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深圳市原为宝安县,南以深圳河与香港相连,两地人民同宗同族。新中国成立后,深港边境成为联系香港与祖国大陆的纽带,同时也成为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两种社会制度较量与对峙的前沿阵地。“文化大革命”时期,“肃清港澳资本主义的诱惑,与资本主义思想影响作斗争”,一直被视为深圳地区①一项长期的艰巨任务。本文主要通过对这一时期深圳地区边防管理的研究,揭示在深圳建立经济特区的必然性。
一
新中国成立前, 边防管理松懈, 等于有边无防, 粤港澳三地居民可以自由出入。1949年10月16日,宝安县解放。11月,沙深宝公安局开设罗湖、文锦渡等口岸,建立检查站,开始实施出入境边防检查。1951年2月15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决定实行边境管理,来往港澳的旅客须持公安机关签发的通行证由对外开放口岸出入境。1955年12月,广东省人民政府在宝安、珠海等县建立边防区,实行边防区居民证、通行证制度。
由于内地与香港在经济方面的差距日益加大,内地居民偷渡香港现象愈演愈烈。为加强边防管理,1965年4月7日,宝安县成立反偷渡领导小组,由公安局、武装部、组织部、宣传部、直属机关党委、妇联、团委、文化局、九龙海关、总工会等11个单位负责人组成。8月7日,县委对边防区居民携带零星物品进出口、港澳流动渔民上落岸携带物品及其外汇管理等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10月17日,《省人委关于加强对港澳边境地区治安行政管理规定》指出:进入边防区,必须持有下列之一证件:广东省边防区通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入境通行证,往来港澳通行证;军人通行证、外轮中国籍海员临时回乡探亲证、广东省公安厅特许通行证;边防区居民通行证和居住在边防区的船民的“船民证”等有效证件,并须按规定的出入地点、路线通行,凭上述证明购买通往边防区的车票和船票。
广东省委在反偷渡斗争中认识到香港经济优于内地,但同时却片面强调和夸大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先进性,认为“我们同香港的斗争,不能比物质,而只能比政治。”②1966年5月,广东省委公布反偷渡八大基本政策,对偷渡进行政策划线的年份确定为1957年1月1日。换言之,凡1957年之前偷渡出去的,只要拥有港澳身份证,就属于港澳同胞,返乡时能得到诸多优待。之后偷渡出去再返回的,不仅没有优待,而且禁止再出境。
随着“文化大革命”的深入发展,1967年深港边境“反英抗暴斗争”平息后,港英政府对偷渡人员一反过去部分收容部分遣返的办法,基本采取全部收容,并一般在半年后发给偷渡者身份证。从1970年5月开始,偷渡外逃急剧上升,并有发展趋势。5月27日,广东省委发出紧急通知指出:“偷渡外逃是阶级斗争的反映,决不能等闲视之”,要求各地“密切注视偷渡外逃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坚决刹住偷渡妖风。”5月28日,惠阳地委常委经过讨论、研究,错误认为,发生偷渡外逃的原因,除偷渡外逃者资产阶级思想严重外,主要是阶级敌人的策划煽动;从领导上检查,主要是对反偷渡外逃的斗争认识不足,贯彻执行党的政策不够认真,工作不过细,甚至有的单位领导认为自己地区“特殊”,发生偷渡外逃“难免”等,也是个重要原因。
1970年6月,宝安县委接到省委、地委发出的紧急通知和文件指示后,立即进行讨论研究,在县委扩大会议、全县公安保卫工作会议上进行了贯彻讨论,决定采取5项措施: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偷渡外逃与反偷渡外逃的斗争,直接关系到宝安县边防建设和基层政权的巩固,必须明确反偷渡外逃是全党的事,各公社党委、党支部要将这项工作列入议事日程。二、切实做好下乡知识青年、社会青年的政治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三夏大忙前,以大队为单位普遍举办一期学习班,组织广大青年进行形势教育和两个阶级、两种社会的对比教育,有条件的单位组织一些回归人员进行现身说法,从思想上筑起一道反偷渡外逃的钢铁长城。三、认真落实政策,严格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稳、准、狠地打击一小撮阶级敌人的破坏活动。严惩煽动组织偷渡外逃和搞偷引渡的为首分子,对犯有偷渡外逃行为错误的人员则进行耐心细致的政治思想教育。四、进一步搞好军民联防,加强对边防、口岸、证件、户口、船只、哨卡的管理。加强检查码头、车站和旅馆的来往旅客,发动民兵加强巡逻放哨,加强控制偷渡外逃的重要路口。③
