到“文化自信”。我们知道,文化本身就是一个十分宽泛且具人文气息的相对于政治、经济等的精神概念,因而很难有明确的定义。但毋庸置疑的是,文体艺术作为其主要组成部分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的不断发展进步也应当被提到日程上来,而本文意旨在从当前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中发现问题并提出相应对策。
1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相关概念界定
艺术原意是指才艺与技术的统称,后随其发展逐渐演化成为对于美、思想、境界的术语,是用形象反映现实又高于现实,抽离出现实的较有典型性的社会意识形态,其中包罗万象,有文学、书法、绘画、摄影、雕塑、建筑、音乐、舞蹈、戏剧、曲艺等等。而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即具有以上技艺的从艺主体通过全国社会艺术水平等级考试,并取得有合法资格的考级机构的测试和指导的活动,简称为艺术考级。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则为对于全国社会艺术水平等级考试及相关评审标准等的规范,我国在2004年制定并颁布了关于《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从而促进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工作的规范化,推动社会文艺艺术教育事业的良好有序发展。
2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现状及问题
2.1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现状。
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提升,物质财富的不断充裕丰富,人们普遍对于素质教育的期望值也愈发高起来,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成为教育者的目标,更有家长想要学子们多才多艺的情结,也因此引发了艺考热。但是随着考生数量以及考试规模的不断扩大,社会艺术考级管理体系中的多样化、各类型的问题也不断凸显,存在着片面性、紧缺性等现状,已有的《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显然已难以较为全面的解决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的片面性主要表现在,法律的制定是相对滞后的,永远不会贴合于发展中的社会现实问题。所以,《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在其施行過程中很难适应于时代的发展。其紧缺性则表现在问题的凸显一方面对法律规范要求的进一步需求,另一方面是对规范过程中合理有效得施行的紧缺。
2.2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存在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在经济水平迅速发展的进程中人们对于精神的追求在不断加大,尤其多媒体互联网的发展更是带动了影视娱乐业的发展,于是除了真正爱艺术、追求艺术的人之外就有了盲目只为出名或是挣钱而加入艺考大军行列的人。除此之外,随着社会的发展、经济结构的日益变化、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的转变使得人们对于艺术领域的工作有了更深的向往和从事该行业的兴趣。但是,随着该领域的不断发展壮大随之产生问题也接踵而至,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2.2.1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主体资格认定的模糊性。
我们看到,在《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第一、二章中分别对艺术考级机构和考官的审批通过进行了规定,而作为审批机关的各级政府的文化部门对其能力水平的界定却又存在着一些模糊的界定。而这些模糊性不仅表现在政府文化部门对艺考审批级别的模糊,还有其管理主体资格认定的不明确和整个管理体系中制度的不完整性。对于参加艺术等级考级的考生来说,考级机构的公平公正无疑是最应当的,所以,考级机构主体资格的合法、有效并明确的认定才是其良好的保障。
2.2.2艺术考级机构监督机制的不完善。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中考级管理等做了相关规定,当然的规定了艺术考级机构管理的监督等程序,但是在这背后的审批的监督更应被提及,如此才能行之有效的进行社会艺术考级管理中相关主体的监督。
2.2.3艺考考生对自身技艺要求的不严谨。
正如前文所述,在当前物欲横流的社会现实中,急功近利、盲目追求成名成功者不在少数。那么在这样的大环境下,各类艺术的考生们也受到了一定的影响,他们难以平心静气的提高技艺、钻研挖掘艺术深度,对待艺术的态度亦大不如从前。
