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侵权行为的定义不是侵权法理论研究的逻辑起点,而应是整个侵权法理论研究的一个最高限度的抽象总结。给侵权行为下定义之前必须明确区分侵权行为和侵权责任的概念,厘清侵权法的性质、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等问题。侵权行为定义的功能主要体现在理论思维方面,其对解决实务问题的指导价值十分有限,不能将所有侵权法理论问题都集中于侵权行为的定义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