6月9日至15日,惠东、惠阳、东莞、宝安、惠州等5个县市革委会、武装部以及沿海一线的公社、大队和边防驻军等单位在宝安县召开了政治边防现场会议。会议着重研究了反偷渡外逃和政治建村、加强政治边防建设的问题。会议指出,偷渡外逃问题很复杂,必须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对偷渡外逃的群众,要坚持思想教育;对煽动、策划外逃的阶级敌人,也要实行“坦白从宽,抗拒从严”、“首恶者必办,胁从者不问”和“给出路”的政策,分别情况,区别对待。要“扩大教育面,缩小打击面”,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稳、准、狠地打击一小撮顽固的阶级敌人。会议要求各地加强军民联防,不断地进行战备、形势教育,整顿民兵组织,配好民兵干部;要狠抓政治建村,全面落实边防战备,推广惠东县东头大队政治建村的经验,在年底以前基本上把边防一线生产队,一个村一个村地抓好;要加强领导,革委会、武装部、驻军互相配合,密切联系,要经常分析政治边防形势,及时发现、解决问题。④
1972年,中英关系改善,深港边境形势缓和,大规模的偷渡潮再次掀起。4月15日夜,大鹏公社有8人逃港,公社出动3只小船到香港坪洲岛抓人,强行从港英警察手中抢走2名外逃人员,引发了一场违反外事政策的涉外事件。上级部门责令宝安县委检查整改,杜绝类似事件发生。为此,县革委会作出了通报,重申不准过境抓人的规定,严格遵守请示报告制度,加强对边防大队干部和群众的教育。
8 月,广东省委向中央、国务院报送《广东省偷渡外逃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报告》。周恩来在文件中批示,“不要什么问题都提到路线斗争上来。”他强调对偷渡者“示之以威,还要动之以理,而且这后者是主要的,前者不到不得已时,不要滥用。”⑤周恩来的指示,成为中央和广东省委处理偷渡问题的指导方针。 二
反偷渡成为当时深圳地区边防管理的重要工作。偷渡外逃的绝大多数是基本群众和青壮年。集团性偷船、劫船偷渡外逃的人数与日俱增,外逃人员中有许多人是干部、党团员和民兵。在偷渡外逃事件中,有干部组织外逃的,有全家外逃的,有带枪外逃的,抢劫车、船外逃的,甚至有抢夺执勤部队、民兵武器强行外逃的。个别地方外逃成风,还有人同情、支持和纵容。
由于逃港问题日益严重,1966年“文化大革命”后实行的边防管理体制设置已不能适应形势的需要。为了加强边防反偷渡斗争,堵截偷渡外逃人员,1972年11月,宝安县革委会保卫组向广东省委建议,恢复1966年“文化大革命”前的处级局编制,增加人员,县公安局编制需要配备125人,派出所除现有的12个外,要求恢复横岗、黄贝岭派出所,增设布吉、松岗派出所。这些地区处于边防地区铁路或公路、水路的交通要道,情况比较复杂,反偷渡任务较重,需要恢复改建为派出所。在海边防管理上,增设盐田海公艇1艘,艇上配民警7人,以加强沙头角至盐田梅沙一带的海上巡逻。对于边沿的5个过境耕作口(沙头角的径口、莲塘的长岭、黄贝岭的罗芳、上步的赤尾、皇岗的渔农村)和3个渔港(南澳、盐田、蛇口)的码头的检查工作应由民兵改为民警负责,每个耕作口、渔港配2名民警,归当地派出所管理。过境耕作口的检查,主要负责政治方面,而经济方面则由海关管起来。在全县原有4个公路卡哨(松岗、南头、横岗、沙湾)的基础上,恢复布吉卡哨(铁路、公路和边防点),由民警负责,归当地派出所领导。规划反偷渡民兵卡哨有叠福、三洲田、盐田坳、梧桐山、横排岭、沙头、西岭下、上沙村、龙岗、民兵林场、白石洲、盐田菠罗山共11处,其中新设的有龙岗、民兵林场、白石洲、盐田菠罗山、盐田坳、上沙村是公路卡改为反偷渡卡的,都是边防偷渡外逃的主要路线。在边防沿海比较集中的船只停泊点东宝河、下涌、沙井正涌、玻璃围、固戍、牛湾、沙头、东山、沙鱼涌、福永正涌、三围涌口、南山嘴角、湾下、沙嘴、东涌、西涌等17处,改为雇请民兵检查验证,统一由当地派出所管理。
为了加强边防管理,防止偷渡外流,广东省委将建设政治边防作为解决边防管理问题的根本途径。受极“左”思想影响,省委认为,广东面临港澳,阶级斗争尖锐复杂,与偷渡外逃作斗争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偷渡外逃有阶级敌人的破坏,但主要是党委对阶级斗争和两条道路斗争抓得不紧,有的领导对基层建设抓得不紧,对港澳资产阶级思想批判不力,无产阶级的思想阵地不够巩固,边防管理不严。只要把这些方面的工作抓紧做细,偷渡外逃就能少发生或不发生。搞好这场斗争的根本问题是要经常抓好党的基本路线教育、两种社会制度对比教育和理想前途教育,充分发动群众制止外逃。在外逃严重和第一、二线的县、社,要把揭露和打击阶级敌人的各种破坏活动,反对资产阶级思想的腐蚀和制止偷渡外逃,作为批林整风和党的基本路线教育的重要内容,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工、农、青、妇齐动手,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教育。