2.2.4社会经济相对过快发展导致的部分文化缺失。我们多次说到,改革开放以来我们更多的重视的是经济水平的发展,也唯有有了强大的物质基础我国才能占据世界舞台的一席之地,但是对于文化的重视就会相对减少,那么文体艺术的发展就会有亏损。
3“文化自信”角度看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问题
首先,就《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中存在的问题而言,我们说虽然也有关于其的相关解释,但更好地完善、修订并颁布该法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其次,当前社会存在的学术艺术的滥竽充数情况,比如此前较为引人关注的“女演员假对嘴型”事件,不仅在一定程度反映出文艺工作者个人素质,更是对当下从艺选拔制度又一次提出了要求。当然最为重要的还应当是社会大环境中人们对于文艺工作以及文艺工作者的舆论监督和从业者自身的严格要求与不断寻求上进的积极态度。
我国现在已赶超其他发达国家资本主义国家,一跃成为世界经济强国,但是可以说意欲保持常态或者说想要获得长久持续的发展“文化自信 ”的提出是非常应景的。可以说“文化自信”相对于其他三个自信来说是我们的民族底气,是我们能够和世界其他发达国家长期永续共同发展的根本所在。 而对于当前社会艺术考级管理问题来说,其是与社会中文化的发展息息相关的,也唯有在普遍的文化素质要求下才能够推动该项管理问题的改进。习近平总书记在总结我国建国以来的各项政治方针政策的基础上,高瞻远瞩地提出“文化自信”也实为对于中国社会文化传承与文艺工作的重视,也让我们看到了我国社会艺术考级管理的发展前景。
4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问题对策
4.1社会艺考水平等级管理相关法律规范的完善。
对于法制机关来说,2004年至今我们的《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都并未作出大的改动,在一定程度上已不再适应日益发展变化的艺考新形势,也迫切的需要有力度、有针对性地修改。当然也包括行政相关法律的有效保障。
具体而言,笔者认为应当在《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的第一、二章中对于艺术考级机构的主体资格认定作出更为详细的规定。
4.2改进管理机构的监督机制。
艺术考级管理机构的自我监督、外部审批与群众监督任何一个环节出了问题,都會使该项艺术教育事业的发展大打折扣。所以建立一个环环相扣利益关系明晰的监督体系是重中之重。当下我国艺术考级管理的监督体系并未健全,而该项工作显然应当被放在首位。
当然的《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中相关考级机构的监督部分的条文也应当有相对细致的阐述并提出严格的规定与惩罚措施。
4.3相关政府文化机构应提高文化重视度。
“文化自信”的提出让我们看到了习近平总书记对于文艺事业的重视,是政治领导人的执政方向的凸显。因而自上而下的文化事业的发展理应成为政治主流和社会发展主流。对于各级文化部门来说更是如此,要不断提高对文化艺术事业的重视程度,从而促使文艺事业的发展。
那么最有效的提高各级政府对于文化艺术事业重视度的方法莫过于组织各类型的学习活动,以促使政府领导者自身文化意识的觉醒,从而带动并唤醒群众对于文化艺术的注重。
4.4倡导全民文化自觉意识的觉醒。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说到底还是人的问题,即在于人们对文艺的态度问题。而从“文化自信”的角度来看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我们首先应当倡导正确良好的全民文化自觉意识,让人民在温饱之后小康之余追寻精神生活上的富足。这与马克思恩格斯的《共产党宣言》中“每个人全面而自由的发展”是遥相呼应的,我们对于文化艺术的追寻首先是建立在社会主义社会中物质的满足。
结语
“文化自信”视域下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的问题已不再只是一个考级制度的问题,而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长足发展的根基。全文由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出发,从概念到现状再到问题,最后提出解决对策,并以当下人们热议的“文化自信”的大的治国理政的方略着手讨论,提出了自己的建议,以期对中国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中存在问题的解决有所助益。毕竟,中国千年的传统文化的继承和发展亦依赖于此。
参考文献
[1]刘哲.浅析社会艺术水平考级[J].神州民俗,2010,21(4):70-73.
[2]刘晓娜.关于社会艺术水平考级问题的思考[J].青年文学家,2006(8):13-16.
[3]夏世亮.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实践[J].艺术教育,2013.
[4]张维良;张健.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全国通用教材[M].中国青年出版社,2004.
作者简介:刘斌,湖南衡南人,1981年出生,湖南艺术职业学院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