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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22日,中共中央转发《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18号)再度明确,要“优化常委会组成人员结构,逐步将专职组成人员比例提高到60%以上。”在明后年地方各级人大换届之际,贯彻落实好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和中央[2015]18号文件精神,在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遴选增加设立专职委员已成现实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