以实例揭露港澳资本主义社会的腐朽本质和虚假“繁荣”,使广大群众提高觉悟,划清是非界限,分清荣辱,懂得外逃的性质和危害,自觉拒腐蚀,永不沾,抵制港澳资本主义的思想侵蚀。尤其要加强对青少年的教育和开展有益于青少年身心的各种活动,用无产阶级思想占领青少年的课余、业余阵地,树立热爱社会主义的正气。发展生产,改善生活。落实党的各项政策,坚决打击阶级敌人的破坏活动,同时还要做好防止外逃的各项具体组织工作。要动员和组织广大群众,特别是基层骨干和老工人、老贫下中农,起来教育有偷渡思想的人,积极揭发偷渡线索,坚决同煽动偷渡外逃的阶级敌人作斗争。偷渡外逃严重的地、县(市)党委要书记动手,全党动员,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紧密配合,集中力量和时间,结合批林整风和“农业学大寨”运动,狠抓制止偷渡外逃工作。重点是抓好统一思想认识,统一调整部署,统一组织力量,抓好政策、组织措施的落实,总结交流经验。严格执行边防政策,杜绝涉外事件的发生。
深圳紧靠香港,是重要的进出口岸,来往人员多,对外影响大。为了加强边防地区的宣传、文化工作,1973年,广东省委先后三次派工作组到宝安县进行调研,陆续印发了一些边防宣传提纲和辅助的社会主义教育宣传材料,并在7月全省宣传工作会议上作了部署。考虑到宝安县边防宣传斗争的需要,省委宣传部在宣传事业费中拨款购买了4部电视机,其中3部送给沙头角镇、1部送给地处边沿的罗芳生产队;省文化局免费拨给新建沙头角戏院价值3万元的“松花江”牌电影座机一部(包括宽银幕镜头和整套设备),沙头角戏院的电影排片也优先照顾,除正常排片外,省电影发行公司每月补充2至4个新节目;增加沙头角图书门市部的进书量,除由省专门拨指标外,广东人民出版社已分别同北京、上海图书发行所联系,由他们直接对沙头角拨书;省文化局补助经费帮助扩充县图书馆,还从省中山图书馆调拨了一些复本;宝安县粤剧团建立初期经费困难,省文化局从文化经费中酌情给予补助。
广东省委在注重政治边防的同时,也采取了一系列防范措施。在边防一线和邻近边防的地区,以武装部队、基层干部、民兵为骨干,广泛动员群众,结合生产特点,在水上、陆地、车站、码头、重要通道和外逃经常通过的道路,组成堵截、劝阻网,严密岗哨,盘查可疑行人,对山地、密林、沟壑等容易藏人的地方,进行搜查,一经发现,立即堵截收容,务求不使偷渡人员逃出。各级公安部门充分依靠群众,严格治安管理,加强调查研究,坚决把组织偷渡的案件消灭在预谋阶段。
广东省委于1973年6月发布《关于重申凭证购买边防沿海地区车船票的通知》,要求前往宝安县22个边防公社、大队的人员,必须持有“广东省边防区通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入境通行证”、“往来港澳通行证”、“港澳同胞回乡介绍书(连同港澳身份证使用)”、“军人通行证”、“外轮中国海员临时回乡探亲证”、“广东省边防禁区特许通行证”、广东省边防区“居民证”、“船民证”(连同生产大队以上单位证明使用)等有效证件中的一种证件,始可购买通往边防区的车票或船票,并加强途中检查,避免偷渡人员混进边防一线。严格证件管理,堵塞漏洞。签发证件指定专人负责,认真审查,按期收回。严肃处理涂改、伪造、冒名顶替或出卖证件的案件,情节严重者则依法惩办。 1974年9月9日至16日,广东省委召开了省边防工作座谈会。会议提出,要把反偷渡外逃斗争纳入党的基本路线教育运动,对群众进行社会主义和爱国主义教育,提高广大干部和群众拒腐蚀、反破坏的能力,切实制止偷渡外逃。积极发展生产,认真贯彻“以粮为纲,全面发展”的方针,因地制宜积极发展农、林、牧、副、渔和传统的土特产品生产,搞好外贸出口基地的建设,有计划、有步骤地积极开展社会主义方向的“五小”工业和加工工业,抓好边防地区的经济建设。加强边防管理,搞好军民联防,民兵哨所由武装部门领导为主,公安部门密切配合。加强海上巡逻,严格检查可疑船只,加强对出入境人员和交通工具的政治检查,严格执行边防区、港口、码头、船只、户口的管理制度,堵塞漏洞,严防偷渡外逃。加强边防地区的基层建设,发挥基层干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各级党委加强领导,边防沿海的地、市、县党委成立边防工作委员会,切实抓好制止偷渡外逃工作。会后,深圳地区把反偷渡斗争纳入批林批孔和党的基本路线教育运动,偷渡外逃势头暂时得到遏制。
三
1974年2月20日,宝安发生了一起集体逃港事件。这天晚上,沙井公社福永大队民兵哨卡负责人梁锦棠带领80余人,集体偷船外逃香港,在元朗登陆。3月6日,宝安县派出4人以沙井公社福永大队群众代表名义前往香港警署,要求交还梁锦堂为首的80名逃港人员。港英政府不愿与群众代表商谈,要求通过正常途径办理。
