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刑法修正案(九)》引入了不同于刑罚与行政资格处罚的从业禁止措施。在刑法中适用从业禁止措施时,人民法院应着重审查行为人行为与职业之间的关联性,同时注意与其他行政法律法规中从业禁止的区分。始终着眼于行为人的再犯可能性,以此作为适用“从业禁止”措施的依据。通过对适用程序的进一步修正,灵活适用该项措施,以期达到预防犯罪的同时最大限度保障人权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