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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央气象台公布,今年3月以来我国共出现四次大范围沙尘天气过程,发生次数和影响范围为近九年之最。这再次提醒人们环境保护和防沙治沙工作依然任重道远。
4月7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应约与蒙古国总理奥云额尔登通电话,表示中方愿同蒙方在环境保护、防沙治沙方面携手合作,应对挑战。蒙古国是荒漠化较为严重的国家,蒙古国自然环境与旅游部2015年评估报告显示,2015年境内轻度沙漠化占24.1%,中度沙漠化占29.7%,重度沙漠化占17%,严重沙漠化占6.1%,荒漠化达国土面积的76.9%,且有进一步加剧的趋势。
驱动蒙古国荒漠化加剧的因素
蒙古国自然环境与旅游部气候变化司司长恩赫巴特日前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强调,蒙古国荒漠化大多数是自然因素和气候变化造成的。蒙古国位于全球干旱荒漠带上,境内横跨巨大的戈壁荒漠带,是一个易受荒漠化和气候变化影响的国家。通常,荒漠化是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等多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蒙古国荒漠化加剧也是多重因素相互作用的必然。20世纪90年代,蒙古国社会步入转型期,虽然传统的游牧生产方式依旧,但是原有的土地利用模式和习惯行为都发生了很大改变。1991年蒙古国颁布了《蒙古国财产私有化法》,1992年农牧业完成私有化改造,90%的牲畜和土地归私人所有。进入21世纪,在市场经济作用和国家政策的驱动下,蒙古国两大支柱性产业——畜牧业和采矿业跃进式发展,土地使用者对草场、地下水等自然资源超强使用,导致土地荒漠化加剧,再加上全球气候变化的影响,荒漠化持续蔓延。
不同于大型集约化的畜牧业国家,蒙古国仍旧保留着逐水草而居的游牧生产生活方式。蒙古国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1970~1990年计划经济时期,蒙古国牲畜存栏量始终徘徊在2000万~2500万头之间。1992年实行私有化以来,牲畜存栏量大幅度增长,1997年突破3000万头,2007年突破4000万头,2010年受“白灾”(雪灾)影响,回落至3272.9万头,而后连续九年持续增长,2019年达到7096.9万头,2020年受新冠疫情影响有所回落,总量也达到了6706.8万头。有数据显示,2019年蒙古牲畜存栏量为7096.9万头,而草场适合放牧量为5163.2万,过度放牧量为1933.7万头,过度放牧率为37%。
比起存栏量增加,畜群结构比例变化对草场的破坏性更大。在长期生产生活中,根据不同畜种采食特点,蒙古国形成了和谐共生的“五畜”(马、牛、骆驼、绵羊、山羊)比例结构。1990年“五畜”比例为:8.7%(马)、11%(牛)、2%(骆驼)、58.2%(绵羊)、19.8%(山羊);2019年比例为:5.9%(马)、6.6%(牛)、0.6%(骆驼)、45.4%(绵羊)、41.2%(山羊)。可见,马、牛、骆驼这些大畜比例下降,绵羊、山羊这些小畜比例上升,绵羊和山羊存栏量占比超过80%,山羊存栏量激增,与绵羊数量基本相当。山羊数量上升对环境承载力提出挑战。相比较而言,马与牛对草场的要求程度较高,山羊和绵羊对草场的要求程度较低,但山羊和绵羊吃过的草场,需要相当一段时间才得以恢复。畜群结构失衡导致草原生态逆向演替,加剧了荒漠化。此外,牲畜私有化后,蒙古国没有进行有效的草牧场产权制度变革,导致对草场的无计划利用,也是加剧荒漠化的一个重要因素。
近20年来大规模的矿业开采是加剧荒漠化的另一个不可忽视的人为因素。21世纪初期,在“矿业兴国”战略推动下,蒙古国金、铜、铅锌、煤等矿产品开采和对外出口额逐年增长。以煤炭出口为例,2004年对外出口总量仅为163万吨,到2019年已达到3646万吨,15年内增加了21倍。短时期内大量采矿活动给生态环境带来不同程度的破坏,河流干涸、地下水位下降、土壤受到侵蚀,加快了土地荒漠化。蒙古国自然环境与旅游部公布的数据显示,2010年以来,共计1244条大小河流、湖泊干涸断流,截至2015年矿业开采直接造成27070公顷土壤被侵蚀、土地退化。
