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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以来,我们在审计和日常的调查中发现,一些乡(镇)农村合作基金会在签订借款合同方面,条款文字很不完善,合同签订后的管理也比较混乱,致使部分逾期借款不能依法回收,失去了经济合同的法律效力,这对当前农村合作基金会的健康发展极为不利。主要存在的问题有:一是业务人员对经济合同签订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在具体签订借款合同时走过