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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以永州市正在积极推进的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工作为例,介绍了永州市农村信贷供需中存在的突出矛盾,涉农金融机构金融产品及服务方式创新的种类、进展和阶段性成效,并详细分析了当前涉农金融机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中存在的自主创新意识弱、多元化程度低、配套设施不能跟进、风险补偿机制不健全等阻碍创新进一步深入的各种因素;提出了发展多种农村信贷组织体系、完善农村资金回流机制、建立合理的农村投入补偿机制、建立产权流权体系等对策措施,以期为后发地区的农村信贷产品及服务方式创新提供借鉴。
关键词:农村金融 产品创新 服务创新
自2008年10月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意见》以来,人民银行永州市中心支行以满足多层次、多元化的“三农”金融服务需求为重点,积极引导辖内涉农金融机构开展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试点工作,较好地适应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和农民金融需求多元化的特点,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三农”贷款难问题,有力地支持了农村经济发展。但在调查中发现,农村金融服务创新工作仍存在金融主体自主创新意识弱、信贷风险补偿机制不健全等诸多困难,可能制约创新工作的后续发展和推广。
一、当前农村信贷需求旺盛与供给不足的矛盾日趋突出
(一)农村信贷需求呈现新特点
永州市地处湘南,辖2区9县188个乡镇,土地面积2.23万平方公里;2008年末,全市人口583.2万,其中乡村人口370.6万;农村经济占比较大,农业总产值为298亿元,同比增长7.8%;主要农产品产量居全省前列,粮食总产量占全省10.55%。近几年来,随着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永州市“三农”经济呈现出一系列新变化,农村信贷需求也呈现出多元化和总量逐年增加的趋势。
1、种养加大户不断涌现,大额贷款需求增加。各级政府积极引导土地流转和加快推进山林经营权流转,对种粮、种林大户给予资助。2008年末,全市发展100亩以上造林大户886户,面积达26.6万亩,各类养殖大户发展到6万户。
2、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迅速,农村小企业贷款需求旺盛。全市有省级以上龙头企业17家,市级龙头企业93家,通过“公司+基地+农户”的经营模式,带动农户近200万脱贫致富,大量新兴的小型农业产业化加工企业信贷需求旺盛。
3、农民工回乡创业经济成为新热点,创业扶持贷款需求量大。永州市2008年末农村外出务工人员达到130万人,实现劳务收入80亿元,其中部分农民工回乡创业为当地经济发展带来了勃勃生机,创业扶持资金缺口较大。
4、惠农政策呈全方位式扩展,农村消费贷款方兴未艾。农资综合补贴、退耕还林补贴、库区移民补助、农机具购置补贴和家电、汽车下乡等惠农政策进一步落实,为农村消费信贷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亟需配套金融服务。
(二)农村信贷供给总体仍然不足
1、乡镇信贷服务弱化明显。2009年9月末,永州市农村金融机构网点总数为384个,比2006年减少69个,减幅达到15.2%,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只有农行在乡镇有26个网点,占所有商业银行网点的17%。目前,永州市所辖11个县区有7个县的27个乡镇存在“零金融机构”现象,占全市188个乡镇的14.36%,占7县乡镇总数的19.56%。被撤销金融机构的乡镇原本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对银行信贷资金依赖程度较高。金融机构撤销后,当地农户无法获得有效信贷资金支持,贷款满足率极低,地区资源优势与人力优势难以发挥。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无金融网点乡镇的党政部门、企业和居民要求重设机构网点的呼声越来越强烈,应引起管理部门的重视。
