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婚姻制度浅析

来源 :中外教育研究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godboy549321336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唐代是我国封建社会的鼎盛时期,其婚姻制度也有自己的特色,并不完全遵守礼法。不仅结婚仪式未必遵照《大唐开元礼》等礼仪制度的规定,《唐律疏议》中关于不同辈分不婚等规定也没完全被遵行。“不遵礼法”是那个时代现实的反映,是由于开国统治者把礼教、门第、官爵等同起来,压制了山东旧士族代表的礼法文化。但唐代联姻却十分注重门第,衰落的山东士族也愿意通过与有金钱和政治地位的新贵联姻,以达到一种心理上的平衡。
  【关键词】唐代 婚姻 聘财 礼法 门第
  【中图分类号】K2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9682(2012)02-0123-02
  
  在中国古代,既没有西方宗教的婚姻缔结形式,也没有官方登记手续。因此,结婚仪式就成了合法夫妻证,他不仅是一种风俗习惯,而且是一种法律行为。孟德斯鸠对中国古代所谓的婚姻礼法文化认识基本正确,中国古代婚姻礼法文化的形成过程十分复杂,先秦儒家文化奠定了其基础,汉唐时代是其发展的关键时期。故本文就以唐代的婚姻礼法为例加以论述,以求分析其婚姻制度特色,对中国古代社会的婚姻制度有所认识。
  一、婚姻与聘财
  唐代的婚姻礼仪,从文献上看,仍然是“仪礼”的一套程式。此套程式据说是周代的遗制,是儒家礼法文化的本源,儒家的法礼制在士大夫阶层被广泛接受,因此士婚礼在汉代儒生的重新编订下,不仅在士大夫之家推广,而且汉代的官长也据此为民间制定了婚姻嫁娶之礼。魏晋南北朝时期,儒家礼仪都在不同程度的保存或强化。熟悉儒家仪礼的士大夫在北魏孝文帝鲜卑政权中获得重用。即使到了隋唐时期,士大夫仍然对古代的婚礼不甚了解。就《唐律疏议》来说,它关于民间婚姻成立的条件其实很简单:“诸许嫁女,已报婚书及有私约,而辄悔者杖六十。虽无许婚之书,但受聘财亦是。若许他人者,杖一百;已成者,徒一年半。后娶者知情,减一等,女追归前夫,前夫不娶,还聘财,后夫婚如法”。对“约”的解释是:约,谓先知夫身老幼疾残养庶之类。”这说明唐朝官方认定的婚姻条件,要么有正式的订婚书(包括双方另有私约,即女方对男方身体和身份等情况已有了清楚地了解),要么是女方已接受了男方的聘财,符合其中的一条,这桩婚事就算是约定的了。女方毁约要负刑事责任,男方毁约则不准追回聘财。
  关于聘财或彩礼在婚姻关系的认定中的意义。《太平广记》卷三四二《华州参军》记载的故事极具代表性,名族之子华州柳参军在长安曲江邂逅绝色女子崔氏及侍女轻红,崔氏亦对柳生有意。但崔氏之舅王某已替儿子向崔母王氏提亲,崔氏不愿嫁表兄,且说非柳生不嫁,崔母爱女,乃命轻红给柳生达意,劝偷成婚姻。“两三日就成婚”,柳生大喜“自备数千财礼,期内结婚”。及王某来问,崔母抱怨侄儿不待婚礼就把女儿抢走了。王生因此白挨父亲一顿鞭笞,及崔母丧,柳生携夫人和轻红来奔丧。王生见之,急忙告诉父亲,事情终于起诉到官府。官府的最后裁断是:王家先下彩礼,合归王家。王生对表妹倾心已久,对前事毫无怨言。但崔氏心中只念柳生,伺机与轻红偷偷跑去投奔柳生,又被夫寻得,之后不久崔氏和轻红都死去,魂魄却归柳生处,与其生活。
