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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当前我国继续推进城市化进程,在这一过程中涉及到征地拆迁的情况较多,因征地拆迁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情况也时有发生,这不仅影响城市化的建设进程,而且还违背和谐社会的建设要求。本文主要结合当前征地拆迁所引发一些群体性事件而做出详细分析,并提出具体的解决对策,希望能够对征地拆迁工作中处理各方利益以及减少群体性事件而提供一定的参考价值,从而能够推动城市化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关键词】群体性事件;征地拆迁;原因
群体性事件,即一定数量的人具有共同的行为指向对社会秩序造成影响的行为。在征地拆迁过程中,群体性的事件中主要是由于被征地拆迁群众的诉求未得到合理以及合法渠道解决及表达,从而导致他们采取极端的方式进行处理,如集体阻挠施工、上访、甚至围堵政府机关等方式,这些群体性事件如不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将会使社会矛盾激化,影响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
1、征地拆迁中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原因
1.1沟通存在障碍、基础工作不实
在征地拆迁开始前,需要对被征用土地和房屋进行调查,包括被征用土地当前的性质、用途、面积、范围、地上附着物的实际状况以及被拆迁房屋的结构、面积需安置的人口数量、人口性质等。在调查中,参与人员涉及多部门,包括国土资源部门、城建规划、城市管理部门以及乡镇、村的干部都要参与,由于工作队员平时工作、管理针对的方向不同,可能出现对征拆政策的理解、把握不统一,的情况,让群众形成对拆迁政策的误解,形成争议;也有可能因为工作人员工作上的疏忽造成公示的数据有出入,而群众只是站在自己利益最大化的角度看问题;除此之外,经济实际发展需要和法治建设之间也存在矛盾,从当前的发展情况可知,我市正处于社会经济高速发展的状态,用地的需求量比较大,而用地指标又是有限的,这就导致项目建设和宏观用地指标之间存在冲突[1],存在征地拆迁程序未完全到位的情况下而提前实施征拆的状况,再加上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思想不断强化,进而有可能发生的群体性事件。
1.2利益分配问题
由于利益分配的不公平,是征拆迁中产生群体性事件的一个重要原因,而引起征拆利益的分配不平衡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因素,如下表:
影响利益分配不平等的因素
从内部因素看,目前,全国没有统一的分配方式,在实际的执行过程中都是按照村民自治的原则,由集体经济组织实施自主实施分配,而这一过程中可能有的群众因传统土地界线不清,加上结合个人情感好恶、社群关系以及宗族关系各个因素而发生利益冲突问题,甚至存在征地款发放过程中出现 “暗箱操作”的情况,这也导致群体性事件发生,进而使得具体的工作中带来较大的阻力。从外部环境的因素分析,征地拆迁中所诱发的群体性事件在较大程度上和土地管理、征地拆迁相关政策的具体情况有直接的关系,例如早期的土地管理方面其制度不健全[2],执行政策不规范,权证登记有出入,从而使得利益分配方面出现问题。另外,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偏低以及农业人员安置方式相对固定等外部因素,都影响利益分配。
1.3解决矛盾方法有限
相关部门在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时,所用的方法有限,对历史上遗留下来的问题多用的是推和拖,让其继续成为下一届(任)的历史问题;对现实的问题多用的是谈和压。在谈的过程中,又不能突破政策的底线,突破了审计通不过,而且要担责,所以很难满足群众的诉求,其实有时群众的诉求也有其合理性,例如宁乡市现行的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还是以长沙市人民政府2008年的103号令为基础和长沙市2014年7号文件作补充的补偿标准来执行,尽管市里(当时还是宁乡县)在2014年也出台了相应的激励征拆政策,但与近两年的房价涨幅相比,几年前定补偿政策肯定是没跟上货币贬值的速度,所以群众对当前拆迁政策的质疑有时并不是空谈,而基层一线作为拆迁政策的执行者也很无奈,所以我们在做工作时经常用的一句话是“加话不加价”,谈不成就给对象上行政上的综合措施,让其感受到不配合征拆的压力,这种治标不治本的方法,久而久之会让一些群众的心理产生对政府、社会的积怨,进而诱发群体性事件。
2、解决征地拆迁中群体性事件具体策略
2.1征拆程序要符合规范