从8月起,广东省深圳外事处与港英政治顾问、港英新界政务司官员在深圳采取边境会晤方式谈判。港英当局虽未答应交还梁锦堂等人,但根据中方提交的方案于11月12日达成有关遣返逃港人员的口头协议。协议规定,对于未经中国有关机关批准并发给有效证件而非法前往香港的中国居民,港英当局原则上将不准入境、居留,并且迅速地把他们送回。对于其中从事组织偷渡活动,以及为达到非法去香港的目的而采取劫持交通工具或其他非法手段的分子,港英当局应采取有效措施把他们送回。从香港送回的上述人员,由当地民政部门负责接收,香港方面每次送人之前,先通过在罗湖的中国旅行社人员提供名单,然后按商定时间,从文锦渡交人,特殊情况由双方另行协商安排。非法去港人员所乘坐或劫持的交通工具,由港英有关当局移交香港珠江船务公司负责送回。如属宝安地区者,则由当地公社或生产队的代表前往附近的香港警署领回。协议实施日期为1974年11月30日。⑥据统计,从1974年11月30日至1976年7月,港方总共送回外逃人员1868名,约占外逃人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为搞好边防禁区的管理,1977年,广东省根据公安部的要求统一印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1978年6月,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边境管理的指示精神,广州军区、广东省革命委员会联合颁布了《毗邻港澳边防禁区管理规定》,规定宝安县罗湖桥头、文锦渡边防禁区,在每天开闸放行客、货的时间,由深圳检查站负责管理,其余时间由边防守备部队负责管理。宝安县沙头角镇禁区由边防守备部队负责管理,其它口岸单位密切配合。边防守备部队和边防检查站对所辖禁区必须从严管理,认真查验证件。对进入禁区的人员要进行详细的登记。凡不符合规定或手续不完备者,一律不准其进入禁区;对不服从执勤人员检查指导,或有越轨行为者,执勤人员有权将其拘留,并立即上报地方公安部门或军队保卫部门处理。《管理规定》还对进入边防禁区的批准权限及要求作出明确规范。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随着政策再次松动,从1978年8月开始,边境地区偷渡潮骤然加剧。1979年3月29日,邓小平会见港督麦理浩,在回答大陆居民去港人数太多问题时指出:现在应该采取两个途径解决:一方面采取一些措施,减少一些人进入香港,减轻香港的压力;另一方面,香港要鼓励私人资金来广东进行投资,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从长远来说,随着我们经济的发展,这个问题能够逐步得到解决。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会议作出了中国要改革开放的重大决策。广东省委认识到,光靠严防死守不可能有效地遏制偷渡,只有发展生产, 改善人民生活,尽快缩短与香港的差距, 才能稳定人心, 有效地刹住偷渡外逃风。1979年1月23日, 为加强对宝安地区生产建设的领导, 建立出口基地, 发展对外贸易,广东省委决定将宝安县改为深圳市。2月, 广东省委、省政府正式批复同意边境社队自产的农副产品和海、淡水产品,在完成国家任务后作为小额贸易出口, 所得外汇40%留给社队,用于进口生产资料和生活必需品;深圳农村非边境地区社队的同类产品, 也可按上述办法交由县外贸公司代办出口。这个批复不论从内容上还是从地区上都比“文革”前的边境小额贸易有较大的突破和扩展。4月, 在中央工作会议期间, 广东的领导向邓小平汇报,希望广东在经济改革中尝试着先行一步。正是在这次汇报后, 邓小平做出了创办经济特区的重大决策。
1980年8月,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颁发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 对外宣布: “在深圳、珠海、汕头三市, 分别划出一定区域,设置经济特区。”经济特区在逃港最猖獗的深圳最先建立, 由此揭开了改革开放的序幕。深圳经济特区的诞生, 使广大人民看到了希望,也使逃港风骤然停止。随着深圳经济特区经济的飞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迅速提高,劳动力需求旺盛,各地人口开始越来越多地流到这里。一些偷渡到港澳去的人见家乡经济发展了, 又成批成批地回来了。边境大规模的偷渡潮结束,原来想外逃香港的人被深圳吸纳。
由此可见,仅靠政治思想工作和强硬手段管理边防是很难彻底解决逃港潮这个问题的,只有大力发展经济以解决民生问题才能管好边防留住人。“文化大革命”时期深圳地区边防管理道路的探索促进了开放实践,深圳经济特区的建立则使边防管理在改革开放中获得了新生。
注释:
①深圳建市前为广东省宝安县,本文所指“深圳地区”系当时的宝安县全境。
②广东省委办公厅:《关于巩固四清运动成果,加速边防建设的意见的批复意见》(1965年12月30日),广东省档案馆藏。
③《宝安县委采取具体举措坚决刹住偷渡外逃之风》,深圳市宝安区档案馆藏。
④《惠阳专区政治边防宝安现场会议情况报告》,深圳市宝安区档案馆藏。