2、县域信贷投入严重不足。国有商业银行县级机构吸收的存款大多上存或转存,农村资金通过多种渠道流向城市,造成农村信贷资金“严重贫血”。2006、2007、2008年末,永州市县域国有商业银行总存款分别为126.5亿元、146.4亿元和186.1亿元,而总贷款仅为41.8亿元、48.4亿元和53.7亿元,存贷比为33.2%、33.1%和28.8%,三年间平均每年外流资金超过100亿元。邮政储蓄银行2009年9月末的各项存款余额达82.4亿元,各项贷款余额仅2.4亿元,存贷比为2.9%。目前在县域经济特别是农村领域,农村信用社是信贷投入的主力军,几乎完全承担了支农的信贷任务,但“一农”难支“三农”,大量富余资金被抽离县域经济,加剧了农村信用社资金组织的困难,造成部分基层农村信用社的信贷资金供给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村经济发展的信贷基础。2008年末,永州市金融机构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和县域经济贷款余额136.21亿元,比年初增加5.32亿元,增长3.8%,与全市各项贷款总额的增长幅度相比,低了17个百分点。
3、多元信贷需求难以满足。目前,涉农金融机构为防范信贷风险,一般办理超过5万元以上的贷款都要求借款人提供房地产项目抵押或提供有效担保,一定程度上脱离了农村的现实。因为需要贷款的农户多数居于社会的底层,要找一个有经济实力的担保人或有效担保物并非易事,而农户住房的特殊性质,不具备信贷抵押的要求;大多数农村私营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种养专业户实力较弱,厂房简陋、机器设备落后,产品科技含量较低,可用于抵押的有效资产微乎其微,变现也困难;同时办理抵押担保程序复杂,融资费用成本较高。由于缺乏有效担保人或抵押物,往往把最需要扶持的农户和中小企业挡在了金融机构的门外,贷款需求难以得到满足。
二、思考与建议
(一)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村信贷组织体系
建立以农村信用合作社为基础、国家金融机构为支撑、民间金融组织和外资金融机构作补充的多种所有制金融机构参与的有竞争性的农村金融体系,增加对“三农”的信贷投入。要引导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回归县域经济,纠正国有商业银行改革过度偏离农村和农业的倾向,使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合作性金融的支农功能得到充分发挥。要把农业发展银行真正办成面向“三农”的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进一步拓宽业务范围,开办包括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等的政策性经营业务,从原来单纯的对购销企业发放农产品收购贷款转向整个农业、农村发展和农民个人的政策性金融服务。要加速国有商业银行改革,按照行业或地区拆分,形成众多具有行业特点或地域特点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区域性商业银行和地方性商业银行,重点是推进农业银行股份制改革,明确市场定位,增强服务“三农”的主动性。要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按合作制原则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转换经营机制,改善服务,坚持为“三农”服务的方向,充分发挥农村金融的主力军作用。要大力培育和发展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以服务农村为主的地区性中小银行,引导各类资本到农村投资开办金融机构及网点,建议每个市(州)至少组建1家农村商业银行,每个县(区)至少组建1家农村合作银行或村镇银行,每个乡(镇)至少组建1家小额贷款公司,若干个行政村(组)组建1家农村资金互助社,充分满足农村的资金需要。与此同时,规范和引导民间借贷健康发展,在条件允许、风险可控、投资人审慎的情况下,适时推出放贷人制度,并及早制定政策将其借贷合法化,从而有利于促进农村金融健康发展。
(二)完善农村资金回流的长效机制
基本思路是把农村地区资金留在农村,把农村以外的资金吸引到农村,遏制农村资金外流。对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继续实行差异化的存款准备金政策,继续坚持支农再贷款政策,保持适当的资金规模,在利率等方面有所优惠。对金融机构系统内的资金交易价格加强“窗口指导”,实行有利于农村资金留在县域的定价机制,制定各金融机构在系统内上存资金的比例。对县域金融机构适当减免营业税、所得税和其它行政性收费,建立财政补贴制度,通过财税政策引导县域金融机构增加对“三农”的信贷投入。对县域金融机构吸收的存款要建立独立考核机制,规定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银行当年吸收的存款要有75%的资金运用于县域,其它存款类银行机构当年吸收的存款要有60%的资金运用于县域。对邮政储蓄银行享受的超国民待遇应予取消,降低在各银行的转存款利率,进一步扩大其资金自主运用的范围,实行公平竞争。同时,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吸收农村以外的金融机构和资金到农村来,支持和服务“三农”。
