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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福生科2011年9月份在深市创业板挂牌,今年3月份上市公司发布的自查公告显示,其在2008年至2011年定期报告财务数据均存在虚假记载,并且四年累计虚增收入7.4亿元左右,虚增营业利润1.8亿元左右,虚增净利润1.6亿元左右。显然,万福生科属于赤裸裸的造假上市。
每一家造假上市企业的背后,其保荐机构难辞其咎。近期市场上有关券商将被暂停3个月保荐资格的传闻闹得沸沸扬扬,作为万福生科的保荐机构,平安证券“中枪”的可能性无疑是最大的,尽管其声称“目前尚未收到来自监管部门的正式书面通知”。
无论此次是平安证券、国信证券还是其它券商被暂停3个月的保荐资格,如果最终变成现实,将是近年来监管部门对于保荐机构实施的最严厉处罚。而在另一方面,监管部门通过严惩以达到杀鸡儆猴的意图亦非常明显。
任何一项违规行为,必然会涉及到巨大的利益,这也是违规者常常不惜铤而走险的动力所在。以平安证券为例。自创业板开板之后,平安证券在保荐中小企业上市中以数量优势实现了突飞猛进,并上演“弯道超车”的好戏。应该说,这几年来平安证券不仅保荐上市的企业数量多,其从中也获益不菲。资料显示,从2010年到2012年,平安证券获取的保荐承销收入分别为24.05亿元、16.64亿元、4.34亿元,三年合计达到45亿元。同样是在这几年中,平安证券保荐的项目频现业绩“变脸”,并且像胜景山河、万福生科等都由其保荐,身为保荐机构的平安证券,扮演的却是“IPO毒药”的角色。对于这样的券商,不严惩市场正义又何在?但即使是杀鸡儆猴,鸡如何杀法却是关键,否则又怎能达到儆猴的目的?
其一,在绿大地造假上市案中,联合证券因被证监会认定未履行职责,未发现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编造虚假资产、虚假业务收入等,而被监管部门处以没收业务收入1200万元,并处以1200万元的罚款。虽然没收收入并处以同等罚款的处罚此前前所未有,但如果将其照搬到平安证券身上,显然达不到严惩的目的。
其二,来自证监会的信息显示,去年以来证监会对7家保荐机构采取了9次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对24位保荐代表人采取了相应的监管措施。即使是对于保荐胜景山河,证监会对平安证券的处罚亦不过是出具警示函,但警示函到底又能“警示”谁呢?
其三,《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规定,有“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与保荐工作相关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通过从事保荐业务谋取不正当利益;严重违反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义务的其他情形”等八种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自确认之日起暂停其保荐机构资格3个月;情节严重的,暂停其保荐机构资格6个月;情节特别严重的,撤销其保荐机构资格。暂停保荐机构资格3个月或6个月,这些无疑都会对相关券商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如果是撤销其保荐资格,对保荐机构而言其后果将是灾难性的。
毫无疑问,上述“杀鸡”的方法中,第三种是最具威慑力的,也最能达到严惩的效果。监管部门要想达到杀鸡儆猴的目的,就应该撤销平安证券保荐业务资格。如此,才是真正意义上的“严惩”。
每一家造假上市企业的背后,其保荐机构难辞其咎。近期市场上有关券商将被暂停3个月保荐资格的传闻闹得沸沸扬扬,作为万福生科的保荐机构,平安证券“中枪”的可能性无疑是最大的,尽管其声称“目前尚未收到来自监管部门的正式书面通知”。
无论此次是平安证券、国信证券还是其它券商被暂停3个月的保荐资格,如果最终变成现实,将是近年来监管部门对于保荐机构实施的最严厉处罚。而在另一方面,监管部门通过严惩以达到杀鸡儆猴的意图亦非常明显。
任何一项违规行为,必然会涉及到巨大的利益,这也是违规者常常不惜铤而走险的动力所在。以平安证券为例。自创业板开板之后,平安证券在保荐中小企业上市中以数量优势实现了突飞猛进,并上演“弯道超车”的好戏。应该说,这几年来平安证券不仅保荐上市的企业数量多,其从中也获益不菲。资料显示,从2010年到2012年,平安证券获取的保荐承销收入分别为24.05亿元、16.64亿元、4.34亿元,三年合计达到45亿元。同样是在这几年中,平安证券保荐的项目频现业绩“变脸”,并且像胜景山河、万福生科等都由其保荐,身为保荐机构的平安证券,扮演的却是“IPO毒药”的角色。对于这样的券商,不严惩市场正义又何在?但即使是杀鸡儆猴,鸡如何杀法却是关键,否则又怎能达到儆猴的目的?
其一,在绿大地造假上市案中,联合证券因被证监会认定未履行职责,未发现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编造虚假资产、虚假业务收入等,而被监管部门处以没收业务收入1200万元,并处以1200万元的罚款。虽然没收收入并处以同等罚款的处罚此前前所未有,但如果将其照搬到平安证券身上,显然达不到严惩的目的。
其二,来自证监会的信息显示,去年以来证监会对7家保荐机构采取了9次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对24位保荐代表人采取了相应的监管措施。即使是对于保荐胜景山河,证监会对平安证券的处罚亦不过是出具警示函,但警示函到底又能“警示”谁呢?
其三,《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规定,有“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与保荐工作相关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通过从事保荐业务谋取不正当利益;严重违反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义务的其他情形”等八种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自确认之日起暂停其保荐机构资格3个月;情节严重的,暂停其保荐机构资格6个月;情节特别严重的,撤销其保荐机构资格。暂停保荐机构资格3个月或6个月,这些无疑都会对相关券商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如果是撤销其保荐资格,对保荐机构而言其后果将是灾难性的。
毫无疑问,上述“杀鸡”的方法中,第三种是最具威慑力的,也最能达到严惩的效果。监管部门要想达到杀鸡儆猴的目的,就应该撤销平安证券保荐业务资格。如此,才是真正意义上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