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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11月24日,长江陡山沱水域发生一起因违反《内河避碰规则》造成两船碰撞、一船沉没的交通事故,引起赔偿纠纷。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追越船在追越过程中没有很好地避让被追越船,而被追越船未加强了望,没能躲让,致使两船碰撞。通过介绍此案例,可更好地理解和执行《内河避碰规则》中有关“追越船在追越过程中应当避让被追越船”的条文,并同时提高遵守避碰规则以及整个航政法规的自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