(三)建立合理的农村投入补偿机制
目前农业投入机制的致命弱点之一是缺乏投入补偿机制,通常是投入高、产出低,这与农业的高风险、低收益的产业特征密切相关。因此,应建立合理的利益补偿机制和制度,维护农村资金的完整性,调动投资主体的积极性,保证农业投资的连续性、有效性,降低投资的风险,使有些项目投资的回报率能够基本达到全社会平均利润率水平。一是探索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为失地、贫困农民提供基本生活保障,满足其救助性资金需求。二是建立农业贷款保障机制,探索开展动产不动产抵押、仓单抵押、权益抵押等多种担保形式,拓宽涉农贷款风险补偿渠道。三是建立贷款项目配套机制,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一些专项资金,专门用于农业项目贷款贴息和资金配套,降低单独由政策性贷款和商业性贷款支持的项目风险。四是建立政府农村信贷风险基金,对出现因自然灾害引起的农村信贷风险的金融机构直接给予一定的补偿。五是加快农业保险制度建设,建立农业风险分散机制,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机构的职能,鼓励商业性保险机构开发农业保险业务,建立银行与保险业在农村金融中的协作机制。
(四)扩大农村信贷抵押担保业务的范围
加快农村产权制度的纵深改革,大力开展农村房屋、宅基地、耕地承包经营权、农作物收益权、林权、土地流转等抵押试点,推广涉农企业订单、仓单、应收帐款及汇票、本票、债券等质押贷款,扩大农户联保贷款、信用共同体贷款、公司+专业合作社+农户贷款等多种保证贷款,为农村金融产品创新的深层推进提供制度保证。鼓励地方政府、大中型企业出资参股控股成立农村担保基金或担保公司,并带动其它担保机构的发展,解决信贷支农的后顾之忧,解决农民因缺乏抵押物而难以贷款的问题。积极研究农村专业协会、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龙头企业的信贷担保方式,开发各种形式的联保、互保农村信贷产品创新,进一步拓宽农村信贷服务的范围和空间。同时,拓宽信贷服务领域,创新信贷产品,改进服务方式,利用小额担保贷款等方式支持农民工自主创业和返乡创业。
(五)创新农村金融机构的内部管理机制
要积极引进专业人才和大力培养科技人才,形成具有自身开发能力的人才库和项目库。一方面要对现有员工进行技术培训,合理使用人才,充分发挥每个员工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又要从社会各界吸纳一批既懂计算机技术又懂银行经营管理、既懂货币市场业务又能融会贯通资本市场业务、既能开发设计新金融产品又懂市场营销的复合型人才,形成信贷创新的人才优势。同时,要积极创新供需对接的农村信贷产品,完善农村信贷产品研发管理机制,规范农村信贷产品创新的流程管理,加大营销和宣传力度,实现信贷创新产品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实现信贷创新产品价值的最大化,进一步提升农村信贷创新的能力和水平,满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资金需求。
(六)推动建立产权流转体系,支持创新金融产品的推广
进一步推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及时出台规范林权、水权、土地经营权、农村宅基地及其房产权流通转让的法律制度,解决现阶段产权不明晰造成的抵押障碍,支持开展试点的银行业机构依法合规处置抵押担保物。同时,建议各级政府推动、扶持建立区域性的产权评估机构和流转交易市场,为抵押担保品的评估、流转提供规范性、专业化服务。
(七)加快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力度
要增加对“三农”的有效信贷投入,必须大力推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为增加信贷投入提供良好的信用环境。首选,建立由财政和金融主管部门、农业主管部门、涉农金融机构参加的政策协调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政策沟通协调,形成创建金融安全区合力。其次,在完善现有农村土地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土地使用权流通市场,给予农民实际的经营自主权,提高土地使用权的流动性,优化农村信用经济基础。再次,推进农村信用环境建设,深入开展创建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农户活动,加快农村征信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农村企业及农户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功能,着力解决农村金融发展中信息不对称和信息缺失的问题,促进和谐金融建设。第四,建立涉农金融机构考核奖励办法,对支农措施到位、支农贷款达到一定比例的金融机构,进行适当的财政奖励,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将更多的信贷资金配置到新农村建设中去,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民增产增收。
