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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的历史和现状表明,迄今为止的法理学研究视野通常局限于主权者的国内法律与国内社会,没有把视野拓展到国际社会。该局限性有着深刻的社会和理论根源,诸如主权观念、国际社会关系的演进规律及法学家的自身局限都是促成该局限性的重要因素。随着主权观念、国际社会关系的发展,法理学视野的拓展成为适应国际社会法律新秩序的建造、法律文化整合的客观需要。本文在阐释法理学视野的局限性及其成因、影响的基础上,尝试性地提出了一个关于法理学视野拓展到国际社会的纲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