  民间相传的“有情人终成眷属”,但在唐代的柳崔婚姻中却不可能。官府在判崔氏归谁妻上,从来不会去问女当事人的意见,唯一的依据就是谁先下彩礼,先定婚约。崔母虽然与柳生先定婚约,柳生虽然也是“纳彩娶妻”;却被官府以王家纳彩为先而把崔氏判给王生。这里柳生婚姻失败的原因就是他没有获得崔家的许婚之书。许婚书就是使婚姻当事人具有排他性的身份。在唐代明确指出,许婚之书可以判定婚姻的成立。男方通过媒人(即使双方都满意,也要有个媒人作中介)送《通婚书》给女方提亲,女家则有《答婚书》。实际上,正式下通婚书之前,媒人已在两家往返多次,传送通婚书只是程序上的一種象征意义。王柳两家显然都没有给崔家的通婚书,那么彩礼则成为判定其归谁的决定性因素。正如唐律所云:“虽无许婚之书,但受聘财亦是”。
  婚姻缔结分两大步骤,即订婚和成亲。传统六礼中的纳彩、问名、纳吉、纳币(下彩礼)属于订婚仪式,择日亲迎属于成亲仪式。可见,在传统礼仪中,订婚有四套程式,是重点。成婚的过程主要表现为喜庆和祝福的气氛,与订婚相比,成亲仪式反而显得并不重要。因为只要订婚下彩礼,即使没有迎亲,婚姻也被认定。唐官府拒绝已完成成婚仪式的崔柳婚姻,也是这个道理。也就是说婚姻契约的签订时间的先后比迎娶的事实更重要。这种法理在现代婚姻制度上是不可思议的,大约唐朝人也不像后世那样看重处女情结,所以崔氏被判给王生,王生并不介意其是否是处女。
  二、婚姻与礼法
  唐朝对婚姻缔结也有限制条件,《唐律疏议》还有比较具体的规定,如良贱不得为婚,长幼不得为婚,居父母丧期间不得为婚,这就是“礼”也就是“法”,这些规定未必始于唐朝,但《唐律疏议》作为现存的第一部中国完整的成文法典,使这些立法的规定更明晰了。但在唐朝的婚姻实践中,并不完全遵守类似的法律约束。
  以长幼不婚问题为例,皇家婚姻中有违此制者颇多。唐高宗与武则天、唐玄宗与杨贵妃皆是如此,这也许可以用皇家特权或承胡族血统来解释,姑且不论,但民间也有不同辈份之间嫁娶纳亲之事。例如《太平广记》卷一六零《秀师言记》记载:唐崔晤、李二钧两人中外兄弟,崔年长于李,后李二钧娶崔氏之孤女为妻,并说:崔之孤女实余之表侄也。余视之,等于汝弟也,彼亦视余犹兄焉”遂订婚崔氏。从这件事可看出,类似的事似乎在唐代是司空见惯的事。这里的崔李都是山东士族,不必将其归于胡俗。而居父母丧不婚的问题,在唐代婚姻中也多有违背。据《旧唐书:张茂宗传》记载:唐德宗就在女婿茂宗母丧期间亲自主持女儿出嫁。而且还透露出民间早有“借吉”之事。可见这里的法律弹性有多大。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借吉”成婚是穷人家的女儿在父母亡故后,无“强亲之亲”时操办的出嫁仪礼。
  在唐代婚姻礼仪中有一种比较特殊的但又比较常见的现象,就是所谓的男到女家成婚的问题。敦煌文书《大唐吉凶书仪》中有“近代之人,多不亲入室,即是遂就妇家成礼,累计寒暑,不向夫家,或逢诞育,男女非止一二”。但这里不是“入赘”,而只是就近到岳父家成婚而已。但男到女家成婚,青年男女新婚燕尔,夫妇不忍别离,荒废功名的大有人在,长期在丈人家居住,也就不免遭人白眼,这里就不举例子了。
  男到女家成婚似乎不合理法,但唐代存在这种情况的原因有以下几点:或者对女家的尊重与照顾,或者由于现实原因,如山川阻碍、迎娶路途较远等;或者男方羁旅在外,在女家成婚较方便;还有一种就是经济上的原因,男方家道中衰,暂时依附女方家,在女家成婚,待到功成名就时再把妻儿接走。
  三、门第与聘财
