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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在农村只有紧紧围绕增加农民收入,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步伐,把解决“三农”问题放在国民经济发展的优先地位来考虑,以战略的高度重视和加强农业的基础地位,对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进行战略的产业结构调整。
关键词:科技推广;合作经济;小城镇建设
一、构建多元化的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应当构建主体多元化的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该体系的改革目标是:分类改革基层农技推广机构,通过创新体制和机制,建立起公益性职能和经营性职能分离,公益性机构、涉农企业和中介组织协调,无偿服务与有偿服务结合的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型农业科技推广体系。新形势下农业科技推广体系的构建是适应市场化要求的由政府和市场共同参与的立体模式。主要组织形式有两种,一是政府主导的公益性农业科技推广系统,二是市场力量主导的经营性推广系统。公益性农业科技推广系统主要由农业主管部门、科技主管系统、财政部门、农业科技推广机构、农业科研机构、农业高等院校、部分广播电视传媒等组成。经营性农业科技推广系统在服务主体上分为两类:一类是以合作经济组织为主体,另一类以龙头企业为代表的公司为主体,表现比较明显的是农业产业化中的各种组织形式。充分发挥公益性部门、中介组织、涉农企业3类主体在农技推广体系中的作用。政府及公共部门应将精力集中在公益性的职能上,将经营性功能逐步剥离出来,让给中介组织与涉农企业来承担。并对其在银行贷款、担保等方面进行扶持;对涉农企业应在银行贷款、税收等方面提供政策性优惠。
二、加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
1、转变观念,正确引导。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主体是农民,但这并不意味着合作事业仅仅是农民自己的。各级政府要提高对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积极引导广大干部从深化农村改革、发展现代农业、应对入世挑战、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高度,重视、关心和支持合作事业的发展,要充分认识到扶持合作组织就是扶持农民,就是贯彻党的十六大提出的“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的具体体现,以高度的使命感和事业心,放手、放心、放胆地发展合作组织。
2、明确地位,优惠政策。要通过立法的形式尽快确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法律地位和合法身份,使其合法权益得到法律保护。要根据其“以合作为基础,以服务为宗旨,兼顾公平与效益,促进社会稳定”的特点,加大扶持力度,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在税费征收、金融支持、工商登记、市场准入、创业辅导等方面给予扶持。政府也要将合作组织纳入执行政府农村经济政策目标的组织体系中,在扶持农业产业化项目、组织农业科技推广、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等方面,优选合作组织作为重要实施载体,创造机会发展壮大合作组织。
3、坚持民办,加强监管。合作经济组织不能走政府包办,政企不分的老路,但也不能放任不管。要坚持合作制的性质,坚持为“三农”服务的方向,坚持市场竞争的原则,把新阶段的农村合作经济真正办成农民积极参与市场竞争,促进农民增收和农业现代化的合作性质的经济组织。要按照市场经济规则和合作组织的要求,深化管理体制改革,坚持“政府引导,政企分开,民主管理,利益共享”的原则,强化对合作组织的有效监管,促进合作组织推行现代企业管理机制,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真正做到民办、民营、民管、民享。
4、立足特色,兴办组织。一是兴办专业合作社,以特色农产品的专业化生产为依托,把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服务业等专业生产的广大农户有效地组织起来,上连市场,下连农户,形成专业化生产实体。二是发展各类服务型合作经济组织,以服务手段为依托,为农户进入市场提供重要的载体,为农民参与生产、流通提供各种服务,开拓农产品的营销市场,扩大农产品的销售。三是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以各类农产品加工企业为龙头,以利益机制为纽带,实行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把广大农民组织到产业化经营上来。四是发挥“订单农业”的中介作用,协调和促进“订单农业”的履约和兑现,为促进农村合作经济的发展创造条件。
5、创新机制,发展壮大。实践中,要充分整合资源优势,大胆进行组织创新、服务创新和机制创新。一是在发展合作组织的过程中,要充分利用农村各类生产大户、运销大户和中介人在生产、经营上的优势,利用龙头企业、工商企业在资本、信息、管理上的优势,利用供销社、农口站、科协等部门在人员、场地、技术上的优势,通过组织创新,建立各具特色,符合区域主导产业发展的股份合作型、中介带动型和科技服务型合作组织。二是适应新阶段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要求,不断扩大经营领域,由单一的种养业向二三产业扩展,由单向服务向综合服务发展,由地域性服务向跨区服务发展,通过服务创新,引导和组织农民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国内两个市场的合作与竞争。三是创新合作组织的经营管理机制,通过建立利益分配机制和风险补偿机制,健全财务公开制度和民主管理制度,促进合作组织规范发展,自我壮大,发挥其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的巨大作用。
三、加快小城镇建设步伐
建设小城镇,主要是为了就地转移农村人口,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尤其是我区在发展小城镇建设时,城市化的发展确实没有更多地体现在转移农村剩余人口上,所以,多年来没有顺实现农村剩余人口的转移。固然,这里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归纳起来,主要有两条:一是受现有的小城镇户籍制度的制约,因而要对小城镇户籍制度实行改革,要有利于农村剩余人口向小城镇集中,在目前我国的小城镇建设中大力放开县和县级以下的户籍管理制度,便于当地农村剩余人口进入小城镇。二是对进入小城镇的农村剩余人口采取一视同仁,与小城镇的居民在社会保障、文化教育等方面享受同样的待遇,享有共同的福利、保险制度,决不能歧视进城打工农民,要建立对农民工的公益性服务体系,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科技推广;合作经济;小城镇建设
