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单一制国家中,我国地方政府的首要职责在于执行中央政令,但根据宪法,地方政府又在一定范围内拥有地方事务的自主决策权。实践上看,改革前,中央对地方政府实行统一控制,后者拥有的自主决策权微乎其微。改革后,由于市场经济不再要求将所有公共事务纳入单一的中央决策中心,也由于中央需要地方政府分担日益繁杂的地方公共事务的治理责任并充当制度创新的初始推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