征地拆迁工作是一项程序性、法规性很强的工作,征地拆迁程序规范、合法是有效应对拆迁中群体性事件的前提。当面对被征收的困惑时,被征拆群众都会有意识去了解拆迁政策、补偿标准,有的甚至聘请律师代言自己的利益,只有代表公权力的一方(政府)所有征拆動作都符合法律要求,在面对突发问题时才会从容。因此,作这项目工作决策的政府领导要加强征拆法定程序的知识学习、实地调查、科学决策,杜绝上项目时拍胸脯、处理问题时拍脑袋、应对是非时拍屁股的鲁莽行为。
2.2加强征拆政策沟通,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征地拆迁中所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很大部分是由于他们对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政策认识不足,易受到他人教唆而参与群体性的事件中。这就要求相关部门工作人员需要加大力度向人们讲解相关的政策,同时可以结合群众的实际情况而详细分析测量规范以及补偿标准知识[3],让被拆迁群众对相关技术要求、政策标准有个全面的认识。工作中,还需要对《物权法》以及《土地管理法》相关解释进行针对性宣传,从而提升人们守法以及用法意识。
2.3加强矛盾排查,做实基础工作
为了进一步减少征地拆迁工作出现群体性的事件,相关的工作人员需要在日常工作中做好相关矛盾的排查工作,掌握群众诉求的第一手资料,拿出应对方案,切实落实预防为主的工作原则,从而减少征地拆迁工作发生群体性事件[4]。同时,工作人员在进行土地和房屋调查时要把工作做细、做实,要加强对公示数据的审核,杜绝因工作疏忽而使公示出现纰漏的情况,从源头上减少群体性事情的诱发因素。再者,要多部门协同,建立服务拆迁的统一工作机制,规划、国土、城管等部门要加强对征拆区域违章建筑、青苗抢种的管控,公安部门要严把拆迁安置人口的准入关。群众心中都有一杆秤,认为政府对一些事情的处理是公平的,可减少很多是非和矛盾,有效预防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2.4加强征拆利益分配的监管
村民自治的政策决定了集体经济组织对征地款的分配和享受社会保障名额分配方法的多样性,各种内部和外在的因素可能使利益的分配不平衡,比如在社保名额的分配上,同一个集体经济组织的老年人,可能会出现有的刚满60岁就享受社保而有的老人年纪还要大得多都没有分到享受社保名额的情况。不公平的表现会给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创造条件,因此,在村民自治的前提下,政府要加强对征拆利益分配时的监管。
2.5要及时更新拆迁政策,满足群众的合理诉求
党的政策是要代表绝大多数人民群众的利益,拆迁政策当然也应该是如此,一个政策放下来,如果绝大多数的群众能够接受,那么这个政策就是可行的,是代表了绝大多数被拆迁群众的利益的;相反,如果一个政策下来绝大多数的群众不能接受、甚至抵制,那么这个政策是有问题的。征拆补偿政策关系到一个群体的切身利益,相关部门要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情况及时调整补偿标准,让群众被征拆后生活水平不降低不是一句口头上的承诺,而是要让被征拆群众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享受社会发展的成果。
2.6做好风险评估和应对预案工作
有备才能无患,面对拆迁工作的群体性事件亦是如此,我们可以尽量地把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机率减少,但有时候事情的发生还是客观存在的,是必须要面对的,把问题想在前面,针对性地拿出应对处置措施是有效应对拆迁工作中群体性事件的手段,一方面要明白征拆工作中各方面的风险点,另一方面可以提前做好解决问题的方案。这项工作要求多个单位积极配合完善风险评估,如国土部门要针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土地违法案件的风险等级做好评估工作;城管规划部门重点对项目范围中出现的违章建筑带来的风险进行控制;信访部门则要针对可能存在的不稳定因素实施排查和监管;政法综治工作人员还需要进一步掌握好被征用土地实际情况以及用途,其中对涉及地区实际的社情民意因素需要有深刻的认识,从而提升风险评估精准性,为做出应对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决策提供依据。
总之,拆迁为城市的发展拓展了空间,为项目建设提供了用地基础。经济要发展,稳定是大局,在建设和谐社会的今天,有效预防、科学应对拆迁中的群体性事件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鲍海君,周文章.征地拆迁领域司法裁判的对接与阻断机制:基于杭州市300份判决书的统计分析[J].中国土地科学,2016,30(04):3-12.
[2]吕冠静,柳瑞禹,刘跃前等.失地民众的征地拆迁满意度研究——以湖北咸宁市嘉通高速公路征地拆迁为例[J].地域研究與开发,2017,36(20):139-144.
[3]张红霞,周霞.基于社会网络分析的湖北省G市征地拆迁领域黑恶势力生长实证研究[J].中国土地科学,2014,28(04):61-70.