⑤广东省革委会保卫组整理:《周总理、叶剑英副主席对我省关于偷渡外逃情况报告的批示》(1972 年9 月9 日), 广东省档案馆藏。
⑥广东省深圳外事处:《关于就交还我逃港人员问题与港英当局进行第三次谈判并达成协议的情况报告》(1974 年11 月18 日),深圳市宝安区档案馆藏。
一
新中国成立前, 边防管理松懈, 等于有边无防, 粤港澳三地居民可以自由出入。1949年10月16日,宝安县解放。11月,沙深宝公安局开设罗湖、文锦渡等口岸,建立检查站,开始实施出入境边防检查。1951年2月15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决定实行边境管理,来往港澳的旅客须持公安机关签发的通行证由对外开放口岸出入境。1955年12月,广东省人民政府在宝安、珠海等县建立边防区,实行边防区居民证、通行证制度。
由于内地与香港在经济方面的差距日益加大,内地居民偷渡香港现象愈演愈烈。为加强边防管理,1965年4月7日,宝安县成立反偷渡领导小组,由公安局、武装部、组织部、宣传部、直属机关党委、妇联、团委、文化局、九龙海关、总工会等11个单位负责人组成。8月7日,县委对边防区居民携带零星物品进出口、港澳流动渔民上落岸携带物品及其外汇管理等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10月17日,《省人委关于加强对港澳边境地区治安行政管理规定》指出:进入边防区,必须持有下列之一证件:广东省边防区通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入境通行证,往来港澳通行证;军人通行证、外轮中国籍海员临时回乡探亲证、广东省公安厅特许通行证;边防区居民通行证和居住在边防区的船民的“船民证”等有效证件,并须按规定的出入地点、路线通行,凭上述证明购买通往边防区的车票和船票。
广东省委在反偷渡斗争中认识到香港经济优于内地,但同时却片面强调和夸大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先进性,认为“我们同香港的斗争,不能比物质,而只能比政治。”②1966年5月,广东省委公布反偷渡八大基本政策,对偷渡进行政策划线的年份确定为1957年1月1日。换言之,凡1957年之前偷渡出去的,只要拥有港澳身份证,就属于港澳同胞,返乡时能得到诸多优待。之后偷渡出去再返回的,不仅没有优待,而且禁止再出境。
随着“文化大革命”的深入发展,1967年深港边境“反英抗暴斗争”平息后,港英政府对偷渡人员一反过去部分收容部分遣返的办法,基本采取全部收容,并一般在半年后发给偷渡者身份证。从1970年5月开始,偷渡外逃急剧上升,并有发展趋势。5月27日,广东省委发出紧急通知指出:“偷渡外逃是阶级斗争的反映,决不能等闲视之”,要求各地“密切注视偷渡外逃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坚决刹住偷渡妖风。”5月28日,惠阳地委常委经过讨论、研究,错误认为,发生偷渡外逃的原因,除偷渡外逃者资产阶级思想严重外,主要是阶级敌人的策划煽动;从领导上检查,主要是对反偷渡外逃的斗争认识不足,贯彻执行党的政策不够认真,工作不过细,甚至有的单位领导认为自己地区“特殊”,发生偷渡外逃“难免”等,也是个重要原因。
1970年6月,宝安县委接到省委、地委发出的紧急通知和文件指示后,立即进行讨论研究,在县委扩大会议、全县公安保卫工作会议上进行了贯彻讨论,决定采取5项措施: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偷渡外逃与反偷渡外逃的斗争,直接关系到宝安县边防建设和基层政权的巩固,必须明确反偷渡外逃是全党的事,各公社党委、党支部要将这项工作列入议事日程。二、切实做好下乡知识青年、社会青年的政治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三夏大忙前,以大队为单位普遍举办一期学习班,组织广大青年进行形势教育和两个阶级、两种社会的对比教育,有条件的单位组织一些回归人员进行现身说法,从思想上筑起一道反偷渡外逃的钢铁长城。三、认真落实政策,严格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稳、准、狠地打击一小撮阶级敌人的破坏活动。严惩煽动组织偷渡外逃和搞偷引渡的为首分子,对犯有偷渡外逃行为错误的人员则进行耐心细致的政治思想教育。四、进一步搞好军民联防,加强对边防、口岸、证件、户口、船只、哨卡的管理。加强检查码头、车站和旅馆的来往旅客,发动民兵加强巡逻放哨,加强控制偷渡外逃的重要路口。③
