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正> 中国古代春秋时期存在着某种型态的国际法规则或习惯①,但当时的所谓“国”与现代的国家不同,那只是中国统一前的诸侯国。自从秦始皇统一中国后,此种适应当时国际交往需要的国际法就停止发展了。这是因为,国际法产生和发展的首要条件就是要有一个多国并存的环境。既然中国已成为统一的国家,国际法就失去了赖以成长的土壤。国际法作为法律的观念,自成一个特殊体系的法律,并在国际关系中具有现实的约束力,则是由近代欧洲产生,并逐渐发展起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