防治荒漠化的实践及困境
1996年蒙古国启动国家防治荒漠化计划;2005年提出“绿墙计划”,旨在提高南部干旱和戈壁荒漠地区植被覆盖率;2012年在自然环境与旅游部下设国家保护土壤与防治荒漠化局。在履行《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UNCCD)义务方面,蒙古国政府确实做了一些工作,诸如制定相关政策规划、完善法律环境、进行相关课题研究、举办培训和研讨以及进行检测评估等,但却没有取得实质性的成效,原因如下:
一是对荒漠化认识不足,没有充分意识到荒漠化和土地退化是蒙古国面临的最为严重的生态威胁,对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将带来负面影响。认识不足导致重视不够,政府主导的防治荒漠化工作呈现阶段性特点,并且在财政上以国际组织援助为主,政府预算投入为辅,资金到位与否直接影响到荒漠化防治工作的开展。
二是防治措施单一,综合性不强。自然环境与旅游部官员日前表示,防治荒漠化、减少土地退化和沙尘暴频繁发生的最主要方法是植树种草,增加植被覆盖率。根据预算,国家每年植树面积为3000~5000公顷。《蒙古国可持续发展构想——2030》明确提出,2016~2020年森林覆盖率达到8.5%,2021~2025年达到8.7%、2026~2030年达到9%。在联合国《2030年生态修复计划》框架下,2020年《联合国防治沙漠化公约》向蒙方提供了56万美元援助,在东戈壁省扎门乌德实施植树、固沙工作。实际上,蒙古国目前植被覆盖率仅占国土面积的7.9%,修复荒漠化目标是恢复因荒漠化而丧失的生态系统,修复工作能否取得成效,取决于政策支持、技术支撑和人力资源保障,成本昂贵。从蒙古国的国情来看,当前并不具备上述资源条件,修复工作难以取得成效,难以实现既定目标。 三是荒漠化防治是一项综合性治理工作,蒙古国政府防治荒漠化观念有待改观。“先发展后治理”的观念直接影响到蒙古国防治荒漠化的成效。蒙古国政府近年颁布的几次施政纲领均未有专门涉及防治荒漠化的内容。在这种思路的主导下,2018年蒙古国政府通过了“国家羊绒计划”和“三个支柱经济发展政策”,大力推动两大创汇产业——羊绒产业和矿产业的发展。2019年蒙古国山羊绒产量达到9500吨,2015~2019年山羊绒产量年均增长率为6.9%。矿业在蒙古国国民经济中的地位越发重要,在国内生产总值(GDP)中的占比,自2016年的20.1%,提高到2019年的23.1%。相比社会经济和政策因素对荒漠化的驱动作用,政府实施的“绿墙计划”的作用犹如杯水车薪。
防治荒漠化前景
基于蒙古国社会经济发展及荒漠化程度的现实状况,蒙古国政府在借鉴国际防治荒漠化的成功经验、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建立可持续防治荒漠化机制、走将荒漠化防治与当地产业发展相结合的道路方面,尚有较大的活动空间。
一是将防治荒漠化提升到国家重大的战略层面,予以高度重视。荒漠化是全球首要三大生态环境问题之一,是影響人类生存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全球性的重大问题。对于荒漠化给社会经济发展带来的危害,蒙古国政府应给予高度重视,从国家长远发展出发,做好顶层设计,因地制宜,采取综合措施防治荒漠化,切切实实地重视生态建设,在宏观上控制生产,调整产业结构,对草场加以保护,把工作重点放在预防上,控制住荒漠化的蔓延。
二是把防治荒漠化视为调整产业结构、发展经济的一个机遇。蒙古国政府应意识到,防治荒漠化不仅仅是改善社会生存与生态环境,还可以把防治荒漠化与发展生产和促进经济发展结合起来,利用荒漠化地区的资源,打造沙漠生态旅游、戈壁医疗保健、生态光能、生态牧业等产业,推动太阳能等新能源的开发和利用,逐步在防治荒漠化的过程中,摸索新兴产业和特色产业发展的有效途径,发掘蒙古国经济新的增长点。这样就可以扭转本国单一的产业格局,推动经济可持续增长。
中国与蒙古国互为近邻,气候相似,中国近些年来在防沙治沙方面做了大量的努力,探索出不少有成效的治沙模式,特别是利用市场经济手段,将减贫和治沙相结合,在发展绿色经济,建立沙区特色产业链条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可供蒙古国参考借鉴,今后中蒙双方可就相关领域开展务实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