6月9日至15日,惠东、惠阳、东莞、宝安、惠州等5个县市革委会、武装部以及沿海一线的公社、大队和边防驻军等单位在宝安县召开了政治边防现场会议。会议着重研究了反偷渡外逃和政治建村、加强政治边防建设的问题。会议指出,偷渡外逃问题很复杂,必须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对偷渡外逃的群众,要坚持思想教育;对煽动、策划外逃的阶级敌人,也要实行“坦白从宽,抗拒从严”、“首恶者必办,胁从者不问”和“给出路”的政策,分别情况,区别对待。要“扩大教育面,缩小打击面”,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稳、准、狠地打击一小撮顽固的阶级敌人。会议要求各地加强军民联防,不断地进行战备、形势教育,整顿民兵组织,配好民兵干部;要狠抓政治建村,全面落实边防战备,推广惠东县东头大队政治建村的经验,在年底以前基本上把边防一线生产队,一个村一个村地抓好;要加强领导,革委会、武装部、驻军互相配合,密切联系,要经常分析政治边防形势,及时发现、解决问题。④
1972年,中英关系改善,深港边境形势缓和,大规模的偷渡潮再次掀起。4月15日夜,大鹏公社有8人逃港,公社出动3只小船到香港坪洲岛抓人,强行从港英警察手中抢走2名外逃人员,引发了一场违反外事政策的涉外事件。上级部门责令宝安县委检查整改,杜绝类似事件发生。为此,县革委会作出了通报,重申不准过境抓人的规定,严格遵守请示报告制度,加强对边防大队干部和群众的教育。
8 月,广东省委向中央、国务院报送《广东省偷渡外逃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报告》。周恩来在文件中批示,“不要什么问题都提到路线斗争上来。”他强调对偷渡者“示之以威,还要动之以理,而且这后者是主要的,前者不到不得已时,不要滥用。”⑤周恩来的指示,成为中央和广东省委处理偷渡问题的指导方针。 二
反偷渡成为当时深圳地区边防管理的重要工作。偷渡外逃的绝大多数是基本群众和青壮年。集团性偷船、劫船偷渡外逃的人数与日俱增,外逃人员中有许多人是干部、党团员和民兵。在偷渡外逃事件中,有干部组织外逃的,有全家外逃的,有带枪外逃的,抢劫车、船外逃的,甚至有抢夺执勤部队、民兵武器强行外逃的。个别地方外逃成风,还有人同情、支持和纵容。
由于逃港问题日益严重,1966年“文化大革命”后实行的边防管理体制设置已不能适应形势的需要。为了加强边防反偷渡斗争,堵截偷渡外逃人员,1972年11月,宝安县革委会保卫组向广东省委建议,恢复1966年“文化大革命”前的处级局编制,增加人员,县公安局编制需要配备125人,派出所除现有的12个外,要求恢复横岗、黄贝岭派出所,增设布吉、松岗派出所。这些地区处于边防地区铁路或公路、水路的交通要道,情况比较复杂,反偷渡任务较重,需要恢复改建为派出所。在海边防管理上,增设盐田海公艇1艘,艇上配民警7人,以加强沙头角至盐田梅沙一带的海上巡逻。对于边沿的5个过境耕作口(沙头角的径口、莲塘的长岭、黄贝岭的罗芳、上步的赤尾、皇岗的渔农村)和3个渔港(南澳、盐田、蛇口)的码头的检查工作应由民兵改为民警负责,每个耕作口、渔港配2名民警,归当地派出所管理。过境耕作口的检查,主要负责政治方面,而经济方面则由海关管起来。在全县原有4个公路卡哨(松岗、南头、横岗、沙湾)的基础上,恢复布吉卡哨(铁路、公路和边防点),由民警负责,归当地派出所领导。规划反偷渡民兵卡哨有叠福、三洲田、盐田坳、梧桐山、横排岭、沙头、西岭下、上沙村、龙岗、民兵林场、白石洲、盐田菠罗山共11处,其中新设的有龙岗、民兵林场、白石洲、盐田菠罗山、盐田坳、上沙村是公路卡改为反偷渡卡的,都是边防偷渡外逃的主要路线。在边防沿海比较集中的船只停泊点东宝河、下涌、沙井正涌、玻璃围、固戍、牛湾、沙头、东山、沙鱼涌、福永正涌、三围涌口、南山嘴角、湾下、沙嘴、东涌、西涌等17处,改为雇请民兵检查验证,统一由当地派出所管理。
为了加强边防管理,防止偷渡外流,广东省委将建设政治边防作为解决边防管理问题的根本途径。受极“左”思想影响,省委认为,广东面临港澳,阶级斗争尖锐复杂,与偷渡外逃作斗争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偷渡外逃有阶级敌人的破坏,但主要是党委对阶级斗争和两条道路斗争抓得不紧,有的领导对基层建设抓得不紧,对港澳资产阶级思想批判不力,无产阶级的思想阵地不够巩固,边防管理不严。只要把这些方面的工作抓紧做细,偷渡外逃就能少发生或不发生。搞好这场斗争的根本问题是要经常抓好党的基本路线教育、两种社会制度对比教育和理想前途教育,充分发动群众制止外逃。在外逃严重和第一、二线的县、社,要把揭露和打击阶级敌人的各种破坏活动,反对资产阶级思想的腐蚀和制止偷渡外逃,作为批林整风和党的基本路线教育的重要内容,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工、农、青、妇齐动手,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教育。以实例揭露港澳资本主义社会的腐朽本质和虚假“繁荣”,使广大群众提高觉悟,划清是非界限,分清荣辱,懂得外逃的性质和危害,自觉拒腐蚀,永不沾,抵制港澳资本主义的思想侵蚀。尤其要加强对青少年的教育和开展有益于青少年身心的各种活动,用无产阶级思想占领青少年的课余、业余阵地,树立热爱社会主义的正气。发展生产,改善生活。落实党的各项政策,坚决打击阶级敌人的破坏活动,同时还要做好防止外逃的各项具体组织工作。要动员和组织广大群众,特别是基层骨干和老工人、老贫下中农,起来教育有偷渡思想的人,积极揭发偷渡线索,坚决同煽动偷渡外逃的阶级敌人作斗争。偷渡外逃严重的地、县(市)党委要书记动手,全党动员,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紧密配合,集中力量和时间,结合批林整风和“农业学大寨”运动,狠抓制止偷渡外逃工作。重点是抓好统一思想认识,统一调整部署,统一组织力量,抓好政策、组织措施的落实,总结交流经验。严格执行边防政策,杜绝涉外事件的发生。
