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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水保站是B市水利局下属事业单位,因性质特殊而拥有一部分政府无偿划拨的土地。2004年6月,B市水利局与某集团公司签订土地合作开发意向:由水保站提供77万平方米闲置土地,该集团公司认可水保站清产核资结果,并负责承接水保站所有债务。10月底,市水利局委托某会计师事务所(为便于陈述,以下化名“汇丰所”)对水保站进行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