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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以下简称2号准则),用权益法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后续计量时,应比较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投资时投资方在被投资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中应享有的份额,从而来确定是否需要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这一规定存在着一定的弊端。容易引起理解上的偏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以下简称3号解释)对此有一定补充.但仍需改进,本文对此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