[4]金细簪,虞晓芬,胡凤培等.征地拆迁的预期意愿与行为差异研究——以浙江省杭州市为例[J].中国土地科学,2015,29(06):11-17.
作者简介:
赖斌,宁乡市征地拆迁管理所,湖南宁乡。
【关键词】群体性事件;征地拆迁;原因
群体性事件,即一定数量的人具有共同的行为指向对社会秩序造成影响的行为。在征地拆迁过程中,群体性的事件中主要是由于被征地拆迁群众的诉求未得到合理以及合法渠道解决及表达,从而导致他们采取极端的方式进行处理,如集体阻挠施工、上访、甚至围堵政府机关等方式,这些群体性事件如不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将会使社会矛盾激化,影响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
1、征地拆迁中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原因
1.1沟通存在障碍、基础工作不实
在征地拆迁开始前,需要对被征用土地和房屋进行调查,包括被征用土地当前的性质、用途、面积、范围、地上附着物的实际状况以及被拆迁房屋的结构、面积需安置的人口数量、人口性质等。在调查中,参与人员涉及多部门,包括国土资源部门、城建规划、城市管理部门以及乡镇、村的干部都要参与,由于工作队员平时工作、管理针对的方向不同,可能出现对征拆政策的理解、把握不统一,的情况,让群众形成对拆迁政策的误解,形成争议;也有可能因为工作人员工作上的疏忽造成公示的数据有出入,而群众只是站在自己利益最大化的角度看问题;除此之外,经济实际发展需要和法治建设之间也存在矛盾,从当前的发展情况可知,我市正处于社会经济高速发展的状态,用地的需求量比较大,而用地指标又是有限的,这就导致项目建设和宏观用地指标之间存在冲突[1],存在征地拆迁程序未完全到位的情况下而提前实施征拆的状况,再加上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思想不断强化,进而有可能发生的群体性事件。
1.2利益分配问题
由于利益分配的不公平,是征拆迁中产生群体性事件的一个重要原因,而引起征拆利益的分配不平衡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因素,如下表:
影响利益分配不平等的因素
从内部因素看,目前,全国没有统一的分配方式,在实际的执行过程中都是按照村民自治的原则,由集体经济组织实施自主实施分配,而这一过程中可能有的群众因传统土地界线不清,加上结合个人情感好恶、社群关系以及宗族关系各个因素而发生利益冲突问题,甚至存在征地款发放过程中出现 “暗箱操作”的情况,这也导致群体性事件发生,进而使得具体的工作中带来较大的阻力。从外部环境的因素分析,征地拆迁中所诱发的群体性事件在较大程度上和土地管理、征地拆迁相关政策的具体情况有直接的关系,例如早期的土地管理方面其制度不健全[2],执行政策不规范,权证登记有出入,从而使得利益分配方面出现问题。另外,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偏低以及农业人员安置方式相对固定等外部因素,都影响利益分配。
1.3解决矛盾方法有限
相关部门在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时,所用的方法有限,对历史上遗留下来的问题多用的是推和拖,让其继续成为下一届(任)的历史问题;对现实的问题多用的是谈和压。在谈的过程中,又不能突破政策的底线,突破了审计通不过,而且要担责,所以很难满足群众的诉求,其实有时群众的诉求也有其合理性,例如宁乡市现行的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还是以长沙市人民政府2008年的103号令为基础和长沙市2014年7号文件作补充的补偿标准来执行,尽管市里(当时还是宁乡县)在2014年也出台了相应的激励征拆政策,但与近两年的房价涨幅相比,几年前定补偿政策肯定是没跟上货币贬值的速度,所以群众对当前拆迁政策的质疑有时并不是空谈,而基层一线作为拆迁政策的执行者也很无奈,所以我们在做工作时经常用的一句话是“加话不加价”,谈不成就给对象上行政上的综合措施,让其感受到不配合征拆的压力,这种治标不治本的方法,久而久之会让一些群众的心理产生对政府、社会的积怨,进而诱发群体性事件。
2、解决征地拆迁中群体性事件具体策略
2.1征拆程序要符合规范
征地拆迁工作是一项程序性、法规性很强的工作,征地拆迁程序规范、合法是有效应对拆迁中群体性事件的前提。当面对被征收的困惑时,被征拆群众都会有意识去了解拆迁政策、补偿标准,有的甚至聘请律师代言自己的利益,只有代表公权力的一方(政府)所有征拆動作都符合法律要求,在面对突发问题时才会从容。因此,作这项目工作决策的政府领导要加强征拆法定程序的知识学习、实地调查、科学决策,杜绝上项目时拍胸脯、处理问题时拍脑袋、应对是非时拍屁股的鲁莽行为。