  在中国古代社会,婚姻看门第是一种传统,唐朝也不例外。门第婚姻使男女个人行为变成家庭乃至家族的行为,使男女的感情性爱问题变成社会政治问题。唐朝门第婚姻不以政治地位高低和财产多少衡量门第的标准。南朝已如此。候景求婚于王谢,武帝认为:“王谢非偶,请亿朱张以下求之。”出身卑微的新权贵都巴望与高门结亲,唐代亦如此。
  唐律规定良贱不能结婚,却没有规定不同门第的男女不能结婚。良贱不婚是法律硬性规定,而门第不对不婚则是习俗的弹性约束。唐朝的高门或名门,又称旧门,是南北朝以来的士族。其中尤为突出的是山东士族崔、卢、王诸家。这些家族在政治地位上不是最高的,在经济上也不是最富有的,但门第却是最显赫的。唐太宗曾对房玄龄书:“必有山东崔、卢、李、郑四姓,随累世凌迟,又斥其旧地也,好自矜大,称为士大夫。每嫁女他族,比广所聘财亦多为贵,论数定约,同于市贾,甚损风俗,有紊礼经,即轻重失宜,理需改革。”唐太宗打着恢复利益的旗号批评山东士族在嫁娶中广索聘财,但他采取的措施是重编姓氏等级,并提出了自己的等级标准:“且士大夫有能立功,爵位尊重,善事君父,忠孝可称;或道义清素,学艺通博,此亦足为门户,可谓天下士大夫。……我今定士族者,诚欲树今朝冠冕,何因崔王犹为第一等,只看卿等不贵我关爵耶!不论数代以前,只取今朝官品、人才作为等级,宜一量,用为永则。”按此规定编的《氏族志》,皇家当然列为第一等了。唐太宗意欲建新朝权威,打击旧贵族势力,但他却采取维护仁义,树“今朝冠冕”的幌子,这显然是统治者的一种政治手腕。真的是山东士族不懂礼法吗?事实上,倒是以唐太宗为首的那些刚兴起的新贵比较缺乏礼法文化是真的。后来,唐太宗的后裔不是也主动向士族求婚吗?文宗欲以真源、临真二公主降士族,谓宰相曰:“民间修婚姻,不计官品,而尚阀阅,我家二百年天子,顾不及崔卢耶。”宣宗为公主求婚于士族,发现公主漠视小叔子患病,也不回家侍奉婆婆,于是对公主严加批评。这些都说明指责山东士族不讲礼法是不符合事实的,但批评山东旧族据门第自高,索取高额钱财则是有根据可缘的。
  女方究竟收取多少钱财才不为过呢?唐朝法律一度作了明确规定。唐高宗显庆四年(659年)十月诏:“天下嫁女受财,三百以上之家,不得过绢三百匹;四品、五品不得过两百匹;六品、七品不得过一百匹;八品以下不得过五十匹。皆充所嫁女资装等用,其夫家不得受陪门之财产。”考虑到唐初正是打击山东士族“卖婚”行为的时期,这个限量规定多少有配合朝廷这一政策的政治意义。但是否执行,恐怕得另当别论。
  正式的法律对于聘财多寡没有硬性规定。《唐律疏议》中说:“聘财无多少之限,酒食非,以财物为酒食者,亦同聘财。”也就是说聘财原则上只是一种信物,并不在数额多少。特别规定酒食非聘礼是为了避免男方宴请女家视为不聘,并不是说酒食之物不可以作为聘礼。而在实际中聘财多寡可能是影响婚姻的重要因素。例:某村王家女,“先许西张家,”由于聘财不足而罢婚。但罢婚的原因不仅仅是因为聘财的不足,而是把聘财多少寄予了另一种意义。“今日纳财,非意单寡,此乃相轻之义,已决罢婚矣。”这里女方已把男方聘财的多寡看成是对自己和家人的尊重程度。于是聘财多寡往往成为衡量女方及其门第身份的砝码。
  衰落的山东士族有很强的自尊心,不愿承认自己衰落的事实,更不愿因此而受到别人的轻视。于是他们就通过对方以大量的钱财来表示对自己门第的尊重,这其实也是自然的。唐太宗说他们凭门第来换钱,并且为这种“卖婚行为”大动肝火,其实更多的是带有政治意味。总之,士族高门用他们的社会身份与拥有金钱和政治地位的新贵联姻,对双方来说都是为了追求一种新的心理和社会的平衡。