一、构建多元化的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应当构建主体多元化的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该体系的改革目标是:分类改革基层农技推广机构,通过创新体制和机制,建立起公益性职能和经营性职能分离,公益性机构、涉农企业和中介组织协调,无偿服务与有偿服务结合的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型农业科技推广体系。新形势下农业科技推广体系的构建是适应市场化要求的由政府和市场共同参与的立体模式。主要组织形式有两种,一是政府主导的公益性农业科技推广系统,二是市场力量主导的经营性推广系统。公益性农业科技推广系统主要由农业主管部门、科技主管系统、财政部门、农业科技推广机构、农业科研机构、农业高等院校、部分广播电视传媒等组成。经营性农业科技推广系统在服务主体上分为两类:一类是以合作经济组织为主体,另一类以龙头企业为代表的公司为主体,表现比较明显的是农业产业化中的各种组织形式。充分发挥公益性部门、中介组织、涉农企业3类主体在农技推广体系中的作用。政府及公共部门应将精力集中在公益性的职能上,将经营性功能逐步剥离出来,让给中介组织与涉农企业来承担。并对其在银行贷款、担保等方面进行扶持;对涉农企业应在银行贷款、税收等方面提供政策性优惠。
二、加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
1、转变观念,正确引导。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主体是农民,但这并不意味着合作事业仅仅是农民自己的。各级政府要提高对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积极引导广大干部从深化农村改革、发展现代农业、应对入世挑战、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高度,重视、关心和支持合作事业的发展,要充分认识到扶持合作组织就是扶持农民,就是贯彻党的十六大提出的“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的具体体现,以高度的使命感和事业心,放手、放心、放胆地发展合作组织。
2、明确地位,优惠政策。要通过立法的形式尽快确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法律地位和合法身份,使其合法权益得到法律保护。要根据其“以合作为基础,以服务为宗旨,兼顾公平与效益,促进社会稳定”的特点,加大扶持力度,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在税费征收、金融支持、工商登记、市场准入、创业辅导等方面给予扶持。政府也要将合作组织纳入执行政府农村经济政策目标的组织体系中,在扶持农业产业化项目、组织农业科技推广、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等方面,优选合作组织作为重要实施载体,创造机会发展壮大合作组织。
3、坚持民办,加强监管。合作经济组织不能走政府包办,政企不分的老路,但也不能放任不管。要坚持合作制的性质,坚持为“三农”服务的方向,坚持市场竞争的原则,把新阶段的农村合作经济真正办成农民积极参与市场竞争,促进农民增收和农业现代化的合作性质的经济组织。要按照市场经济规则和合作组织的要求,深化管理体制改革,坚持“政府引导,政企分开,民主管理,利益共享”的原则,强化对合作组织的有效监管,促进合作组织推行现代企业管理机制,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真正做到民办、民营、民管、民享。
4、立足特色,兴办组织。一是兴办专业合作社,以特色农产品的专业化生产为依托,把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服务业等专业生产的广大农户有效地组织起来,上连市场,下连农户,形成专业化生产实体。二是发展各类服务型合作经济组织,以服务手段为依托,为农户进入市场提供重要的载体,为农民参与生产、流通提供各种服务,开拓农产品的营销市场,扩大农产品的销售。三是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以各类农产品加工企业为龙头,以利益机制为纽带,实行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把广大农民组织到产业化经营上来。四是发挥“订单农业”的中介作用,协调和促进“订单农业”的履约和兑现,为促进农村合作经济的发展创造条件。
5、创新机制,发展壮大。实践中,要充分整合资源优势,大胆进行组织创新、服务创新和机制创新。一是在发展合作组织的过程中,要充分利用农村各类生产大户、运销大户和中介人在生产、经营上的优势,利用龙头企业、工商企业在资本、信息、管理上的优势,利用供销社、农口站、科协等部门在人员、场地、技术上的优势,通过组织创新,建立各具特色,符合区域主导产业发展的股份合作型、中介带动型和科技服务型合作组织。二是适应新阶段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要求,不断扩大经营领域,由单一的种养业向二三产业扩展,由单向服务向综合服务发展,由地域性服务向跨区服务发展,通过服务创新,引导和组织农民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国内两个市场的合作与竞争。三是创新合作组织的经营管理机制,通过建立利益分配机制和风险补偿机制,健全财务公开制度和民主管理制度,促进合作组织规范发展,自我壮大,发挥其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的巨大作用。
三、加快小城镇建设步伐
建设小城镇,主要是为了就地转移农村人口,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尤其是我区在发展小城镇建设时,城市化的发展确实没有更多地体现在转移农村剩余人口上,所以,多年来没有顺实现农村剩余人口的转移。固然,这里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归纳起来,主要有两条:一是受现有的小城镇户籍制度的制约,因而要对小城镇户籍制度实行改革,要有利于农村剩余人口向小城镇集中,在目前我国的小城镇建设中大力放开县和县级以下的户籍管理制度,便于当地农村剩余人口进入小城镇。二是对进入小城镇的农村剩余人口采取一视同仁,与小城镇的居民在社会保障、文化教育等方面享受同样的待遇,享有共同的福利、保险制度,决不能歧视进城打工农民,要建立对农民工的公益性服务体系,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