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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几年来,我国的环境监测工作发展很快,据统计,全国的国家、省、县(区)级环境监测站达1800多个,各部门、各行业及企事业的环境监测站达2700多个。这两种监测站的主要区别在于建站的目的、任务和所管辖的范围各有分工。根据《全国环境监测管理条例》规定:“在全国环境保护系统设置四级监测站,而各级监测站受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领导,根据主管部门授权对破坏和污染环境的行为行使监督和检查权力”。因此,其任务是,在当地政府所管辖的范围内,对各种污染源的排污情况、环境质量等行使监督和检查权力,并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