深圳紧靠香港,是重要的进出口岸,来往人员多,对外影响大。为了加强边防地区的宣传、文化工作,1973年,广东省委先后三次派工作组到宝安县进行调研,陆续印发了一些边防宣传提纲和辅助的社会主义教育宣传材料,并在7月全省宣传工作会议上作了部署。考虑到宝安县边防宣传斗争的需要,省委宣传部在宣传事业费中拨款购买了4部电视机,其中3部送给沙头角镇、1部送给地处边沿的罗芳生产队;省文化局免费拨给新建沙头角戏院价值3万元的“松花江”牌电影座机一部(包括宽银幕镜头和整套设备),沙头角戏院的电影排片也优先照顾,除正常排片外,省电影发行公司每月补充2至4个新节目;增加沙头角图书门市部的进书量,除由省专门拨指标外,广东人民出版社已分别同北京、上海图书发行所联系,由他们直接对沙头角拨书;省文化局补助经费帮助扩充县图书馆,还从省中山图书馆调拨了一些复本;宝安县粤剧团建立初期经费困难,省文化局从文化经费中酌情给予补助。
广东省委在注重政治边防的同时,也采取了一系列防范措施。在边防一线和邻近边防的地区,以武装部队、基层干部、民兵为骨干,广泛动员群众,结合生产特点,在水上、陆地、车站、码头、重要通道和外逃经常通过的道路,组成堵截、劝阻网,严密岗哨,盘查可疑行人,对山地、密林、沟壑等容易藏人的地方,进行搜查,一经发现,立即堵截收容,务求不使偷渡人员逃出。各级公安部门充分依靠群众,严格治安管理,加强调查研究,坚决把组织偷渡的案件消灭在预谋阶段。
广东省委于1973年6月发布《关于重申凭证购买边防沿海地区车船票的通知》,要求前往宝安县22个边防公社、大队的人员,必须持有“广东省边防区通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入境通行证”、“往来港澳通行证”、“港澳同胞回乡介绍书(连同港澳身份证使用)”、“军人通行证”、“外轮中国海员临时回乡探亲证”、“广东省边防禁区特许通行证”、广东省边防区“居民证”、“船民证”(连同生产大队以上单位证明使用)等有效证件中的一种证件,始可购买通往边防区的车票或船票,并加强途中检查,避免偷渡人员混进边防一线。严格证件管理,堵塞漏洞。签发证件指定专人负责,认真审查,按期收回。严肃处理涂改、伪造、冒名顶替或出卖证件的案件,情节严重者则依法惩办。 1974年9月9日至16日,广东省委召开了省边防工作座谈会。会议提出,要把反偷渡外逃斗争纳入党的基本路线教育运动,对群众进行社会主义和爱国主义教育,提高广大干部和群众拒腐蚀、反破坏的能力,切实制止偷渡外逃。积极发展生产,认真贯彻“以粮为纲,全面发展”的方针,因地制宜积极发展农、林、牧、副、渔和传统的土特产品生产,搞好外贸出口基地的建设,有计划、有步骤地积极开展社会主义方向的“五小”工业和加工工业,抓好边防地区的经济建设。加强边防管理,搞好军民联防,民兵哨所由武装部门领导为主,公安部门密切配合。加强海上巡逻,严格检查可疑船只,加强对出入境人员和交通工具的政治检查,严格执行边防区、港口、码头、船只、户口的管理制度,堵塞漏洞,严防偷渡外逃。加强边防地区的基层建设,发挥基层干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各级党委加强领导,边防沿海的地、市、县党委成立边防工作委员会,切实抓好制止偷渡外逃工作。会后,深圳地区把反偷渡斗争纳入批林批孔和党的基本路线教育运动,偷渡外逃势头暂时得到遏制。
三
1974年2月20日,宝安发生了一起集体逃港事件。这天晚上,沙井公社福永大队民兵哨卡负责人梁锦棠带领80余人,集体偷船外逃香港,在元朗登陆。3月6日,宝安县派出4人以沙井公社福永大队群众代表名义前往香港警署,要求交还梁锦堂为首的80名逃港人员。港英政府不愿与群众代表商谈,要求通过正常途径办理。
