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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罚谦抑思想、犯罪学的新发展以及现实的需要下,我国的刑罚要顺应“非刑罚化”的趋势,在刑事政策的视野中广泛适用非刑罚的犯罪制裁方式,以及建立保安处分制度等,必须退守。同时,刑事政策视野中我国的“犯罪化”趋势以及刑罚和非刑罚措施本身的不合理性又决定着刑罚必须进攻,即“刑罚化”。把单位犯罪和劳动教养制度的“刑罚化”改革作为契机以实现刑法的科学与完善。在“非刑罚化”和“刑罚化”两个大趋势的辨证作用下我国的刑法才能更加成熟与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