(课题组成员:张俊杰、蒋国政、唐大立、陈雨明、张毅、黄小勇)
关键词:农村金融 产品创新 服务创新
自2008年10月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意见》以来,人民银行永州市中心支行以满足多层次、多元化的“三农”金融服务需求为重点,积极引导辖内涉农金融机构开展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试点工作,较好地适应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和农民金融需求多元化的特点,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三农”贷款难问题,有力地支持了农村经济发展。但在调查中发现,农村金融服务创新工作仍存在金融主体自主创新意识弱、信贷风险补偿机制不健全等诸多困难,可能制约创新工作的后续发展和推广。
一、当前农村信贷需求旺盛与供给不足的矛盾日趋突出
(一)农村信贷需求呈现新特点
永州市地处湘南,辖2区9县188个乡镇,土地面积2.23万平方公里;2008年末,全市人口583.2万,其中乡村人口370.6万;农村经济占比较大,农业总产值为298亿元,同比增长7.8%;主要农产品产量居全省前列,粮食总产量占全省10.55%。近几年来,随着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永州市“三农”经济呈现出一系列新变化,农村信贷需求也呈现出多元化和总量逐年增加的趋势。
1、种养加大户不断涌现,大额贷款需求增加。各级政府积极引导土地流转和加快推进山林经营权流转,对种粮、种林大户给予资助。2008年末,全市发展100亩以上造林大户886户,面积达26.6万亩,各类养殖大户发展到6万户。
2、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迅速,农村小企业贷款需求旺盛。全市有省级以上龙头企业17家,市级龙头企业93家,通过“公司+基地+农户”的经营模式,带动农户近200万脱贫致富,大量新兴的小型农业产业化加工企业信贷需求旺盛。
3、农民工回乡创业经济成为新热点,创业扶持贷款需求量大。永州市2008年末农村外出务工人员达到130万人,实现劳务收入80亿元,其中部分农民工回乡创业为当地经济发展带来了勃勃生机,创业扶持资金缺口较大。
4、惠农政策呈全方位式扩展,农村消费贷款方兴未艾。农资综合补贴、退耕还林补贴、库区移民补助、农机具购置补贴和家电、汽车下乡等惠农政策进一步落实,为农村消费信贷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亟需配套金融服务。
(二)农村信贷供给总体仍然不足
1、乡镇信贷服务弱化明显。2009年9月末,永州市农村金融机构网点总数为384个,比2006年减少69个,减幅达到15.2%,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只有农行在乡镇有26个网点,占所有商业银行网点的17%。目前,永州市所辖11个县区有7个县的27个乡镇存在“零金融机构”现象,占全市188个乡镇的14.36%,占7县乡镇总数的19.56%。被撤销金融机构的乡镇原本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对银行信贷资金依赖程度较高。金融机构撤销后,当地农户无法获得有效信贷资金支持,贷款满足率极低,地区资源优势与人力优势难以发挥。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无金融网点乡镇的党政部门、企业和居民要求重设机构网点的呼声越来越强烈,应引起管理部门的重视。
2、县域信贷投入严重不足。国有商业银行县级机构吸收的存款大多上存或转存,农村资金通过多种渠道流向城市,造成农村信贷资金“严重贫血”。2006、2007、2008年末,永州市县域国有商业银行总存款分别为126.5亿元、146.4亿元和186.1亿元,而总贷款仅为41.8亿元、48.4亿元和53.7亿元,存贷比为33.2%、33.1%和28.8%,三年间平均每年外流资金超过100亿元。邮政储蓄银行2009年9月末的各项存款余额达82.4亿元,各项贷款余额仅2.4亿元,存贷比为2.9%。目前在县域经济特别是农村领域,农村信用社是信贷投入的主力军,几乎完全承担了支农的信贷任务,但“一农”难支“三农”,大量富余资金被抽离县域经济,加剧了农村信用社资金组织的困难,造成部分基层农村信用社的信贷资金供给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村经济发展的信贷基础。2008年末,永州市金融机构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和县域经济贷款余额136.21亿元,比年初增加5.32亿元,增长3.8%,与全市各项贷款总额的增长幅度相比,低了17个百分点。