2.2加强征拆政策沟通,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征地拆迁中所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很大部分是由于他们对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政策认识不足,易受到他人教唆而参与群体性的事件中。这就要求相关部门工作人员需要加大力度向人们讲解相关的政策,同时可以结合群众的实际情况而详细分析测量规范以及补偿标准知识[3],让被拆迁群众对相关技术要求、政策标准有个全面的认识。工作中,还需要对《物权法》以及《土地管理法》相关解释进行针对性宣传,从而提升人们守法以及用法意识。
2.3加强矛盾排查,做实基础工作
为了进一步减少征地拆迁工作出现群体性的事件,相关的工作人员需要在日常工作中做好相关矛盾的排查工作,掌握群众诉求的第一手资料,拿出应对方案,切实落实预防为主的工作原则,从而减少征地拆迁工作发生群体性事件[4]。同时,工作人员在进行土地和房屋调查时要把工作做细、做实,要加强对公示数据的审核,杜绝因工作疏忽而使公示出现纰漏的情况,从源头上减少群体性事情的诱发因素。再者,要多部门协同,建立服务拆迁的统一工作机制,规划、国土、城管等部门要加强对征拆区域违章建筑、青苗抢种的管控,公安部门要严把拆迁安置人口的准入关。群众心中都有一杆秤,认为政府对一些事情的处理是公平的,可减少很多是非和矛盾,有效预防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2.4加强征拆利益分配的监管
村民自治的政策决定了集体经济组织对征地款的分配和享受社会保障名额分配方法的多样性,各种内部和外在的因素可能使利益的分配不平衡,比如在社保名额的分配上,同一个集体经济组织的老年人,可能会出现有的刚满60岁就享受社保而有的老人年纪还要大得多都没有分到享受社保名额的情况。不公平的表现会给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创造条件,因此,在村民自治的前提下,政府要加强对征拆利益分配时的监管。
2.5要及时更新拆迁政策,满足群众的合理诉求
党的政策是要代表绝大多数人民群众的利益,拆迁政策当然也应该是如此,一个政策放下来,如果绝大多数的群众能够接受,那么这个政策就是可行的,是代表了绝大多数被拆迁群众的利益的;相反,如果一个政策下来绝大多数的群众不能接受、甚至抵制,那么这个政策是有问题的。征拆补偿政策关系到一个群体的切身利益,相关部门要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情况及时调整补偿标准,让群众被征拆后生活水平不降低不是一句口头上的承诺,而是要让被征拆群众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享受社会发展的成果。
2.6做好风险评估和应对预案工作
有备才能无患,面对拆迁工作的群体性事件亦是如此,我们可以尽量地把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机率减少,但有时候事情的发生还是客观存在的,是必须要面对的,把问题想在前面,针对性地拿出应对处置措施是有效应对拆迁工作中群体性事件的手段,一方面要明白征拆工作中各方面的风险点,另一方面可以提前做好解决问题的方案。这项工作要求多个单位积极配合完善风险评估,如国土部门要针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土地违法案件的风险等级做好评估工作;城管规划部门重点对项目范围中出现的违章建筑带来的风险进行控制;信访部门则要针对可能存在的不稳定因素实施排查和监管;政法综治工作人员还需要进一步掌握好被征用土地实际情况以及用途,其中对涉及地区实际的社情民意因素需要有深刻的认识,从而提升风险评估精准性,为做出应对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决策提供依据。
总之,拆迁为城市的发展拓展了空间,为项目建设提供了用地基础。经济要发展,稳定是大局,在建设和谐社会的今天,有效预防、科学应对拆迁中的群体性事件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鲍海君,周文章.征地拆迁领域司法裁判的对接与阻断机制:基于杭州市300份判决书的统计分析[J].中国土地科学,2016,30(04):3-12.
[2]吕冠静,柳瑞禹,刘跃前等.失地民众的征地拆迁满意度研究——以湖北咸宁市嘉通高速公路征地拆迁为例[J].地域研究與开发,2017,36(20):139-144.
[3]张红霞,周霞.基于社会网络分析的湖北省G市征地拆迁领域黑恶势力生长实证研究[J].中国土地科学,2014,28(04):61-70.
[4]金细簪,虞晓芬,胡凤培等.征地拆迁的预期意愿与行为差异研究——以浙江省杭州市为例[J].中国土地科学,2015,29(06):11-17.
作者简介:
赖斌,宁乡市征地拆迁管理所,湖南宁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