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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南沙岛礁建设涉及国际法上的岛礁添附制度。南沙岛礁属于我国领土或处于我国专属经济区内,中国扩建南沙岛礁的法律性质属于人为添附。南沙岛礁建设的法律效果取决于其扩建前岛礁的原始法律地位和扩建的方式。人为添附虽然可以扩大领陆范围,但不会对距离较近的群岛或列岛作为整体划定领海基线而主张的海域权利范围构成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