3、多元信贷需求难以满足。目前,涉农金融机构为防范信贷风险,一般办理超过5万元以上的贷款都要求借款人提供房地产项目抵押或提供有效担保,一定程度上脱离了农村的现实。因为需要贷款的农户多数居于社会的底层,要找一个有经济实力的担保人或有效担保物并非易事,而农户住房的特殊性质,不具备信贷抵押的要求;大多数农村私营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种养专业户实力较弱,厂房简陋、机器设备落后,产品科技含量较低,可用于抵押的有效资产微乎其微,变现也困难;同时办理抵押担保程序复杂,融资费用成本较高。由于缺乏有效担保人或抵押物,往往把最需要扶持的农户和中小企业挡在了金融机构的门外,贷款需求难以得到满足。
二、思考与建议
(一)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村信贷组织体系
建立以农村信用合作社为基础、国家金融机构为支撑、民间金融组织和外资金融机构作补充的多种所有制金融机构参与的有竞争性的农村金融体系,增加对“三农”的信贷投入。要引导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回归县域经济,纠正国有商业银行改革过度偏离农村和农业的倾向,使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合作性金融的支农功能得到充分发挥。要把农业发展银行真正办成面向“三农”的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进一步拓宽业务范围,开办包括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等的政策性经营业务,从原来单纯的对购销企业发放农产品收购贷款转向整个农业、农村发展和农民个人的政策性金融服务。要加速国有商业银行改革,按照行业或地区拆分,形成众多具有行业特点或地域特点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区域性商业银行和地方性商业银行,重点是推进农业银行股份制改革,明确市场定位,增强服务“三农”的主动性。要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按合作制原则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转换经营机制,改善服务,坚持为“三农”服务的方向,充分发挥农村金融的主力军作用。要大力培育和发展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以服务农村为主的地区性中小银行,引导各类资本到农村投资开办金融机构及网点,建议每个市(州)至少组建1家农村商业银行,每个县(区)至少组建1家农村合作银行或村镇银行,每个乡(镇)至少组建1家小额贷款公司,若干个行政村(组)组建1家农村资金互助社,充分满足农村的资金需要。与此同时,规范和引导民间借贷健康发展,在条件允许、风险可控、投资人审慎的情况下,适时推出放贷人制度,并及早制定政策将其借贷合法化,从而有利于促进农村金融健康发展。
(二)完善农村资金回流的长效机制
基本思路是把农村地区资金留在农村,把农村以外的资金吸引到农村,遏制农村资金外流。对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继续实行差异化的存款准备金政策,继续坚持支农再贷款政策,保持适当的资金规模,在利率等方面有所优惠。对金融机构系统内的资金交易价格加强“窗口指导”,实行有利于农村资金留在县域的定价机制,制定各金融机构在系统内上存资金的比例。对县域金融机构适当减免营业税、所得税和其它行政性收费,建立财政补贴制度,通过财税政策引导县域金融机构增加对“三农”的信贷投入。对县域金融机构吸收的存款要建立独立考核机制,规定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银行当年吸收的存款要有75%的资金运用于县域,其它存款类银行机构当年吸收的存款要有60%的资金运用于县域。对邮政储蓄银行享受的超国民待遇应予取消,降低在各银行的转存款利率,进一步扩大其资金自主运用的范围,实行公平竞争。同时,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吸收农村以外的金融机构和资金到农村来,支持和服务“三农”。
(三)建立合理的农村投入补偿机制
