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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逻格斯为嚆矢的西方自然法哲学虽有久远的历史源头,却并不存在具有内在观念一致的理论发展脉络;毋宁说,仅存在不同范式与类型的自然法哲学,而自然法哲学史则仅存在于“字面”而非观念上。西方哲学由自然哲学、经客观理性主义的目的论哲学、直至主观理性主义的唯名论哲学的嬗变过程,直接导致了西方自然法哲学经由逻格斯、自然律令与自然权利的三次转向进而形成了自然法哲学的三种不同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