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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和法律作为社会调节器的价值功能,贯穿了人类的法律史和宪法史全部过程中,对社会和谐的价值理想做出了不懈和持久的追求。在当前建构中国和谐社会的热议和行动中,应当把主要注意力转移到宪法实施和宪政的建设和改革上来,以期最大限度地开发和利用宪法和宪政对建构和谐社会的那种不可或缺、也是其他任何社会调节手段所不能取代的价值功能与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