目前农业投入机制的致命弱点之一是缺乏投入补偿机制,通常是投入高、产出低,这与农业的高风险、低收益的产业特征密切相关。因此,应建立合理的利益补偿机制和制度,维护农村资金的完整性,调动投资主体的积极性,保证农业投资的连续性、有效性,降低投资的风险,使有些项目投资的回报率能够基本达到全社会平均利润率水平。一是探索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为失地、贫困农民提供基本生活保障,满足其救助性资金需求。二是建立农业贷款保障机制,探索开展动产不动产抵押、仓单抵押、权益抵押等多种担保形式,拓宽涉农贷款风险补偿渠道。三是建立贷款项目配套机制,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一些专项资金,专门用于农业项目贷款贴息和资金配套,降低单独由政策性贷款和商业性贷款支持的项目风险。四是建立政府农村信贷风险基金,对出现因自然灾害引起的农村信贷风险的金融机构直接给予一定的补偿。五是加快农业保险制度建设,建立农业风险分散机制,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机构的职能,鼓励商业性保险机构开发农业保险业务,建立银行与保险业在农村金融中的协作机制。
(四)扩大农村信贷抵押担保业务的范围
加快农村产权制度的纵深改革,大力开展农村房屋、宅基地、耕地承包经营权、农作物收益权、林权、土地流转等抵押试点,推广涉农企业订单、仓单、应收帐款及汇票、本票、债券等质押贷款,扩大农户联保贷款、信用共同体贷款、公司+专业合作社+农户贷款等多种保证贷款,为农村金融产品创新的深层推进提供制度保证。鼓励地方政府、大中型企业出资参股控股成立农村担保基金或担保公司,并带动其它担保机构的发展,解决信贷支农的后顾之忧,解决农民因缺乏抵押物而难以贷款的问题。积极研究农村专业协会、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龙头企业的信贷担保方式,开发各种形式的联保、互保农村信贷产品创新,进一步拓宽农村信贷服务的范围和空间。同时,拓宽信贷服务领域,创新信贷产品,改进服务方式,利用小额担保贷款等方式支持农民工自主创业和返乡创业。
(五)创新农村金融机构的内部管理机制
要积极引进专业人才和大力培养科技人才,形成具有自身开发能力的人才库和项目库。一方面要对现有员工进行技术培训,合理使用人才,充分发挥每个员工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又要从社会各界吸纳一批既懂计算机技术又懂银行经营管理、既懂货币市场业务又能融会贯通资本市场业务、既能开发设计新金融产品又懂市场营销的复合型人才,形成信贷创新的人才优势。同时,要积极创新供需对接的农村信贷产品,完善农村信贷产品研发管理机制,规范农村信贷产品创新的流程管理,加大营销和宣传力度,实现信贷创新产品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实现信贷创新产品价值的最大化,进一步提升农村信贷创新的能力和水平,满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资金需求。
(六)推动建立产权流转体系,支持创新金融产品的推广
进一步推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及时出台规范林权、水权、土地经营权、农村宅基地及其房产权流通转让的法律制度,解决现阶段产权不明晰造成的抵押障碍,支持开展试点的银行业机构依法合规处置抵押担保物。同时,建议各级政府推动、扶持建立区域性的产权评估机构和流转交易市场,为抵押担保品的评估、流转提供规范性、专业化服务。
(七)加快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力度
要增加对“三农”的有效信贷投入,必须大力推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为增加信贷投入提供良好的信用环境。首选,建立由财政和金融主管部门、农业主管部门、涉农金融机构参加的政策协调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政策沟通协调,形成创建金融安全区合力。其次,在完善现有农村土地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土地使用权流通市场,给予农民实际的经营自主权,提高土地使用权的流动性,优化农村信用经济基础。再次,推进农村信用环境建设,深入开展创建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农户活动,加快农村征信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农村企业及农户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功能,着力解决农村金融发展中信息不对称和信息缺失的问题,促进和谐金融建设。第四,建立涉农金融机构考核奖励办法,对支农措施到位、支农贷款达到一定比例的金融机构,进行适当的财政奖励,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将更多的信贷资金配置到新农村建设中去,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民增产增收。
(课题组成员:张俊杰、蒋国政、唐大立、陈雨明、张毅、黄小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