从8月起,广东省深圳外事处与港英政治顾问、港英新界政务司官员在深圳采取边境会晤方式谈判。港英当局虽未答应交还梁锦堂等人,但根据中方提交的方案于11月12日达成有关遣返逃港人员的口头协议。协议规定,对于未经中国有关机关批准并发给有效证件而非法前往香港的中国居民,港英当局原则上将不准入境、居留,并且迅速地把他们送回。对于其中从事组织偷渡活动,以及为达到非法去香港的目的而采取劫持交通工具或其他非法手段的分子,港英当局应采取有效措施把他们送回。从香港送回的上述人员,由当地民政部门负责接收,香港方面每次送人之前,先通过在罗湖的中国旅行社人员提供名单,然后按商定时间,从文锦渡交人,特殊情况由双方另行协商安排。非法去港人员所乘坐或劫持的交通工具,由港英有关当局移交香港珠江船务公司负责送回。如属宝安地区者,则由当地公社或生产队的代表前往附近的香港警署领回。协议实施日期为1974年11月30日。⑥据统计,从1974年11月30日至1976年7月,港方总共送回外逃人员1868名,约占外逃人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为搞好边防禁区的管理,1977年,广东省根据公安部的要求统一印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1978年6月,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边境管理的指示精神,广州军区、广东省革命委员会联合颁布了《毗邻港澳边防禁区管理规定》,规定宝安县罗湖桥头、文锦渡边防禁区,在每天开闸放行客、货的时间,由深圳检查站负责管理,其余时间由边防守备部队负责管理。宝安县沙头角镇禁区由边防守备部队负责管理,其它口岸单位密切配合。边防守备部队和边防检查站对所辖禁区必须从严管理,认真查验证件。对进入禁区的人员要进行详细的登记。凡不符合规定或手续不完备者,一律不准其进入禁区;对不服从执勤人员检查指导,或有越轨行为者,执勤人员有权将其拘留,并立即上报地方公安部门或军队保卫部门处理。《管理规定》还对进入边防禁区的批准权限及要求作出明确规范。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随着政策再次松动,从1978年8月开始,边境地区偷渡潮骤然加剧。1979年3月29日,邓小平会见港督麦理浩,在回答大陆居民去港人数太多问题时指出:现在应该采取两个途径解决:一方面采取一些措施,减少一些人进入香港,减轻香港的压力;另一方面,香港要鼓励私人资金来广东进行投资,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从长远来说,随着我们经济的发展,这个问题能够逐步得到解决。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会议作出了中国要改革开放的重大决策。广东省委认识到,光靠严防死守不可能有效地遏制偷渡,只有发展生产, 改善人民生活,尽快缩短与香港的差距, 才能稳定人心, 有效地刹住偷渡外逃风。1979年1月23日, 为加强对宝安地区生产建设的领导, 建立出口基地, 发展对外贸易,广东省委决定将宝安县改为深圳市。2月, 广东省委、省政府正式批复同意边境社队自产的农副产品和海、淡水产品,在完成国家任务后作为小额贸易出口, 所得外汇40%留给社队,用于进口生产资料和生活必需品;深圳农村非边境地区社队的同类产品, 也可按上述办法交由县外贸公司代办出口。这个批复不论从内容上还是从地区上都比“文革”前的边境小额贸易有较大的突破和扩展。4月, 在中央工作会议期间, 广东的领导向邓小平汇报,希望广东在经济改革中尝试着先行一步。正是在这次汇报后, 邓小平做出了创办经济特区的重大决策。
1980年8月,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颁发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 对外宣布: “在深圳、珠海、汕头三市, 分别划出一定区域,设置经济特区。”经济特区在逃港最猖獗的深圳最先建立, 由此揭开了改革开放的序幕。深圳经济特区的诞生, 使广大人民看到了希望,也使逃港风骤然停止。随着深圳经济特区经济的飞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迅速提高,劳动力需求旺盛,各地人口开始越来越多地流到这里。一些偷渡到港澳去的人见家乡经济发展了, 又成批成批地回来了。边境大规模的偷渡潮结束,原来想外逃香港的人被深圳吸纳。
由此可见,仅靠政治思想工作和强硬手段管理边防是很难彻底解决逃港潮这个问题的,只有大力发展经济以解决民生问题才能管好边防留住人。“文化大革命”时期深圳地区边防管理道路的探索促进了开放实践,深圳经济特区的建立则使边防管理在改革开放中获得了新生。
注释:
①深圳建市前为广东省宝安县,本文所指“深圳地区”系当时的宝安县全境。
②广东省委办公厅:《关于巩固四清运动成果,加速边防建设的意见的批复意见》(1965年12月30日),广东省档案馆藏。
③《宝安县委采取具体举措坚决刹住偷渡外逃之风》,深圳市宝安区档案馆藏。
④《惠阳专区政治边防宝安现场会议情况报告》,深圳市宝安区档案馆藏。
⑤广东省革委会保卫组整理:《周总理、叶剑英副主席对我省关于偷渡外逃情况报告的批示》(1972 年9 月9 日), 广东省档案馆藏。
⑥广东省深圳外事处:《关于就交还我逃港人员问题与港英当局进行第三次谈判并达成协议的情况报告》(1974 年11 月18 日),深圳市宝安区档案馆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