  综上观之,唐代的婚姻不完全遵守礼法的约束,不仅结婚仪式未必遵照《大唐开元礼》等礼仪制度的规定,《唐律疏议》中关于不同辈份者不婚等规定也没完全被遵行。“不遵礼法”是那个时代现实的反映,不是说没有礼法,而是由于开国统治者把礼教、门第、官爵等同起来,压制了山东旧士族代表的礼法文化。
  参考文献
  1 长孙无忌等编.唐律疏议[M].北京:中华书局,1983
  2 吴兢.贞观正要[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4
  3 刘昫等撰.旧唐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5
  4 杜佑撰.通典[M].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2000
  5 李昉编.太平广记[M].北京:中华书局,1961
  6 陈鹏.中国婚姻史稿[M].北京:中华书局,1990
其他文献
地震是一种天灾,对人类的生活环境造成的损害非常巨大,在我国,目前对地震的预测能力还不能及时进行反馈,所以,在生活中,人们就要自身对地震采取安全的措施或者掌握逃生应急技能,降低
新闻信息在新媒体环境下传播速度越来越快、范围越来越广.作为一个年轻的社会群体,大学生更加习惯利用新媒体接收新闻信息.在这一背景下,本文通过问卷调查和访谈,调查了大学
在体育专项运动训练中,各项身体素质之间不仅有着必然的联系和相互影响,而且与专项枝术的提高也有着必然的联系和相互影响.因此对篮球运动员专项身体素质特征进行全面分析,可
几年来我刊的院士访谈栏目连续刊载了黄健先生撰写的系列专访近20篇得到了来自广大读者的众多好评不久前这批院士访谈文章已由作者结集交中南大学出版社出版这里我们特选发一
请找我们领导同学表姐刚到一警察局实习,一天晚上做梦,一个看不见脸的女人哭着说自己死得好冤,她就被埋在警察局地底下,让同学表姐给自己申冤。同学听得鸡皮疙瘩掉一地,遂问:“你
国际格局对战后非"正常国家"日本的战略选择具有深刻的影响,同时,日本又积极运用国际格局为其大国化服务。在冷战的两极格局下,日本在美国的扶持下,较快地重新获得主权国家身
随着社会的进步,文化的多元化形成,方方正正的筒子楼已不能满足人们对建筑的审美及实用性要求,因此许多弧形建筑出现在了我们的生活当中。弧形梁模板的施工成为我们提必须解决问
【摘 要】“异步教学论”是湖北大学黎世发教授针对中小学课程改革提出的,它与国家新课程改革的目标相一致,旨在改变教师的传统教学观念、方式和学生的学习方式。本文就这一方法如何合理有效地运用到初中英语阅读课堂上展开了探讨。  【关键词】异步教学法 同步教学 英语阅读 创新能力  【中图分类号】G6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9682(
据日本《产经新闻》5月19日报道,近期日本科学家发现可以利用三文鱼的鱼白有效提取稀土,使得日本对扩大稀土来源充满期待。当天又有日本研究小组称在印度洋首次发现“浓度是中国大陆稀土矿数倍”的海底稀土矿。日本通过积极找矿和发展稀土提取技术,提高资源再利用率,取得一定成效。报道特别强调,利用技术手段是日本稀土资源“确保供应安全”和“摆脱中国依赖”的希望所在。  此前,共同社17日称,日本广岛大学和爱信精机
笔者获悉刘主任在中医治疗乙肝大小三阳方面独树一帜,名不虚传.最近,笔者顶着烈日炎炎来到了南宁市友爱南路16-1-4号的广西民族医药研究所友爱门诊乙肝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