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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权力清单制度是在政府进行行政审批改革过程中的新生事物,是行政系统内自上而下推进的改革措施,是行政权的自律性行为,由于公开政务流程中无统一行政程序法典作为依据,对行政程序进行了自制影响相对人的权益;将权力清单制度认定为政府信息公开行为不能反映其简政放权的实质目的;认定为行政规则的观点亦忽略了权力清单制度对相对人合法权利和义务的影响,应该将权力清单制度定位为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有利于司法审查和相对人权益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